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些地方的殡葬服务单位违反规定乱收费,过高的收费让一些人大叹“死不起”。为减轻群众丧葬不合理负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民政部日前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记者23日就有关热点问题采访了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殡葬服务领域问题多
这位负责人说,殡葬行业得到了较大发展,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这位负责人表示,一方面,社会对一些地区殡葬服务行为不规范、殡葬用品和经营性墓地价格偏高等问题反映较多,有的地方存在殡葬服务单位违反规定乱收费的行为;另一方面,部分地方殡葬管理和投入体制机制不顺,一些基层殡葬单位经营较困难。
为此,按照“十二五”期间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深化殡葬管理体制改革,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在前期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出台了上述指导意见。
规范经营性公墓定价
这位负责人指出,根据殡葬服务需求特点,《意见》将殡葬服务区分为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前者的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对延伸服务,由各地根据本地情况实行政府指导价。
基本服务主要包括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存放(含冷藏)、火化、骨灰寄存等必需的服务。在保证基本服务的质量前提下,殡葬服务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开展延伸服务。延伸服务是指在基本服务以外、供群众选择的特殊服务,包括遗体整容、遗体防腐等。
在规范各类公墓价格方面,《意见》要求各地加强对经营性公墓定价行为指导规范:对价格明显偏高的,必要时要依法进行干预和管理。对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采取严格的政府定价管理,实行低收费政策,满足群众基本需求。
根据《意见》,殡葬服务单位在提供骨灰存放格位、殡葬用品时,要注重满足中低收入群众的需要。对享受民政部门各类救助的城乡困难群众、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金的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体,各地政府要研究制定基本服务收费减免政策及政府补偿办法。
各地要实施收费公示制
这位负责人说,各地民政部门要建立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和殡葬用品价格公示体系,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另外,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将会同民政部门抓紧对本地区殡葬服务收费政策进行全面清理,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和收费行为。各地清理后重新制定的殡葬服务收费政策,要向社会公布。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还将畅通“12358”价格举报电话,认真受理群众对殡葬服务收费的投诉或举报,严肃查处殡葬服务单位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及强制服务并收费等乱收费行为,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
殡葬服务政府定价能否让人“死得起”?
为减轻群众丧葬不合理负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民政部日前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称,将对包括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存放(含冷藏)、火化、骨灰寄存等基本服务实行政府定价。(3月24日《新京报》)
殡葬费用之高,人们的丧葬花费之大,“死不起”的普遍感受成了最好的诠释。对此,政府相关部门出手给予规范,对殡葬的基本服务进行政府定价,这无疑是一件有利于丧葬费用合理,有利于减轻群众负担的利好之举。
然而,政府定价显然存在着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比如政府定价就能降低相关丧葬费用吗?政府定价谁说了算,以什么为定价标准?
从表面上看,政府定价的目的,就是消除殡葬业暴利,从根本上减轻群众负担,因此政府定价意味着殡葬相关服务价格的回归合理。但事实上,我们知道,殡葬业暴利的根本,人们死不起的根本,不在于谁来定价,而在于经营方式的垄断。在哈尔滨一民政局为了让土葬的老人重新火化,不惜于老人去世下葬70多天后挖坟的实际情况来看,政府如何定价,会不会被垄断企业所绑架,其答案依然是尚未可知的。比如国内的石油企业,其相关产品可以说就是政府定价的,但弄到最后,还不是被垄断企业牵着鼻子走,越定越高?
另一个关键问题在于,政府定价标准是什么,谁说了算?当然,政府是人民群众出让权力组成的组织,当然是代人民群众说话,政府定价就是人民群众定价。但在现实生活,如是这样想,显然过于单纯了一些。殡葬基本服务政府定价,到时候也像自来水、燃气等相关公共产品一样,来个听证会?那么殡葬听证会又如何才能不陷入逢听必涨的怪圈呢?政府定价就一定能实现低价,实现减轻群众负担吗?答案显然并不乐观。
再次,在政府定价的基本服务之外尚有遗体整容、遗体防腐、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等延伸服务,这些服务显然均是殡葬本身所必须,如果强行对基本服务政府定价,而对这些延伸服务却不政府定价,那么相关殡葬企业为了暴利,岂不是要在延伸服务上大做手脚?
殡葬服务价格过高,其本质在于有政府部门做后台的垄断经营。垄断不除,政府定价最终也只能是看着欢喜,横竖“死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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