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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阳家暴被热议 中国反家暴立法进入最后论证阶段 |
www.sinoca.com 2011-09-06 法制晚报 [复制链接] 字体:大 中 小 |
近日,疯狂英语的李阳被指对妻子动粗,一时间反家庭暴力再次引起了网友的广泛讨论,呼吁反家庭暴力法出台的声音越来越高。
今天上午,记者从全国妇联获悉,反家暴法已经进入到最后的调查论证阶段,妇联将把调查结果反馈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进行汇总,为最后的立法做准备。
记者此前获悉,反家庭暴力法经过专家多年的呼吁,终于取得突破性进展,据悉,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反家庭暴力法纳入预备立法项目。
今年以来,全国人大和妇联就家庭暴力情况及相关立法问题在全国多地集中调研。专家透露,经过多年努力,专家基本达成共识,认为反家暴法立法时机已成熟。
现状
反家暴规定 相互之间缺乏衔接
最新数据显示,我国家庭暴力发生率高达35.7%,且受害人多为妇女、儿童和老人,因为家庭暴力而导致的悲剧每天都有发生。
专家认为,我国缺乏全面禁止家庭暴力的全国性专门立法,已有的相关法律条文散见于不同的法律之中,相互之间缺乏衔接,不够系统。现在的法律过于抽象笼统,存在立法空白,缺乏可操作性,难以在审判实践中被遵从。
据调查,在某省女子监狱1000多名服刑女犯中,100多人因为杀夫入狱。在广东省女子监狱,亲情杀人类型的案件在过去的3年里增加了25%,广东省司法厅调研后给出的一个原因是“家庭暴力久而久之形成压抑和报复的情绪”。
反家暴的法律条文 只有8个
据了解,在明确规定家庭暴力问题的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家庭暴力问题的条文有8个。
面对形式多样、情况复杂的家庭暴力问题,8个条文不仅总量上无法满足解决家庭暴力问题的立法需要,而且在8个条文中,3个原则性宣示条文只是表明了国家对家庭暴力问题的态度,没有具体的可操作性。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会长夏吟兰接受法晚记者采访时表示:“现有的法律条文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事件发生上,还是显得很虚、很空洞,难以执行,急需一部专门的法律来预防和制止,并保护家庭暴力事件中的受害一方。”
此前,夏吟兰教授曾参与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起草工作和婚姻法的修改工作,她和其他几位专家共同起草的家庭暴力防治法专家建议稿引起了立法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规定家庭暴力的条文数量
婚姻法 5个
妇女权益保障法 2个
未成年人保护法 1个
反家暴规定的内容
3个条文 宣示性规定
3个条文 规定救助措施
2个条文 规定法律后果
难点
家庭成员互殴 很难定罪量刑
据悉,虽然反家庭暴力法专家呼吁多年,但一直都风平浪静,原因就是考虑到和其他几部法律的衔接问题。
有观点认为,现有法律已经就这方面有了明确规定,如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相应的“伤害罪”、“妇女虐待罪”,而“杀人罪”、“侮辱罪”刑法有相应的规定,既然法律有这样那样的规定了,那认真、严格地执行好现有的法律里的条文就行了。
夏吟兰认为,大部分家庭暴力事件中,受害一方既不属于轻微伤害,也不是轻伤害,也就是说当事人不能承担刑事责任。侵权责任法对家庭成员之间的侵权责任并没有明确规定,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相互殴打,操作起来很难定罪量刑。
夏吟兰表示:“目前来看,更多的法规是事后的惩罚,家庭暴力发生了,构成犯罪的再处置。也就是说,现有的法律条文很难制止家庭暴力事件的发生,这些大家都达成共识了。”
家庭暴力外人难见 举证会很困难
不久前,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9个省市进行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试点,另外,27个省份出台了各自的反家庭暴力地方性法规。
“从这个角度上来讲,反家庭暴力已经有了司法实践。从国际社会来讲,有120多个国家有相应的规定,有80多个国家有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学者认为家庭暴力应当立法、可以立法,时机已经成熟了。”夏吟兰说。
夏吟兰说:“对家庭暴力事件中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是反家庭暴力法中应该涉及的一个重要方面。家庭暴力一般发生在家里,发生在外人看不到的地方,所以举证会很困难,举证规则也应有利于受害者。”
立法
妇联、全国人大集中调研
今年2月,全国妇联有关部门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赴湖南、海南等地集中调研,实地考察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听取地方对出台国家级专门法律的意见。
随后,有关部门联合召开立法研讨会,特别是在6月请来外国专家,为我国反家庭暴力法出台提供借鉴。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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