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凌晨零点40分,曾经引发舆论广泛关注的河北“王朝案”在保定市北市区法院重审宣判,以入室抢劫罪判处王朝有期徒刑13年,这一判决结果和此前王朝案的二审判决保持一致。而此前一直坚持王朝无罪的母亲杨惠贤则表示“一定上诉”。
在这样一个特殊的时刻,有必要回看本案的来龙去脉。2006年8月11日上午,保定市北市区华电生活小区发生一起入室抢劫案,经3个月侦查,北市区警方锁定石家庄人王朝是此案的疑犯。2007年12月,北市区法院一审认定王朝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王朝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王朝连续三次申诉,经河北省高院提审,发现本案14处疑点,其中甚至包括被告人没有作案时间这样的惊悚“瑕疵”。2010年11月22日,该案被河北省高院发回重审。2011年3月,《新京报》刊发题为《一桩没有作案时间的抢劫案》的长篇报道,引发各界关注。
在这几个来回的司法程序中,太多的诡异细节支撑并印证着公众的疑惑,即便是在重审判决连夜做出之后,各方依然坚持各自的判断:长达14个小时的庭审,没有一条证据得到控辩双方共同认可;控方虽然承认“此前所取证据存在36个瑕疵”,但却坚持认为“瑕疵不能掩盖证据的真实性”。但作为关键性定罪证据的诸项内容,到目前为止并未能排除所有的合理怀疑,在这一基础上对控方证据的悉数认定实在令人匪夷所思。
辩方证据显示,有多名证人能够证明被告人王朝并不在案发城市,但在相同证人为警方出具的证明材料中,却出现了指向性截然相反的证言,而最终控方出具的证人证言均被法院采信。这样的司法现象在中国并不鲜见,控辩双方的不对等地位几乎贯穿整个刑事司法程序的始终,挥之不去。证人为警方出具的证明材料中,多次使用了“记不清”、“有可能”等模糊的词汇,与给辩方出具证据措辞上的确定性形成极大反差。但就是靠着这几份“有可能”、“记不清”的证人证言,竟然可以据此推翻具备法律效力的关键书证,而这份被推翻的书证所指向的,恰恰又是案发时间这样关键的问题。前后矛盾、无法互相印证并形成证据链条的各类修来改去的证据里,还足以寻得到真相吗?
在《新京报》报道中,本案证人表示,警方取证“有诱导性”,经由“巧妙的提问和组合”才得到与辩方相反的证人证言。而在2011年5月央视的《今日说法》节目中,证人更是欲言又止,即便是出现截然相反的两份证言,即便是警方取证在后的情况下,证人也并未否认此前为辩方作证内容的真实性。就是这样不仅证明效力有限,而且涉嫌非法采集的几份证据,成为定案关键,甚至被用来佐证其他更加模糊的证据材料——— 只有尾号的一纸车牌证据,而后者,是连曾被推翻的本案一审、二审都未予以认定。还有那枚唯一的、方向怪异的指纹,以及一会儿红酒、一会儿XO的指纹载体酒瓶,当然还有在被害人报案材料中曾清晰描述过的持枪抢劫细节,几年过去,甚至还处于找不到枪、寻不到弹痕的无法认定的状态……
太多细节需要拷问,但这样的拷问从始至终都显现出双重属性———在诉诸公议中得到的广泛质疑,为何在诉诸司法过程中却等不到回应?当然,也并非全无回应:据《新京报》此前报道,王朝案曾经的主审法官曹云廷,在两次庭审之后持王朝无罪的观点,就在法院准备深入调查本案疑点之时,王朝案的主审法官却发生变动,曹云廷不再参与此案。
“这是一个专案组在做这个案子”,被指直接参与刑讯逼供的保定北市区公安局副局长李刚曾用这句话向媒体证明“本案绝无造假的可能”。但从戒备公权力运作的角度观之,会让人更生疑虑:案件被省高院因疑点重重而发回重审,涉事地方公检法部门定然压力备增,而一旦案件被翻过来,则意味着不止一个办案人员要为此承担责任——— 这是众多案件即便事实清楚、足以翻案但却依旧阻力重重的主要原因。不独王朝案,同样发生在河北、同样轰动一时的聂树斌杀人案,在真凶落网六年之后,冤死的聂树斌依然无法求得那个哪怕迟来的公正。症结所在,实际上一目了然。
“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得以实现”,这份“看得见”,不仅是对程序的要求,也是对实体正义的考验。司法必须借由充分而公开的说理,来消除人们心中对于个案的所有疑虑。王朝案,包括之前的聂树斌案,将是对河北司法系统的一次艰难大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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