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原副市长叶际仁(资料图)
2013年8月19日,经中共浙江省委批准,温州市原副市长叶际仁被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
叶际仁,男,1953年9月出生,原系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曾任温州市政府副市长。法院审理查明,叶际仁在担任温州市副市长期间,违反规定,滥用职权,使国有土地划拨给非国有公司,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1578.8万元。2013年8月16日,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此外,叶际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或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受贿错误;叶际仁还严重道德败坏,与多名女性长期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有关部门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公务员法》的规定,给予叶际仁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处分。
叶际仁工作经历:
1985年4月-1987年8月瓯海县永强区委副书记、区长、书记;
1987年8月-1990年3月平阳县副县长;
1990年3月-1997年11月温州市瓯海区委常委、组织部长、副区长、副书记、代区长、区长;
1997年11月-1998年8月温州市政府副秘书长(正县级);
1998年8月-2001年11月温州市财政局(国资局、地税局)局长、党委副书记、书记;
2001年11月-2003年5月温州市财政局(地税局)局长、党组书记;
2003年5月-2010年2月温州市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
2010年2月,叶际仁辞去温州市副市长职务;
2010年3月1日当选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
2010年10月2日当选为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 党组副书记 提案委员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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