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的话
今年下半年将召开党的十八大,这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本刊从即日起开设“迎接十八大文萃”专栏,主要刊发党的理论、党的组织、党代会、党的历史等方面内容的文章,注重挖掘鲜为人知的历史细节,展现党代会发展变化的具体脉络,旨在充分认识党代会的重要意义和重大作用,为召开十八大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稿件长短不拘,但要有新意和可读性,且具一定史料价值。欢迎投稿!
“总书记”即“中央委员会总书记”的简称,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负责人,也称为党的最高领导人。从党的组织制度发展史来看,党内最高领导人的职务并非一开始就称“总书记”,而且,“总书记”也并非党的最高领导人的专称。“总书记”最终确立为党内最高领导人的职务经历了一个历史过程。
●陈独秀是“一大”到“五大”时期的党内最高领导人,但他在“一大”上被选举担任最高领导人时的职务并不是“总书记”
在党的早期历史上,陈独秀无疑是第一位党内最高领导人,而且是“一大”到“五大”时期的党内最高领导人。但是,对于他的领导职务的具体称谓,一般人并不十分清楚。长期以来比较笼统和流行的说法是:陈独秀是“一大”选出的首位“总书记”;陈独秀是“一大”到“五大”的五任“总书记”。实际上,这些说法并不符合历史事实。因为在陈独秀担任党内最高领导人的六年中,随着中央领导机构的变化,党内最高领导人的职务称谓也发生了多次改变。具体情况如下:
1921年7月“一大”召开时,全国只有党员50多名,鉴于党员数量少和地方组织尚不健全的情况,所以会议决定:暂不成立中央执行委员会,只设立中央局作为中央的临时领导机构。大会选举陈独秀、张国焘、李达组成中央局,选举陈独秀担任“中央局书记”。
1922年7月“二大”时,选举产生的中央领导机构为中央执行委员会,并选举陈独秀担任“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长”。1923年7月“三大”仍选举陈独秀担任“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长”。
1925年1月召开的“四大”选出五人组成中央局,中央局决定陈独秀为“中央执行委员会总书记”。这是党的历史上首次出现把最高领导人的职务称为“总书记”。“四大”党章对“总书记”的职责进行了规定,指出:“中央执行委员会须互推总书记一人总理全国党务,各级执行委员会及干事会均须互推书记一人总理各级党务,其余委员协同总书记或各级书记分掌党务”;“中央及区及地方执行委员会与支部干事会,由总书记或各级书记随时召集之”。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总书记”的职责就是总理全国党务和召集中央执行委员会会议。1927年4月召开的“五大”选举产生的中央领导机构为中央委员会,并选举陈独秀为“中央委员会总书记”。
1927年6月以后,由于“大革命”遭受严重挫折,党内绝大多数同志对陈独秀的领导越来越不满。7月12日,根据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的指示,陈独秀从此离开中共中央最高领导岗位。随后在汉口召开的“八七会议”上通过了《党的组织问题议决案》,其中规定:在党的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以前,由中央临时政治局执行中央委员会的一切职权。会议选出中共中央临时政治局。1927年8月9日,中央临时政治局第一次会议选举瞿秋白、李维汉、苏兆征为常务委员会委员。由此,瞿秋白成为中央临时政治局的主要负责人(在一些著作中也有把瞿秋白称为“总书记”的说法。但是,至今没有发现有关会议档案资料证明“八七会议”设立“总书记”职务,故称瞿秋白为“总书记”,实际上是一种习惯称谓)。
●从“六大”以后到“七大”期间,党内最高领导人发生了多次变化;“主席”成为党内最高领导职务
1928年7月20日召开了第六届中央政治局第一次会议。会上,工人出身的向忠发被选为中央政治局主席兼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主席。由此,党的历史上首次出现了“主席”这个党内最高领导职务。但实际上,向忠发没有能够起到党内最高领导人应有的作用,实际主持和负责中央工作的另有他人。此后至“七大”,中央领导机构和党内最高领导人发生了许多变化,比较重要的有以下几次:
第一次是1931年6月向忠发被捕后,中共中央机关和中央领导人受到极大威胁,9月间,根据共产国际远东局的提议,在上海成立了由博古(秦邦宪)、张闻天(洛甫)、康生、陈云、卢福坦(后叛变)、李竹声(后叛变)六人组成的临时中央政治局,博古、张闻天、卢福坦三人任中央常委,“博古负总的责任”。
第二次是1934年1月临时中央召开中共六届五中全会,决定设立中央书记处,博古、张闻天、周恩来、项英为书记处书记,“博古仍为中央主要领导人”。但是,关于博古的职务,近年来有学者提出:博古从这次会议开始担任的是“中央总书记”。
第三次是1935年1月召开的遵义会议,改组了中央领导机构,选举毛泽东为中央政治局常委,决定常委中再进行适当的分工。此后,在红军转战途中,“根据毛泽东的提议,决定由张闻天代替博古负中央总的责任(习惯上也称之为总书记)。”需要说明的是,关于张闻天的职务问题,近年来有学者列举出大量的资料证明:遵义会议后张闻天代替博古担任的是党中央“总书记”。
第四次是1938年9月中共六届六中全会。1938年6月,中共中央决定王稼祥回国。7月初,王稼祥回国前,季米特洛夫在接见他和任弼时时明确表示:“在中共中央内部应支持毛泽东的领导地位。王明缺乏实际工作经验,不应争当领袖。”在9月14日至27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王稼祥传达了共产国际的指示和季米特洛夫的意见:在中共中央领导机关中,要以毛泽东为核心解决统一领导问题,中央领导机关要有亲密团结的空气。会议决定由毛泽东代表中央向全会作政治报告。9月29日召开了被毛泽东称为“决定中国之命运”的中共六届六中全会。会上,毛泽东作了《论新阶段》的政治报告,会议批准了以毛泽东为核心的中央政治局的路线。
第五次是1943年3月政治局会议。会议决定:毛泽东为中央政治局主席、中央书记处主席;毛泽东、刘少奇、任弼时组成中央书记处,根据中央政治局决定的方针处理日常工作,“中央书记处讨论问题,主席有最后决定权”。
1945年4月至6月召开的“七大”,选举产生了新的中央委员会。在七届一中全会上,毛泽东被选为中央委员会主席、中央政治局主席、中央书记处主席。自此以后的一段历史时期内,“中央委员会主席”成为党内最高领导职务,都由毛泽东担任。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net.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