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特大爆炸案现场 图片来源:新华网)
本文摘自:新华网,作者:骆继荣 刘成群,原题:恶魔靳如超的覆灭――石家庄特大爆炸案的前前后后
2001年4月18日,制造了震惊海内外的石家庄特大爆炸案的案犯靳如超,被一审判处了死刑。但时至今日,这起爆炸案的详情如何?靳如超是怎样实施犯罪的?他到底是个什么样的人?一直是社会和公众关注的问题。请看――
天罗地网捕恶魔
2001年3月16日凌晨4时16分许,石家庄市长安区育才街棉纺三厂宿舍15号楼西侧墙体被炸塌,但无人员伤亡;
随后,与其相邻的棉三宿舍16号楼发生爆炸,楼房整体倒塌,造成93人死亡,12人受伤;
4时30分,位于长安区建设大街东侧的市建一公司宿舍1号楼发生爆炸,第3单元被炸塌,造成5人死亡,20人受伤;
4时45分,位于新华区电大街13号的市五金公司宿舍楼发生爆炸,第1单元被炸塌,造成10人死亡,6人受伤;
5时许,位于桥东区裕华路民进街12号的一居民二层小楼又发生爆炸,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案发后,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极为关注。当日,国务委员、国务院秘书长王忠禹受党中央、国务院委托,急赴案发现场进行具体指导,要求公安机关调动一切力量,采取一切手段,想尽一切办法,不惜一切代价,全力抢救受害群众,做好善后工作,同时迅速侦破此案,抓获罪犯。河北省领导王旭东、钮茂生、赵世居、冯文海、陈来立、张群生、何少存等亲临现场指挥。公安部领导率公安部刑侦局领导和二十余名刑侦技术专家赶到案发现场,实地指挥破案工作。同时,河北省成立了以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冯文海为组长的专案督导组,昼夜坚守在指挥部,与办案人员一起分析研究案情和侦查措施,协调解决破案中的实际困难,检查工作落实情况。河北省公安厅成立了以省长助理、厅长俞定海为组长的专案组并组成了破案指挥部,在紧急处置现场、抢救伤员的同时,组织石家庄市警力实施紧急围堵方案,并对重点要害单位和部位加强警戒保卫,增加社会巡逻,防止歹徒再次作案。
公安机关迅速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对现场进行全面细致的勘查,并组织侦查人员对现场及周围的居民进行深入调查。经过反复勘验现场和对现场提取痕迹物证的分析检验鉴定,确定爆炸使用的炸药为含有硫磺的硝铵类非标准炸药,爆炸物为软包装爆炸装置,引爆方式为火雷管引爆。鉴于5个爆炸现场使用的炸药种类、装置类型、引爆方式完全一致,作案时间又较为集中,且各爆炸点之间爆炸时间间隔与相应距离有明显的对应关系,专案组认定,这是一起有预谋、有准备的爆炸案,决定并案侦查。
经过参战干警细致的走访调查,于案发当天中午认定,家住爆炸案发生地棉三宿舍1号楼201室的靳如超有重大作案嫌疑。主要依据:一是靳具备作案因素、动机和爆炸技能,且与几个爆炸现场的有关人员都存在矛盾;二是靳具备作案时间;三是靳曾自制过炸药;四是5起爆炸现场的炸点位置均对准了与之有矛盾的特定报复对象。
为尽快抓获靳如超,专案组于3月16日晚,将靳如超的照片、指纹、笔迹上报公安部,在全国刑侦计算机网络中发布。同时,召开紧急电话会议,通报案情,部署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查控工作。公安部立即向全国发出了缉捕靳如超的A级通缉令,并连夜在全国有关媒体进行广泛刊播。
河北省广大干部群众纷纷行动起来,积极提供破案线索。短短几天时间,全省民警共调查走访群众二百多万人次,发现目击证人二十多名,获取有价值线索五十多条,准确地掌握了靳如超在案发前的活动特点、踪迹和案发后的出逃过程,从而确定了重点抓捕区域,为顺利破案、追捕成功奠定了基础。
鉴于靳如超有大区域长途流窜作案的经历,公安部决定,从2001年3月21日零时开始,在全国开展搜捕靳如超的集中统一行动。在集中统一行动中,河北省公安机关调集一切警力,对本辖区内交通要道和易于藏身的场所进行了地毯式的拉网清查。与此同时,全国各级公安机关也积极行动,布下了缉捕爆炸恶魔的天罗地网。
2001年3月23日8时20分,犯罪嫌疑人靳如超被广西北海市警方擒获,警方当场从其丢弃在树丛中的编织袋中,搜出了365克硝铵炸药、34枚雷管等物。3月24日,靳如超被警方押回河北。
蓄谋已久施报复
“是我搞的爆炸,我早就想炸他们(靳认为跟自己有矛盾的人)了!”被捕后的靳如超,当着前去采访记者的面,毫不掩饰地说。
3月24日,专案组选调有审讯经验的民警,连夜对当日押回的靳如超进行审讯。靳如超对在云南杀人和制造石家庄3・16特大爆炸罪行供认不讳。
靳如超交代,2001年3月9日,他在云南省马关县用柴刀砍死曾与他非法同居过3个月的韦志花后,深感罪行严重,便决定孤注一掷、铤而走险、报复杀人。在这种心理的支配下,靳如超于3月10日乘坐昆明至天津的XW222号航班飞往天津,当天用身份证登记住宿在天津火车站附近的裕辰旅馆608号房间;3月11日上午乘车到达安国市,用身份证登记住宿;3月 12日中午,靳如超乘车回到石家庄市郊区,他先从石家庄热电厂旁的管道沟内取出2000年6月前后从鹿泉市抱犊寨附近一采矿点重庆籍打工人员胡晓洪手中购买后藏匿于此的50枚雷管和30根纸捻(导火索),又马上乘车直奔鹿泉市黄壁庄镇北白砂村,找2000年相识的做炸药人王玉顺。
据北白砂村村民王玉顺和郝凤琴交代,2000年四五月间,一个陌生人找上门,提出想买炸药,问了价钱后,说要先弄点试试,如果行买卖就成交,不行就算没事,然后就走了。直到2001年3月12日吃完中午饭的时候,这人突然来了,经过讨价还价,订购了500公斤炸药,约好两天后提货。经辨认,这人就是靳如超。
当晚,靳如超没敢回家,在鹿泉一个果园里躲了一夜。
鹿泉市上庄吉星旅馆老板荣树恒介绍,2001年3月13日上午8时许,一个男人(后在通缉令上认出此人就是靳如超)以天津河西区吴信发的名义登记住宿,洗了个澡后不辞而别。此后,靳如超再次出现在王玉顺家,购买了少量炸药,自己到黄壁庄水库上游一个人迹罕至的山坡上做了爆炸实验。当晚,靳如超住到平山县电厂街财源旅馆。
2001年3月14日上午9时许,靳如超又从平山县赶到王玉顺的炸药制造点,花950元钱买了550公斤炸药,并提出炸药暂时寄存在王玉顺的库房里。因为靳如超要求,提货时别人不能在场,王就把库房的钥匙给了他,让他拉完“货”把钥匙压在门口的砖头底下。当晚,靳如超住到鹿泉市李村镇一个停车场的招待所里。
2001年3月15日上午8时许,靳如超到鹿泉市李村镇附近的公路旁,以拉货为名,租用了李村镇南白砂村个体运输司机张军涛的白色福田客货车。张军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他跟随靳如超从北白砂村村南一废弃厂房的库房中,将外包装标有“鸡饲料”的9整袋、5个半袋“货物”装上车,在运货途中,因靳如超一会儿说要到陈村,一会儿又说去赵林铺,便觉得有点不对劲儿,走到双河村时,就把“货”给他卸在了村北一水闸旁。
之后,靳如超又以拉饲料为名,租用了暂住鹿泉市大河镇贾村刘学海的一辆蓝色三轮摩托车。刘学海告诉记者,他拉着“货”走到石家庄市郊区杜北桥丁字路口附近,因车辆没有牌照不能进市,正巧看见鹿泉市大河镇贾村的王向东开着三轮摩托车从此经过,就上前介绍靳如超租用该车。于是,王向东帮靳如超将“货物” 拉到了石家庄郊区前太堡村西一废弃的空房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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