记者田恩祥、通讯员福元报道:19日上午,云浮中院和云安县法院分别“获赠”一块“史上最粗心法院”牌匾,原因是两家法院在一起案件的诉讼卷宗和判决文书中出现人名、当事人关系、时间等“硬伤”。记者联系两级法院,负责人表示将依法更正。
2012年9月22日下午,云浮市云城区人温启灵驾驶一重型自卸货车行至该市云安县六都镇黄湾村路段时侧翻,将会车的一辆两轮摩托车压倒,造成摩托车司机罗杰君(15岁)、谢其成的妻子等4人当场死亡。
随后,云浮市、云安县两级法院对该案件进行了判决。但在卷宗和判决文书中出现不少当事人姓名、社会关系及时间上的错漏:比如将原告谢其成写成“罗其成”;开庭笔录将原本是父亲的谢其成写成“系事故死者谢昌焕、谢心悦的丈夫”;把死者罗杰君的名字写成“罗钧杰”;甚至死者罗杰君驾驶的摩托车牌号也被写错;肇事司机温启灵肇事时间为2012年9月22日,但一、二审民事判决书却查明“被告温启灵因本次交通事故已于2012年1月16日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记者联系相关法院后获悉,云安县法院审管办负责人表示知道谢其成送“牌匾”的事,云浮中院研究室负责人表示,笔录需要当事双方签字,做笔录时当事双方就应该发现问题并及时改正。关于二审民事判决书中的时间,的确是因为当时粗心弄错,年份应该是2013年,表示“将依法进行改正”。对于一审文书中出现的错误,将监督一审法院进行补正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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