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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县政府为保证不上访与被害家属达死刑协议 |
www.sinonet.org 2013-01-11 法制晚报 [复制链接] 字体:大 中 小 |
12年前的一桩厘不清的杀人案,是否能因新刑诉法实施拨云见日?
2001年,河南叶县湾李村村民李怀亮因涉嫌一起杀人案,被警方抓获。
本案历经叶县法院、平顶山中院,河南省高院三级法院七次审理、两次判决,但都因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在此期间,平顶山中院为了“息访”,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尽量“判李怀亮死刑”的协议。
而李怀亮,被羁押在看守所已经12年。李怀亮的姐姐为了早日救出弟弟,也屡次申诉,并进京请律师为其打官司,要求放人。
1月9日,记者随北京律师王永杰来到叶县看守所,要求根据新刑诉法的相关规定会见李怀亮。
王永杰告诉记者,李怀亮见到他说的第一句话就是“我没有杀人,快救救我吧,我之前做的有罪供述,是被打得受不了才承认的”。
事件回放
被害人家属:判死刑就不上访
2012年年初,一份被曝光的“死刑”保证书,让河南省叶县湾李村十几年前发生的郭晓萌(化名)被害案再掀波澜。
2001年8月,13岁的女孩郭晓萌被害,同村的李怀亮因当晚曾在案发现场经过,被警方抓获,那一年,李怀亮35岁。
在叶县人民法院一审判李怀亮有期徒刑15年后,郭晓萌的父母开始不断上访,要求判处李怀亮死刑。
2012年2月21日凌晨,网友微博发出了一份罕见的“死刑”保证书,直指法院对李怀亮杀人案作出的判决,竟然是以被害人家属不上访作为“交换条件”。
这份所谓的“死刑”保证书写于2004年5月,由河南平顶山市中院一赵姓副院长主持、湾李村村干部作为见证人,被害人家属承诺,“只要平顶山法院判处被告人死刑,我们保证,不管将来省高院处理结果如何,他们都将服从,包括对因发回重审导致的平顶山法院的最终处理结果,决不上访。”
此后,河南平顶山中院判处李怀亮死刑,但这份死刑判决因“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最终被河南省高院撤销,该案被发回重审。经重审,平顶山中院再次判处李怀亮死缓,但该判决于2006年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撤销。
此后,被害人家属未遵守“承诺”,开始了旷日持久的上访。
被告人家属也开始不断向上反映问题――李怀亮多次告诉他们自己遭遇刑讯逼供,但羁押12年有罪无罪仍没个说法。12年里,李怀亮的妻子不辞而别,两个女儿早早出嫁,“我们担心,李怀亮成为河南的第二个‘赵作海’。”李怀亮的姐姐说。
回访现场
家人不愿来案发地称当初“错怪”了他
1月9日早晨,大地笼罩在一片雾气中。记者跟随李怀亮的哥哥姐姐沿着叶县湾李村大堤一路向西,走了大约一里地后,李怀亮的三姐李爱梅指着南面的一大片麦子地说,“案发现场就在那儿。”叶县警方认定,事发当晚,李怀亮是在这儿掐死郭晓萌并奸尸,然后到河边抛尸。
“我真不愿意来。”李爱梅说着眼泪就下来了,“要是当初民警勘查细致一些,可能就不会抓我弟弟了。当时听民警说我弟弟杀了人,家里人很气愤,都说真是他犯的事,该怎么判就怎么判,家里人也不管他了。”
案件一拖就是两年,2003年8月,叶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那是我两年来第一次见弟弟。他否认杀人,说是警方刑讯逼供被迫认的罪。我一听知道错怪了弟弟。”
“我们兄弟姐妹6个,他最小,也最老实,平时胆子很小,怎么可能杀人?”李爱梅说,叶县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了15年,李怀亮不服上诉。郭晓萌的父母也不服上诉。随后,案件又经两次判决,都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李爱梅说,该案有三大疑点。一是卷宗显示案发现场有O型血迹,“但死者和我弟弟都是A型血。尸检报告中,死者和我弟弟身上都没出血伤口,那O型血是谁的?”
二是现场脚印对不上。叶县警方当初在现场测量脚印,让村民调主任赵木申将脚印模子搬上车。赵木申曾出庭作证,但卷宗却并未对此记载。当时警方测量脚印是38码,我弟弟穿44码鞋。现场脚印显示是空调凉鞋,我弟弟当晚穿的是平底拖鞋。
最重要的一点,警方检验留在死者体内的精液,与李怀亮的不符。“这说明没有证据能够证明我弟弟杀人。”李爱梅说,“法院认定李怀亮杀人的力证是他自己的供述,而与事实不符。李怀亮说死者‘下身穿着裤子,上身穿着短袖’,实际上她‘穿着裙子和凉鞋’。”
卷宗还显示,郭晓萌的母亲杜玉花当晚在寻找女儿时,曾看见一名男子从案发方向经过,“这就排除不了他人作案的可能。” 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net.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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