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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拟规定地震征兆会商结果不向公众发布(图) |
www.sinonet.org 2012-05-29 北京晨报 [复制链接] 字体:大 中 小 |
据介绍,本市目前已建成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共有71处,总面积约1406万平方米,可容纳人数236万人。由于总量不足,避难场所的疏散安置能力仅为全市人口的十分之一,且存在分布不均,维护管理不善等问题。晨报记者 王巍/摄
昨天,市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规定(草案)》进行首次审议,建议将学校、医院等建筑抗震设防要求比本地一般建筑提高一档,使其抗震设防烈度达到8.5度。此外,针对危房建议删除“强制搬出”条款。
另外,今年年底前本市将建成35个监测站点,实时发布包括PM2.5监测数据在内的空气质量信息,重污染天还将对公众预警。《北京市审计条例》昨天二审,新增“责任部门、责任人的处理情况等也将纳入整改报告”等条款。
学校医院抗震烈度或提至8.5度
本市《防震减灾法》实施草案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应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建设;已建成建筑如达到设计使用年限需继续使用,或者改变用途可能影响抗震性能等,所有权人应委托相关单位进行抗震鉴定并报送备案。
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建议增加一项条款,细化落实《防震减灾法》中关于“对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的规定,将学校、医院等建筑抗震设防要求比本地一般建筑提高一档,使其抗震设防烈度由8度达到8.5度。
建议删除危房“强制搬出”条款
草案规定,经鉴定为危房需要停止使用的,房屋所有权人及使用人应根据鉴定建议停止使用并搬出危险部位。使用人拒不搬出的,住建主管部门应书面责令搬出,情况紧急危及公共安全,区县政府可责成有关部门组织强制搬出并妥善安置。
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建议删除“对拒不搬出者强制搬出”的条款。城建环保委认为,“强制搬出”不是《行政强制法》规定的行政强制种类,而且“情况紧急危及公共安全”由谁、依据什么标准来进行判定也不明确;同时,如果危房足以危及公共安全,可能导致突发事件的发生,可以直接援引《突发事件应对法》及《北京市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中有关“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的规定。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应公布
草案规定,除少部分新建场所外,主要通过对现有绿地、公园、体育场馆内等进行改造,实现地震应急避难功能,每两年重新审核,以保障其功能完好。
对此条款,城建环保委强调,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位置应向社会公布,同时建议增加“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和志愿者”条款,建立志愿者队伍,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救援活动。此外,由于小学一年级至初三每年已有3学时的“安全和自救互救教育”,建议删除“防震减灾知识每学期不少于2个学时”的条款。
地震征兆或不向公众发布
草案规定,“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农业、林业、水务、气象、国土等部门建立地震宏观异象会商机制,对相关情报、信息进行共享、会商处理、统一发布。”
城建环保委认为,会商结果不一定对公众发布,而且地震信息的发布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建议删除“统一发布”的条款。
■代表声音
吴世雄:呼吁禁止将玻璃幕墙作为高层建筑外立面,以防地震时造成更大的人身财产损失。
席文启:应急避难场所应提前纳入城市规划,比如新建的大型社区使用前就配建此类场所,平时可作花园、健身之用。
李昭玲:防震救灾教育不应只限于中小学学生,全社会都应该接受这方面的培训。
PM2.5数据年内实时发布
全市共设35个监测站点 遇重污染将发预警
昨天的市人大常委会33次会议上,副市长洪峰代表市政府就众多人大代表关注的空气质量议案办理情况做报告时表示,今年年底前本市将建成35个监测站点,实时发布包括PM2.5监测数据在内的空气质量信息;遇到重污染日还将对公众预警。 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net.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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