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蔚县残疾教师郭省代课20年未能“转正”,依靠村民救济生活一事引发关注。11日,中新社记者辗转收到蔚县教育局的函件,称郭省从上课第一天起,就是一名“临时代课”教师,20年来身份一直未变,按照上级文件精神,他每次都在清退范围内,其所在中心校领导鉴于其身体残疾,生活中存在困难,出于同情,一直没有清退他,保留了他临时代课教师的岗位。
残疾乡村教师郭省代课20年未能“转正”,依靠村民救济生活,让公众十分同情,也对当地教育部门发出了质疑和不满。没想到按照当地有关人士的说法,他们一直让郭省当代课教师,恰恰是因为对他的同情。真实情况的确是这样吗?代课教师需要他们这样的同情吗?
众所周知,教育工作是一项严肃的工作,让不符合条件的人当教师会误人子弟。也正因为此,国家对教师职业设立了准入条件。对不能承担教书育人职能的人,应当让他们离开教师岗位。这也就是说,如果郭省应当被清退,就不该继续让他从教。反过来,如果郭省可以一直当教师,就应该及时给他一个正式的教师身份。什么地方的“临时”工作,需要临时20年呢?
毋庸置疑,对于乡村的贫困残疾居民,应当给予同情和扶助。但是,不能因为同情谁,就让谁去当教师。假设一个残疾人没有水平,让他去给孩子上课,不是对孩子和教育事业严重不负责任吗?毕竟,教育部门不是民政部门。资助生活有困难的人,属于民政部门的职责。
事实上,郭省本人并不需要教育部门对自己的同情。他说:“清退我倒无所谓,但那些孩子们该怎么办呢?”笔者并不认为,当地的孩子没有老师,就是必须给郭省转正的理由。但是,当地的教育管理部门不能让孩子没有正式教师教的情况长期持续,必须切实承担起责任,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具体怎么解决?要么安排教师过去,要么就地将合适的代课教师转正。
这些年,贫困乡村的代课教师被陆续清退,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同情。其实,公众的情感并非只针对这些代课教师,代课时间长也不是他们必须被转正的理由。只是,一方面,对代课教师的清退和使用都必须合法和人性。比如,对从教多年者不能说清退就清退,不给或只给极少补偿;而在职的代课教师则应与正式教师大致同工同酬。另一方面,政府需高度重视对落后地区的教育投入。城里有的教师开私家车,乡村有的教师只能靠救济生活,让人情何以堪?
据称,2007年当地县委书记曾表示,郭省“转正”会损害蔚县的教师形象。如果这是郭省一直“临时代课”的真正原因,笔者想说,官员对残疾教师的不尊重、对落后乡村教育事业的不重视,才是真正损害当地形象。最需要同情的不是残疾代课教师郭省,是当地的孩子。只是,除了艰难无助的代课教师,还有谁同情这些地区可怜的孩子、缺血的教育事业呢?(作者: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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