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上午,广州市海珠区法院对被告人杨某林等38人涉嫌诈骗、强迫交易一案公开开庭审理。这是近年来广州最大的“酒托”诈骗团伙,涉案被告人多达49人,其中被告人姚某芳等11人是被提起公诉的第一批“酒托”,已于11月19日被海珠区法院一审判刑六个月至十年六个月不等。12月5日下午,广州海珠法院对被告人杨某林等38人“酒托”诈骗一案一审宣判,3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拘役四个月不等。其中,“酒托”诈骗团伙主犯杨某林、姜某章、梁某雄分别获徒十二年、十三年、十二年。
法院审理查明,从今年4月起,被告人杨某林、姜某章、梁某雄及李某超(另案处理)等人经商议,承租海珠区昌岗中路某地下室开设“拉图161红酒汇”。该集团以实施消费诈骗为目的,采购低价酒水,标以高价,通过发布虚假信息,利用被害人的心理弱点诱骗至红酒汇消费。图为12月5日,庭审现场。
据悉,杨某林等首要分子负责总体经营,安排罗某锋担任拉图161红酒汇法人代表,先后安排杨某玲、罗某坤担任收银员,并招揽“托头”,成立相应酒托小组,下有“键盘手”、“传号手”、“服务员”、“保安员”、“酒托女”等人员,其中“键盘手”负责在网络上假冒女性以“交朋友”、“一夜情”等吸引男性,继而获取其信息资料;“传号手”负责将“键盘手”获取的信息资料发送给“酒托女”;“服务员”负责在酒吧专门为本组“酒托女”服务;“保安员”负责保护“酒托女”的人身安全及保证消费诈骗的顺利实施;“酒托女”负责以“键盘手”虚构出的女性身份直接诱骗男性到红酒汇消费。图为12月5日,庭审现场。
该集团纪律严明,制定规章制度对消费诈骗行为进行规范,并以A、B、C、D、E、F、K、Q、S、T、X、Y、W等字母对众多酒托小组加以标明区分,实行分组管理。集团有明确固定的利益分配方案,首要分子分得消费诈骗金额的26%,“托头”及其酒托小组分得74%,并在酒托小组内进行再分配。庭审现场。图为12月5日,庭审现场。
该团伙有严格的惩罚制度,如果有散客报警一次,警察来到酒吧,那么酒托女对应的“托头”罚款500元;如果酒托女离开酒吧而散客不愿意离开,那么酒托女对应的“托头”罚款200元,罚款的钱归酒吧所有。截至今年8月31日,累计诈骗金额在191.76万元以上。图为12月5日,庭审现场。
12月5日,广州,海珠区法院对38名“酒托”进行一审宣判。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net.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