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6月9日,陇海线西安灞河铁路大桥100多米桥面被洪水冲断,时任铁道部副部长刘志军在现场考察。
2008年4月28日下午7点,时任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在胶济铁路事故现场向张德江副总理一行汇报救援抢险情况。
2007年3月6日上午,北京,出席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山东代表在人民大会堂山东厅举行全团会议,审议政府工作报告。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到会听取意见建议。
整个庭审过程中,刘志军一直都是站着受审。其辩护律师娄秋琴称,刘志军因为身体原因不愿意坐着接受审判。刘志军在庭审中作了近10分钟的辩护陈述,陈述中几度流泪。法庭最后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
昨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1986年至2011年间,被告人刘志军利用担任郑州铁路局武汉铁路分局党委书记、分局长,郑州铁路局副局长,沈阳铁路局局长,原铁道部(以下称铁道部)运输总调度长、副部长、部长的职务便利,为邵力平、丁羽心(又名丁书苗)等11人在职务晋升、承揽工程、获取铁路货物运输计划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60.54万元。
另外一项指控是被告人刘志军在担任铁道部部长期间,违反规定,徇私舞弊,为丁羽心及其与亲属实际控制的公司获得铁路货物运输计划、获取经营动车组轮对项目公司的股权、运作铁路建设工程项目中标、解决企业经营资金困难等事项提供帮助,使丁羽心及其亲属获得巨额经济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罪。
庭审过程中,刘志军对检方列举证据的真实性没有异议,并主动认罪。刘志军的辩护律师也没有在法庭出示新的证据,在刘志军的要求下做了罪轻辩护。
检方并未对法庭提出具体量刑建议,刘志军的辩护律师称,检方在庭审时建议法院从轻考虑。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郭鹏在庭审结束后,于昨天下午向媒体通报了有关情况:“经庭前通知和公告等法定程序,本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刘志军案,公诉人出庭支持了公诉,刘志军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了诉讼。法庭上,公诉人当庭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司法会计鉴定书等鉴定意见、被告人刘志军的供述和辩解等证据,控辩双方就上述证据进行了质证。被告人刘志军对起诉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没有提出异议。刘志军的辩护律师发表了辩护意见,请求法庭对刘志军从轻处罚,庭审于12时结束,审判长宣布休庭。
郭鹏称,法院将认真、全面审查案件证据材料,充分考虑控辩双方意见,根据事实和法律,经合议庭评议后另行择期宣判。
案卷多达400本
刘志军案庭审时间是昨日上午8时30分。6时左右,已经有10多家媒体记者守候在法院门口。6时10分左右,刘志军在6辆警车的押送下进入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地下车库,并从车库直接进入了法院院内。
早报记者在开庭前,看到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的工作人员拉着一个黑色的手提箱进入了法庭。刘志军的辩护律师娄秋琴告诉早报记者,在庭审进行一个半小时后,检方的举证还没有结束,案卷多达400本。
娄秋琴和钱列阳是刘志军案件的出庭辩护律师。此前刘志军拒绝了家人聘请的多名律师,由法庭指定的律师为其辩护。
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郭鹏介绍,因刘志军表示不愿委托辩护人,法院在征得其本人同意的情况下,由法律援助中心依法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娄秋琴和钱列阳称,介入此案的时间为2012年底。
“我们介入时,案件已经由纪委移交到检察院。”娄秋琴称。
2011年2月以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中共中央委员、铁道部原部长、党组书记刘志军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
2012年11月4日,十七届七中全会审议通过中纪委关于刘志军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确认中央政治局作出的给予刘志军开除党籍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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