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9月13日对原人大代表王能等11人涉黑案进行公开宣判。王能涉嫌非法暴力垄断浙江绍兴柯桥镇至重庆朝天门市场的货运业务,非法聚敛财物1,000余万元,以及故意伤害等多项罪名,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万元。
据华龙网9月13日报道,13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王能等11人涉黑案进行公开宣判。非法暴力垄断浙江绍兴柯桥镇至重庆朝天门市场的货运业务,原人大代表王能因涉黑、故意伤害等多项罪名,被判处无期徒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5年5月,王能注册成立重庆市朝天门联托运输有限公司。从1997年开始,该公司经营浙江省绍兴县柯桥镇至重庆朝天门交易市场的布匹货运业务。为非法控制该运输线路,王能以联托公司为依托,先后纠集王晓山(另案处理)、王同庆等人,采取威胁、殴打等暴力方式强迫布匹经营户在联托公司托运货物,非法聚敛财物1,000余万元(人民币,1美元合6.39元人民币)。
王能将聚敛的财物部分用于支付组织成员的日常开销,部分用于注册成立西南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等其它经济实体,以获取更大经济利益。期间,上述人员曾有组织地实施强迫交易、故意伤害,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逐渐形成以王能为组织、领导者,以王同庆等人为积极参加者,张娅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一定行业内给经营户形成心理强制和威慑,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在一定区域内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的正常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今天,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重庆市朝天门市场联托运输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重庆渝西半岛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重庆市第三届原人大代表王能等11人涉黑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王能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妨害公务罪、行贿罪,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万元。同时,对其聚敛的财物及其收益,和用于犯罪的工具等,依法予以追缴、没收。被告人王同庆、夏德军等10人分别被判处五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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