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在全国引起巨大反响的“地沟油”销售环节案件在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11名被告人均是河南两家油脂企业的负责人和员工。第一被告人卜某则是这两家企业的董事长。据悉,几名被告人“通力合作”将“地沟油”与正常豆油勾兑后出售,一年半时间销售额就超3个亿。新华社发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初至2011年7月,惠康限公司从格林公司收购劣质成品油并进行勾兑后,下家分成三个流向,一是诸多食品厂,销售总量达160多吨,销售金额达150余万元。二是一些生产饲料企业,销售总量达1.37万余吨,销售金额达1.54亿余元。三是制药厂商,主要是河南焦作健康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用于生产制药原料,销售总量达1.62余万吨,销售金额达1.45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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