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全国首例特大“地沟油”犯罪案件在宁波开庭审理,法庭未当庭宣判。
庭审中,柳某等7名被告人集体翻供,律师也为他们做了无罪辩护。中国宁波网 图
当庭激辩
1.到底有没有将废弃油加工后当食用油销售?
――被告人:推翻此前11次供述
以第一被告柳某为例,他对检察院指控的事实提出了多点异议。
最重要的一点,他否认自己把收来的废弃油加工后当成食用油销售。
柳某表示,自己的博汇公司是生产饲料油的,格林公司是生产生物柴油的,两家公司都经过合法审批而成立。生产出来的油,他不知道下家买去是什么用途,是不是用于食用,而且也没有报告显示,有人食用这些油后出现问题。
他还认为,起诉书中对其他被告人的职务描述不符。“被抓的时候,格林公司还在试生产阶段,没有任命过什么后勤负责人、车间负责人,他们都是普通员工,鲁某做做机器调试,柳×海负责过过磅、收收运费,都是听我的吩咐做事而已。”
公诉人讯问柳某,为何当庭陈述和此前的11次供述大相径庭。
柳某说:“在看守所时压力太大,有些说得不符合实际情况。”他还提出,去年7月4日被警方抓获时,自己刚喝过不少酒,脑子不清醒,一开始说的话不能作数。
鲁某等其余6名被告,也同样推翻了之前的供述,均表示公司是合法经营,生产的主要是饲料油、硬脂酸等,买家买去是做什么用并不清楚,自己在公司也只是一个小角色。
“起诉书说我们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我真的不能理解……说我们明知道客户是买了我们的油当食用油,我也不能理解……”鲁某说。
甚至有被告人表示,可以当庭把自家的油喝下去。
――控方:出示多项证据指证
面对被告人的翻供,公诉人也出示了多项证据予以反驳。包括为柳某提供原材料的地沟油掏捞者、公司员工的证人证言,柳某等人将油销往各省粮油经销商的交易、转账记录和购销合同等。
掏捞者黄某等人称,因为格林公司要对油测试酸价,最后应该是用于食用油的,因为只有食用油才对酸价有要求。
柳某公司的会计、卸货工等则称:“我们公司对外是说做生物柴油,但从来没有闻到过柴油的味道,其实周围人都知道我们是加工地沟油当成食用油去卖的。”
向柳某购买油的袁某等客户则称,因为多次要求柳某去除油中的辣味,他应该知道这些油最终是用于食用的。
对此,柳某的回应很干脆:“那些客户说的,仅仅只是他们自己的猜测。那些员工,工作才没几天,并不清楚公司的实际运作。”
对袁某等人的说法,柳某觉得恰恰是证明了自己的清白。“我的油一直是有辣味的,从没去掉过,有辣味他们还买,那我当然认为他们买了不是去勾兑食用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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