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际仁资料图。今年60岁的叶际仁原系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所涉滥用职权发生在其任温州市副市长期间。
一个“菜篮子”,撂倒一批官员。昨日,浙江省台州市中院对温州“菜篮子”窝案所涉最后一名、也是级别最高的官员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温州市原副市长叶际仁有期徒刑3年。
对这一判决,叶际仁当庭喊冤。家属认为叶际仁无罪,表示要上诉。
令家属意外的是,在7月的第一次庭审后,他们向法庭提交一份有利于叶的新证据,原以为本次开庭是对该份证据质证,孰料却是直接宣判。
律师:未质证却直接宣判
昨日上午9点,头发花白的叶际仁被带入台州市中院审判庭,他向旁听席扫视良久,发现并没几个亲属向其挥手。叶的女儿称,有120个席位的审判庭第一次庭审时给了家属50张旁听证,但本次通知开庭时却只同意给10张,另外的旁听席要用于“警示教育”,最终只有叶的哥哥及儿子和媳妇得以旁听,另有叶的不少亲属在法庭外排成长龙等待,未能进入庭审现场。
在法官宣读判决书时,叶的辩护律师以未收到法庭书面通知为由要求退庭,未获法庭准许。“我本来是来开庭质证的,未质证却直接宣判,要求退庭就是表达我的不满态度”,辩护律师对南都记者称。
今年60岁的叶际仁原系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卷入到“菜篮子”窝案中所涉滥用职权是其任温州市副市长期间。
1998年,时任温州市蔬菜公司董事长的应国权,主动联合温州市食品公司、市肉联厂组建成菜篮子“航空母舰”———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
然而,从2003年起,应国权以改制为名,成立了一个与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容易混淆的名称———温州菜篮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菜篮子发展公司”),其中国有占了20%股份,管理层与职工等占有80%股份,应随后将其儿子安排过去担任负责人。
因为改制未照顾到“菜篮子”老职工的利益,应国权长期遭到一些老职工的举报,包括挪用公款、违规用地和侵吞国有资产等情况。
举报得到浙江省层面重视。2010年5月22日,应国权被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菜篮子集团原副总经理何永莲等15人,分获有期徒刑13年至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不等。
“菜篮子”窝案背后所涉官员也被进一步深挖,温州市政府前副秘书长冯鸣、市府办城建处前副处长汤颐和均已被判刑。
叶际仁是所牵涉的级别最高者。2011年3月15日,时任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叶际仁被“双规”,至2013年7月10日才进入一审。
用地会议纪要:内容被改动
所涉几名官员均与老员工所举报的违规用地直接相关。此前消息称,2004年,应国权以菜篮子集团的名义申请到娄桥镇征地,获得温州市政府划拨土地460亩,每亩价格仅10多万元,而当时同类地段的土地价格已达100多万元。举报信中直指,在娄桥镇地块的批地过程中,叶有渎职的行为。
台州市中院在昨日的判决中称,叶际仁在任温州市副市长期间,因城市规划需要于2003年11月14日下午主持召开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温州菜篮子集团公司外迁问题。冯鸣、汤颐和、应国权和何永莲(均已判刑)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经研究并由叶际仁拍板决定,将菜篮子集团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外迁集中安置在温州市瓯海区娄桥镇,建设规模约800亩至1000亩。
这本是一项正常的行政决策,但之后却走向另一个方向。法院判称,会后,应国权找到叶际仁,要求出台的会议纪要中将安置用地主体菜篮子集团公司直接改成菜篮子发展公司。叶际仁在明知菜篮子发展公司系应国权等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有别于国有独资企业菜篮子集团公司,不具备划拨用地主体资格的情况下,仍同意应国权的要求,并要求冯鸣抓紧落实。经叶际仁授权,冯鸣于2003年11月25日签发了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违背11月14日专题会议决议内容,将外迁安置用地主体由菜篮子集团公司更改为菜篮子发展公司。菜篮子发展公司据此获得位于瓯海区娄桥镇的两个地块,面积325.065亩。
经评估,菜篮子发展公司所获取的国有划拔土地,总价值32898万元,扣除土地出让金、已缴纳的土地征用款及菜篮子集团公司所占20%的国有股份,叶际仁等人的行为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1578.8万元。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net.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