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烧伤的拆迁方人员供图
被烧伤的拆迁方人员 供图
昨天下午2点55分,下马村193号的6层小楼在经历了数天的喧嚣后显得异常平静,似乎一切都没有发生过。
昨天获悉,该栋楼房属于昆明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一建)从村民处购买给职工的租住房。也就是说,一直在该栋楼房居住的住户邹铭灿并不是房屋的所有者。
不满补偿起冲突
邹铭灿今年70岁了,是昆明一建的退休工人,一家4口都住在下马村193号602室。与其一起曾经住在该栋小楼的住户还有11户,都属于昆明一建的职工。
邹铭灿所住的下马村193号属于城中村改造范围,2009年9月该片区启动改造。经协商,昆明一建同意将其回迁,补偿分给12户职工,今后再适当补交超面积款项。昆明一建承诺,为12户职工办理产权证,彻底解决12户职工的住房问题。2010年4月27日,昆明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拆迁方签订了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签订后,其余11户陆续搬出了下马村193号。然而邹铭灿一直对补偿不满意,一直没有搬走。在没有搬走的这段日子里,邹铭灿家与拆迁方的关系不断恶化。去年双方就因搬迁起了冲突,邹铭灿家用石块和砖头砸拆迁公司的员工。邹铭灿家的QQ车也在去年的冲突中被砸坏,至今都还留在现场。为了对付拆迁公司,邹铭灿家房顶上堆有大量砖头,甚至用瓶子自制了“燃烧弹”。
回迁户:希望按时入住回迁房
昨天下午,在拆迁公司出示的照片上,可以看到拆迁公司的一名员工头部和双腿被汽油烧伤,至今还在医院治疗。
邹铭灿的同事赵先生昨天下午告诉记者,包括他在内,其余11户同住在下马村193号的搬走已经快两年了,但至今回迁房还没有盖,他担心不能按时入住。
至于邹铭灿家的这场拆迁纠纷,赵先生不好说什么。自从他们签订协议后就开始陆陆续续搬走,有一些东西留在了住处。去年,他和搬走的10户同事一起来到193号,准备将余留在里面的东西搬走,却遭到邹铭灿一家投掷砖头。
“那一次谁都没有搬成,好多生活用品只能重新购买,对于我们这些条件本来就不好的家庭来说,算是一笔不小的开支。”赵先生说。如今邹铭灿和拆迁方僵持不下,回迁房盖不起来,数千住户受到影响。他希望这件事情能够尽早解决,早日住进回迁房。
职工回迁后可享有房屋产权
昨天下午,记者从昆明一建给五华区城中村改造工作指挥部“关于请求下马村193号邹铭灿进行腾房的报告”中得知,下马村193号六层楼房是该公司1998年向下马村村民陈宽荣出资购买的农房。
该报告称:“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我公司安排了12户单位职工居住至今(未能进行房改)。”
该报告还称,2009年下马村片区“城中村”改造启动,该栋房屋在改造范围内。为了支持改造,公司安排了12户职工的过渡房,不收取任何费用。并告知 12户职工通过本次拆迁改造,下马村193号因属农房未能进行房改取得房屋产权的历史遗留问题,可以彻底解决,让其回迁后可分配到自有产权的房屋。
可是事情没有向好的方向发展,邹铭灿一家迟迟不搬迁,改造也就无法进行。昆明一建为此在报告中说,邹铭灿的行为,导致公司无法履行已签订的拆迁协议,并且严重干扰了下马村片区的拆迁改造工作,影响了回迁房的按期建设。对改造拆迁的片区范围及社会安定造成极大的隐患,公司对该户的无理行为已无能为力。
邹铭灿儿子:
房子没有产权是公司造成的
据知情者透露,其实这场纠纷是邹铭灿一家对补偿不满意,并非其他原因。他透露,按照该栋楼12户住户计算,该栋楼每家的住房面积只有28个平方米,有关部门与昆明一建协商后,安置12名住户的房子改成52平方米,其中的28平方米属于无偿所有,剩余的24平方米考虑到实际情况,住户只需要再补交6.8万元,就可以完全拥有52平方米的自有产权房。该知情者表示,这个价格已经很优惠,为困难企业职工着想才出台了这个政策。然而,邹铭灿一家却提出要300万元的补偿,于理、于情、于法都过分了。
而邹铭灿的儿子却不这样认为,昨天他表示,目前主因是他们家受到了伤害,他希望将伤害其一家人的人给予法律制裁。解决好这件事情后,他们一家的安置问题可以按照国家法律和政策来处理。
邹铭灿的儿子也承认他们对房屋没有产权证,但同时表示,他父亲辛苦了一辈子,应该有享受房子的权利,房屋没有产权完全是公司一手造成的。(记者秦聪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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