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然”】法庭上,杨红卫表现得很“坦然”。他对公诉人指控的受贿部分事实没有提出异议,因为“礼尚往来,收红包在官场是平常事”,不经意间就收多了。而对涉嫌滥用职权的两起事实,他矢口否认,因为自己所做的一切都是为发展地方经济。
去年12月13日,楚雄州原州长杨红卫案开庭。法庭上,杨红卫对受贿事实没有异议,因为他是
“不经意间”就收多了
2012年12月13日,云南省高级法院第三法庭内,审判长宣布开庭后,一名男子被法警带上被告席。他表情平静,隐隐还有笑容,他就是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原州长杨红卫。2011年4月,杨红卫因违法违纪被云南省纪委立案调查,同年10月13日,经云南省检察院决定,被执行逮捕。2012年 5月,云南省检察院指定大理白族自治州检察院管辖该案。10月25日,大理州检察院以杨红卫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向大理州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礼尚往来”的受贿
杨红卫1963年生于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弥勒县,1983年参加工作后,仕途一帆风顺,25岁就当上正处级干部,28岁任弥勒县县长,成为有名的“娃娃县长”。2005年10月任楚雄州委副书记、代州长时,他才42岁。
案发后,杨红卫向办案人员交代:“我手中有了权力,一些老板就想方设法接近我,逢年过节送个三五千元的红包。礼尚往来,这在官场是平常事,我也没在意,哪知道出事后一加,居然收了这么多。”在检察机关指控的杨红卫多达116次受贿中,有不少属于这种“礼尚往来”。如2006年至2011年,杨红卫收受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人民币共18万元。这其中大部分是每年春节、中秋时,李某以慰问金名义送的红包,5年间累计达到8万元。
“我当上领导干部后,基本不自己花钱,也从来不数钱。”这是杨红卫自己的说法。一些细心的老板发现他确有“不数钱”的习惯,每次收了红包,随手就扔在抽屉里,一般要等他妻子余某来楚雄探望时,才将红包里的现金收集起来带走,杨红卫本人是不清楚谁送了多少的。既然州长有这个习惯,为了留下“深刻印象”,送红包的人往往绞尽脑汁打感情牌。有的专门趁余某在场时送,有的将目标扩大到杨红卫的儿子、双方父母甚至兄弟子侄。某老板得知杨红卫是个孝子,就拉着余某专程去探望杨红卫的母亲,当着余某的面送给杨母2万元现金。
这些红包,只是联络感情“专款专用”的,交托的事情若是办了,还必须另外表示。据办案检察官透露,由于杨红卫收受红包次数太多,他本人多数情况下也不数钱,而其妻余某每过一段时间才到杨红卫住处收集一次红包,这就出现了一种奇怪的现象:杨红卫能交代谁送了钱却不知道收了多少钱,余某能交代收了多少钱却不知道谁送的。这样的证据显然不能直接指控杨红卫受贿犯罪。为查明其受贿的真实情况,办案人员只能根据杨红卫的交代,找到行贿人逐一核实每一次送钱的细节,再与余某的供述进行印证。每一次行受贿的确认都需要经过反复讯问、询问、比对,26名行贿人的116次行贿情况就这样一一查实。
法庭上,公诉人出示了确实而充分的证据,使杨红卫对受贿事实无从否认。
分工敛财的夫妻
检察机关指控,杨红卫自2003年以来,单独或与其妻余某共同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974万余元、美元4.78万元、港币3万元、澳元1万元,黄金、钻戒等贵重物品折合人民币18万余元。
余某在昆明工作,杨红卫大部时间住在楚雄,夫妻俩一个办事、一个收钱,在敛财上配合默契。为聚敛更多钱财,余某经常利用杨红卫的职权向老板们直接开口“借”钱,少则5万、10万,多则上百万元。楚雄州的老板们深知杨家夫妻“我办事、你收钱”的家庭分工,纷纷走夫人路线,在向杨红卫行贿的26 人中,有15人曾向余某送钱。
2007年,楚雄州武定县计划进行狮山大道改造工程。消息传出,报名投标者不在少数,其中不乏实力雄厚的知名企业。而就在中标者确定前,杨红卫来到武定县调研。他召集县委、县政府负责人,将一些参加投标的企业以实力不强、信誉不好等借口一一否决,却以何某是本地人、为人诚信等为由,大力推荐何某的公司。州长的表态一锤定音,何某拿到了狮山大道改扩建项目,他为何能在众多投标企业中独得州长青睐?直到东窗事发,幕后交易才得以暴露,杨红卫的妻子余某在其中起到了关键作用。
2007年,余某刚认识某投资公司老板何某不久,就以买房子为名,以表妹夫李某的名义向何某开口借80万元。何某一开始不知借钱者是何方神圣,还让李某写了张借条,后来得知竟蒙州长夫人“看得起”,立即当着余某的面把借条烧了,大方地表示:“这笔钱已经还清了。”事实上,余某借钱时就打算 “有借无还”的。见何某这样“识趣”,余某的胃口越来越大。2010年某日,余某向何某诉苦,说要贷款200万元买房子。何某对此心知肚明,“不用贷款了,我借给你。”不久,何某分两次将钱“借”给余某,一次90万元,一次100万元。说是“借”,却既没写借条,双方也从不提还钱的事。何某来送钱时,杨红卫也在场,却始终不置一词。这两次“借款”加上多年来送出的“超级红包“,何某向杨红卫行贿的金额达280.5万元,在“杨门”众多行贿者中首屈一指。
杨红卫夫妇胃口极大,不论金额大小,来者不拒。圈子里流传着一句话:“余某不给钱不办事,给了钱有时也不办事。”以行贿人文某为例,除大小红包外,他曾被余某两次共“借”走35万元,却未能如愿中标托杨红卫帮忙承揽的工程。
杨红卫上中学时学习非常刻苦,深受老师喜爱。见他家境贫寒,一位老师对他大力扶助,不仅经常为他单独补习功课,还不时将他叫到家里吃饭。多年后,这位老师的儿子胡某开了一家装饰公司,想到楚雄州做工程,多次找已任州长的杨红卫帮忙,一直未能如愿。直到2006年7月,胡某免费为杨红卫在弥勒县的一幢别墅进行装修,花费19万余元完成后,才在杨红卫帮助下,承接了楚雄州宾馆的翻修工程。小小事例中,杨红卫的性格可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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