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很多人误以为今天贫富差距拉大也好,收入分配不公也好,各级官员贪污腐败盛行也好,都是改革开放惹的祸。在他们看来,好像只要注重分配平等和公众福利,很多问题就可以得到解决。殊不知,我们现在所看到的种种问题,说到底都是现行的有待改革和完善的制度造成的。而这些制度多半早在建国之初就已经确立下来了。
本文摘自学习时报网站 作者:杨奎松 原题为《关于建国以来党政干部的收入》
1955年8月,新政府最终取消了供给制,统一实行职务等级工资制。新标准进一步提高了高级干部的工资待遇,将工资等级进一步增加到30个级别,最高一级560元,最低一级仅18元。这样,最高工资加上北京地区物价津贴16%后达到649.6元,最低工资仅为20.88元,两者工资差距扩大到了31.11倍之多。 此次工资改革,13级以上干部,除行政1级外,平均增幅达14.35%,而14级以下干部平均增幅仅2.26%。如果从绝对数来看,低级工作人员最少的月收入增加只有0.23元,而高级干部增加最多的达到95.67元,相差几近416倍。
以1946年国民政府颁布的标准,除总统和五院院长等选任官外,文官共分为37个级别,最高一级的收入是最低一级收入的14.5倍。
我们还可以比较一下那个年代西方国家政府工作人员的工资收入情况。在资本主义各国中,除极少数国家外,英、法、德等国的公务员,包括行政长官在内,最高最低工资差,均在8—10倍左右,美国、日本差距较大,也只有20倍。而且,它们差距之大,多半只是总统或首相个人的工资较高,有时会高出下一级行政主管一倍以上。可知资本主义国家政府官员高低之间的收入差距,多半远小于新中国官员的收入差距。
我们的等级差更多地还不是表现在工资标准上。我们在实行职务等级制度之初,不仅全面拉大官民距离,而且严格官阶差序标准,通过把其他各种职位行政化,比照官阶规定相应待遇,建立了一套官本位体制。不同级别的干部在工资以外的待遇和享受标准,极为细致复杂。几级以上可以配厨师,几级以上可以配勤务,几级以上可以配警卫,几级以上可以配秘书,可以享受何种级别的医疗和疗养,包括对不同级别的干部可以住多大面积和何种级别的房子、可享受何种档次和牌子的专车等都有具体规定。
当年一切学苏联。苏联是共产党国家中最早实行职务等级工资制并对高级干部实行特殊化待遇的。因此,中共当时也一切照搬。相反,战后欧洲众多资本主义国家,因为社会党、工党起作用的结果,它们反而在很大程度上努力去限制等级制和官僚制的种种流弊。比较这两者之间的历史条件,我们能够注意到的一个重要的区别就是,绝大多数没有在这方面做出努力的共产党国家,都是落后国家,这些国家革命前基本上处于专制体制的统治之下。由此可见,很多新制度的选择与变异,并不完全取决于政治家或政党的理想和目标,既有的制度与社会文化传统往往会潜移默化地左右着一切。
据2005年国家统计局对城镇居民家庭的抽样调查,最低收入和最高收入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差距为9.18倍。城乡间最低收入和最高收入差距为27倍。( 可以)拿这两个数字来比较前面我所举的毛时代光是党政干部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而且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毛时代近亿城市居民的种种劳保福利和铁饭碗等等,是建立在城市对大量乡村资源无偿占有的基础上、以5亿多农民的普遍贫困换来的。
没有人能够否认今天的贫富差距拉大了,收入分配也确实存在着严重不公。但是,第一,这种拉大是在包括农民在内的国民总体生活水平上升的基础上的拉大,不是贫者愈贫,富者愈富。农村绝对贫困人口数已经从1985年的1.25亿下降到2006年的2148万,即便加上刚过温饱线的低收入人口3550万,也可以看出农民生活状况正在改善。这里的问题恐怕不在于农民是否还很贫穷——这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和正确的政策导向才能逐渐改变——而在于中国相当多的富豪或富翁致富的手段太过权力化,而他们过多占据的社会资源又未能被有效地用于回报社会。
很多人误以为今天贫富差距拉大也好,收入分配不公也好,各级官员贪污腐败盛行也好,都是改革开放惹的祸。在他们看来,好像只要注重分配平等和公众福利,很多问题就可以得到解决。殊不知,我们现在所看到的种种问题,说到底都是现行的有待改革和完善的制度造成的。而这些制度多半早在建国之初就已经确立下来了。不设法对制度本身进行改造和完善,仅仅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地在分配或福利问题上着手,是不可能真正解决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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