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警将贾晓明带下囚车。邹慧摄
贾晓明在法庭。邹慧摄
贾晓明在法庭。
在国际列车上系列抢劫、强奸,制造了“国列第一案”,潜逃18年后最终落网的“最凶残”案犯贾晓明于今天上午9时,被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当庭判决无期徒刑。
从倒爷到抢劫倒爷
以残忍凶恶闻名
上午9时,53岁的北京男子贾晓明被法警带上法庭,在逃亡18年后,他已两鬓斑白,面容苍老。
20岁时,贾晓明曾因扒窃被劳教两年。劳教结束后,他成为东单地区第一批卖服装的“倒爷”。后在莫斯科,他遇到以前的狱友苗炳林等人,被拉入团伙,干起抢劫中国“倒爷”的勾当。当时化名“高军”的贾晓明以犯案手法残忍、凶恶闻名,被办案民警称为“最凶残的主犯”。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1年12月至1993年5月期间,贾晓明伙同苗炳林团伙成员等人,在俄罗斯莫斯科市的旅馆、私人住宅、火车站及北京至莫斯科的国际列车上,采用持刀、蒙面、捆绑的手段,抢劫中国人13次,涉及被害人30余人,劫得2.62万美元、100余万卢布以及手表、项链、戒指、单放机、皮夹克、毛衣、香烟、打火机等物品,贾晓明分得赃款5020美元(折合人民币28915.2元)及其他物品。
制造“3・10特大轮奸案”
被称为“国列第一案”
贾晓明还制造了被称为“国列第一案”的“3・10特大轮奸案”。
1993年3月10日,在北京开往莫斯科的3次国际列车上,贾晓明与库万和、顾志强、吴宝顺、钟继泉、刘金鹏相遇。3月11日上午,列车驶入蒙古国境内时,贾晓明让6号包房女旅客孙小姐到其住的5号包房聊天。其间,贾晓明、库万和、顾志强、钟继泉、吴宝顺编造假姓名,语言下流,引起孙小姐反感。孙小姐回到6号包房后,贾晓明采用欺骗手段与孙小姐发生性关系。
后贾晓明回到5号包房说:“我给你们找了一个国花,有戏。”他示意钟、库、顾、吴奸淫孙小姐。后这四人轮流去孙小姐包房对她猥亵、威胁,意图发生性关系,均遭拒绝。
当日夜,钟庆贺用刀撬开孙小姐的包房,持刀威逼、殴打,企图强奸孙小姐,因俄罗斯海关人员查验护照,钟强奸未得逞。后库万和将孙小姐叫到3车厢9号包房,贾晓明伙同库万和先后将孙小姐强奸。
弃妻儿逃亡18年
不敢给北京父母打电话
就在当年专案组展开跨国大抓捕时,因护照到期,案发后回到北京的贾晓明得以逃脱,自此人间蒸发。北京铁路公安局对其发出了网上通缉令。
2011年6月25日,“消失”18年的“国列要犯”“贾小明”在广西桂林落网。被民警控制后,贾晓明仍自称李某,是桂林居民。然而,警察用桂林话说“2”时,听不明白的贾晓明最终露馅,不得不承认自己就是贾小明。
作案前,贾晓明去俄罗斯倒服装发了财,妻儿和乐。“我当时从木樨园进皮夹克,一趟跑下来可以净赚一万多!”但逃亡的18年来,他改了名,不敢找工作,跟女友同居后,才算在桂林落了脚。他用从家里带来的两万多元做小买卖,开饭店,开发廊,倒是挣了点儿钱,可再没回过北京的家,甚至不敢给他牵挂的父母打电话。
对抢劫和强奸罪
他概不认账
庭审时,贾晓明对于上述犯罪事实均不认可,其辩护人表示,检察机关指控贾晓明犯抢劫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他也不构成强奸罪。
但法院认为,贾晓明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抢劫数额巨大,犯罪情节严重;他在国际列车上,采用胁迫的方法,与他人共同轮奸女旅客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妇女的人身权利,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亦应依法从重处罚。北京市检察院北京铁路运输分院指控贾晓明犯抢劫罪、强奸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贾晓明在判决前犯数罪应依法数罪并罚。
最后,法院一审认定贾晓明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责令贾晓明退赔人民币28915.2元,发还被害人张某某、丁某某等人,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你对判决有什么意见?”听到法官问,一直面无表情的贾晓明平静地表示不认可抢劫事实。“抢劫罪是那几个人(同伙)跟我有矛盾,咬我。我不构成强奸罪。”但他没有表示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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