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27日,于都县某酒店停车场一角。
2012年6月20日,原江西于都县委书记胡健勇,因贪污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于都,是当年中央红军长征的集结地和出发地。胡健勇作为在革命老区任职的官员,涉案金额累计达1700多万元,令人震惊。而他最初进入纪委的视野,并非因为贪污受贿,而是因为一起换届期间的诽谤案。
胡健勇亲手导演了一个中国基层官场罕见的故事诽谤自己的上级市委书记。2011年换届之际,因自己未被列为拟提任副厅级干部人选,他安排昔日的司机等人,通过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匿名书信、知名网站发帖等方式,对赣州市2011年换届工作和时任市委书记进行造谣诬蔑。
江西省纪委很快介入查处,其县委书记职务被免后,又查出胡还有严重的经济问题。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后,胡健勇当庭提起上诉。
县委书记住在银行里
于都县红旗大道,道路破损严重,路面坑洼不平。红旗大道41号,是中国农业银行于都支行。
走进院内,绿树成荫。院子深处,是一个安着电动闸门的小院子。里面有一栋白墙红瓦的平房。若无人指点,很难想到这就是前县委书记胡健勇在于都的居所。
这栋房子,曾是农行于都支行的食堂。经过改造和装修,胡健勇带着自己的父母住了进去。2009年,胡建勇从定南县委书记调任于都县委书记。于都县接待办副主任郭小文向南方周末记者介绍,胡健勇是异地任职,在长征宾馆过渡性住了一段时间后,就搬进了农行。
一名曾进过胡健勇居所的农行工作人员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寓所装修是从南昌专门请的人设计施工的。最初一进门是一个长3米多的大鱼缸。用了一段时间后,鱼缸漏水,被搬出了胡宅,换上了一个雅致的屏风。
2012年6月28日,农行于都支行行长刘贯策告诉南方周末记者,胡健勇之所以会住进农行院内,主要是过去两人就认识。数年前,胡健勇曾任兴国县县长,当时他则在兴国任农行兴国支行行长,两人由此相识。后来,两人相继调到于都工作。
指引南方周末记者找到胡健勇此居所的于都退休老干部说,“县委书记住在银行里,这是于都解放以来第一个。”
胡健勇在农行院内的这个居所,后来作为受贿场所,在赣州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里被多次提到。
赣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胡健勇在担任赣州市委副秘书长、兴国县县长、定南县委书记、于都县委书记期间,单独或伙同其妻刘晓、原司机李小华等人,受贿人民币651.088万元、美元4.1万元、港币28.2万元、新加坡币0.4万元、欧元0.5万元。除了受贿,胡健勇还被指控贪污公款近20万元。另有 706.105299万元的财物,胡健勇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起诉书显示,胡健勇有十多笔受贿是在农行院内的居所里收受的。
除在银行里住过,任兴国县县长时,胡健勇还在县交警大队的院子里住过。这一居所,也成为他近20次受贿的场所。
作为县委书记,办公室也成为胡健勇受贿的主要地点。起诉书显示,胡健勇的多数受贿都发生在其办公室内。
根据赣州市检察院的指控,1992年到2012年3月的20年间,胡健勇与妻子拥有的财产达到2474万余元,20年间夫妻俩的支出不足50万元。其中,合法收入为393万元,其他均是非法所得。案发后,胡有1713万余元的财产被作为赃款追缴。
知情人士透露,胡健勇记忆力惊人,交代出曾向他送过财物的各类人员,仅于都县就多达170多人。于都县纪委副书记蓝地寿告诉南方周末记者,胡案中涉及其任职过的三个县的数百名干部,不过,赣州市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仅指控了约50名行贿者。
2012年7月2日,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陈文春向南方周末记者介绍,为达到警示教育的效果,该案庭审时,赣州下辖的19县市的书记、县长被要求到场旁听。胡健勇妻子刘晓则被另案处理,目前已由赣州下辖的会昌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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