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乘坐62次列车从昆明回北京,在车上随手翻开一张最近的"人民铁道"报,头版头条一个醒目的标题赫然闯入眼帘:“铁路之花 铿锵绽放--记勇斗歹徒舍身守护国家财产安全的售票员李爱英”。看完以后不仅没有像铁道部所说的“催人奋进”,认为她是“学习的榜样”,反而在为这个小女子感到心痛的同时,不由得心生感慨:在这里,生命为何被如此漠视?
文章说的是铁路系统一个客票代售点的女售票员为了保护3000元票款勇斗歹徒的事迹。这个小女子身高仅1.5米,体重仅40公斤,当劫匪抢钱后要逃跑时,她死死抱住歹徒的双腿,头部遭到歹徒几十拳重击,腰腹部有5处刀伤,最严重的一刀直插胸腔,左肺下叶被捅破,险些伤及心脏。当民警赶到要送她去医院时,满身是血的她却说领导还没有到,工作还没有交接,拒绝离开。文章说,她的这个事迹传遍了大江南北,铁道部表扬她是“铁路职工学习的榜样”。在为这个长篇报道配发的题为《危难之时显忠诚》的评论中说:“她知道尽管抽屉里仅有3000多元票款,但是国家的钱,一分钱都不能受到损失。这就是视国家财产和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不惜为之流血牺牲的崇高境界”。“她是新时期铁路职工学习的榜样”。
我很钦佩,也很同情这位勇斗歹徒的小女子。但是我感到,她和大家一起都被忽悠了。可能她自己也没有想到,她的事“被榜样”去引导提倡了一种漠视人的生命的理念。
人最宝贵的是生命,上帝是公平的,生命属于每个人只有一次,古今中外,显贵平民,概莫如此。因此人的生命高于一切,应该受到第一位的尊重,即使在战场上也是这样。西方国家一般允许士兵在绝境的情况下投降,避免做无谓的牺牲。朝鲜战争时美军的士兵手册里规定在下列前提条件下可以投降: 1. 弹尽粮绝; 2. 通讯中断;3. 被包围。这体现了一种人性关怀。
人的生命高于一切,就是说,不是其他的什么利益高于一切,包括以“国家”、“人民”的名义,有什么理由说国家财产和所谓的人民利益就高于人的生命?在人的生命和金钱面前,孰重孰轻是显而易见的,为什么因为是国家的钱就要求老百姓去献身保护?
什么是国家的钱?国家的钱是纳税人交的钱,还是来源于老百姓。再说了,任何财产的法律地位应该是平等的,哪里规定国家和私有财产还要分个高低贵贱,老百姓的钱可以损失,国家的钱一分钱不能损失?
其实,国家的钱被糟蹋得还少吗?在一个缺乏有效监督的体制里,国家的钱有相当一部分成为少数人的囊中之物。他们想花就花,想造就造,想贪就贪。且不说那些为了取得政绩胡乱投资造成的损失,就说贪污公款,现在贪官涉案数额越来越多,动则就上亿,3000元在他们那里连零头都算不上。此外,公款接待、公款用车、公款出国,还有什么唱红歌、红色旅游等,不都是公款消费?这区区3000元在人家那里根本看不上眼,为这差点丢掉性命不值,如果真的献身就简直太冤了,比窦娥还冤。
长期以来,我们的媒体和官方舆论似乎形成了一种思维定式,例如:
说到公私关系,就宣传公而忘私、大公无私。其实,谁没有私,没有了私,何以为公?
遇到自然灾害,先不说灾情,着力渲染领导重视,英雄事迹,把丧事说成喜事,把灾难变成颂歌。
宣传先进人物,必须是舍弃自我,舍弃家庭,最终不是身患绝症,为公献身;就是妻离子散,家破人亡。
在这里,我看到的是人性的缺失,是对于人的生命的漠视。我不解,这是为什么?(作者:何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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