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报道,即将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十八大将根据形势和任务发展变化对党章进行适当修改,10月22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要把党的十八大报告确立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战略思想写入党章”。
党章是中国共产党的总章程,集中体现中国共产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的重要主张,规定党内的重要制度和体制机制,对推进中共党的工作,加强中共的建设,具有根本性的规范和指导作用。通过修改党章确立中共新时期新的战略思想的做法由来已久。
中央党校党史教研部副主任谢春涛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党章的每一次修改,往往是对当时党面临的重大问题的回答,它反映了党的理论创新和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的演进。”
为改革发展定调
从中共二大制定的第一部正式章程算起,到党的十七大,中国共产党先后15次制定和修改党章。党章的修改和完善,反映了中共对党的建设规律进行探索的情况,记录着党的历史发展进程。
如果从1978年改革开放开始计算,中共党章共修改了六次。谢春涛认为这都是在“历史上若干个重大的关头”,关系到中共和国家事业的发展。
1982年中共十二大召开。此前十一届三中全会已经做出“把全党工作的着重点和全国人民的注意力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重要决策。
由于中共工作重心的转移,一系列重大决策需要以党的总章程的形式确定下来,因此,中共十二大对党章进行了较大的修改。很多内容都是首次提出,并对此后中国的改革开放进程产生了重大影响。
比如,中共十二大第一次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一崭新命题,不失时机地提出了中共在新时期的总任务和我国经济建设的总目标,中共党章通过修改,确认了新时期的主要矛盾和现阶段的总任务。
值得关注的是,中共十二大党章第一次做出“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的规定。而另一处首次出现的内容是,明确规定中共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中共元老彭真主持了82宪法的修订,并针对“党大还是法大”的争论提出“中共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中共领导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中共自己也在宪法和法律范围之内活动”。
彭真之子、康达律师事务所主任傅洋认为,这一原则被写入党章,这是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确立的中国自己的宪政原则。
中共十二大党章由于第一次比较全面而正确地回答了新时期执政党建设的目标、途径和方法等基本问题,被认为是七大党章之后的一个里程碑。这部党章的通过,标志着中共步入真正意义上的执政党建设轨道。
1987年10月25日至11月1日中共十三大召开,此次会议对党章的部分条文内容进行了修改。这次修改的特点在于,第一次系统地阐明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在党建问题上走出一条不搞政治运动,而是依靠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制度建设和改革领导方式、执政方式的新路子。
中共十四大确立了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被写入党章。“报道评价这个决策是前无古人的历史性贡献,这个评价高得不能再高了。但是我觉得恰如其分。”谢春涛认为,十四大在党章中写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有一个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
十五大修改党章,把邓小平理论作为党的指导思想明确写进去。系统完整地提出并论述了中共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和公有制实现形式、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依法治国等问题作出新的论断。
2002年的中共十六大实现了领导班子的新老接替,此次会议修改的党章,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道确立为中共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
令人关注的是,这次修改党章,对中共的性质作了新的界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此前的党章从未上升到后者的高度。比如,中共七大党章的表述“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进的有组织的部队,是它的阶级组织的最高形式。”
十六大的党章修改,亦补充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内容,并增写了“党徽党旗”一章。
作为新的理论成果,科学发展观在2007年被写入十七大的党章。谢春涛认为,“提出这样新的发展思路,在我看来,就是因为中央清醒地看到,我们的快速发展,遇到了困难、遇到了障碍、遇到了瓶颈。”
回应重大社会关切
在谢春涛看来,每一次中共党章的修改,都回应着重大的社会关切。党章修改的背后,是对禁锢改革发展过程中重大意识形态问题的回应。
以中共十六大党章写入“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例,这并非简单的词语上的描述,背后是如何对待民营企业家等新的社会阶层成员的问题。这个问题,此前困扰执政党很长时间,一直到中共十六大通过修改党章才彻底解决。
早在建国前夕,为了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七届二中全会精神,调动民族资产阶级发展生产的积极性,刘少奇到天津进行了一次调查研究,发表了著名的“剥削有功论”。
但争论并未平息,富农党员在当时甚至被要求退党。这个争论一直持续到中共八大。这次会上,邓小平作的《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指出:“党员必须是从事劳动而不剥削他人劳动的人。”“八大”党章明确规定:任何从事劳动、不剥削他人劳动的中国公民才能成为本党党员。
“文革”期间,50年代“红色资本家” 之说遭批判,民族资产阶级工商业人员的定息被取消。
改革开放后,个体户应运而生,私营企业亦蓬勃发展。一方面,大量从事个体经营的中共党员基层干部和党员群众,为响应中共的号召带头发家致富;另一方面,当时的政策使得他们受到批评,甚至要求开除党籍。关于这些问题的材料一直被送到最高决策层。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net.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