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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虐童:棍棒出孝子传统背后的权利困境(图) |
www.sinoca.com 2011-09-05 南方都市报 [复制链接] 字体:大 中 小 |
政府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
联合国官员皮涅罗曾经表示,“针对儿童的暴力无一正当,皆可预防,不应该对此再找借口。”
然而,N G O组织现在对受虐儿童救助十分困难,施虐家长自然是非常抵触,最难的还是没办法从政府部门得到支持:街道办、妇联也反感,他们觉得如果让N G O参与进来,说明自己工作没做好。“现在非常需要有一个行政权力的专门机构介入到受虐儿童救助中来。”M A R Y说。“广碧关爱儿童中心”的志愿者也深切感受到要想真正保护儿童,政府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比如明确N G O的地位和管理措施,对虐童人员惩治等等。
现行《刑法》的很多规定让MA R Y觉得很不合理。虐待儿童的案件属于自诉案件,告诉的才处理。受到虐待的儿童要自行到法院提起诉讼控告父母犯罪,或者由其他近亲属代为告诉。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受能力、亲情等因素的影响,儿童或者其近亲属一般不会到法院控告父母犯罪。这一法律规定直接导致很多受虐待儿童难以获得司法救济,其父母不能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甚至还会继续虐待儿童。
因此,MA R Y的工作越来越强调社会关注,希望引发立法与制度层面的改变。今年6月份,她和佛手柑、四喜、笑笑四位职业女性工作之余,挤出时间做出一本31个版的电子杂志《关爱受虐儿童》第1期,并通过博客、微博、Q Q群、电邮等在网上大量传播。在全国“两会”时,她们也写提案或建议案,找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去递交。2010年,儿童希望基金会负责人张雯呼吁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剥夺虐待子女家长的监护权。“现行法律中虽然规定父母如侵害未成年人的权益可以撤销监护人资格,但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
■新闻回放
近期发生的虐童事件
7月,广州碧桂园7岁女童彤彤(化名)走入公众视野,即与家庭虐待有关。她长期被继母关在阳台,不堪饥饿从2楼阳台跳下觅食。因长期营养不良,7岁的彤彤瘦得只剩下皮包骨头,体重只达到3岁孩子的标准。后经各界努力,彤彤被生母接到香港。
8月,云浮云安县7岁的蓉蓉被久未回家的生父接走“住几天”之后,竟然全身皮肤松脱,深度烧伤面积达85%,躺在广州红十字会医院的重症病房等待救治。小孩全身皮肤松脱,医生称从伤情判断被烫超过30秒,救治费用超七八十万元。蓉蓉说,一个月前爸爸把她接去后,隔几天就和女友一起把她衣服脱光用开水长时间烫她。8月21日下午,涉嫌虐待亲生女儿林秋蓉的林水全已被当地警方刑事拘留。
8月,贵州凯里的5名母亲,瞒着丈夫率领自己及亲戚的11名小孩来到广西南宁进行乞讨,被南宁警方抓获。8月26日,南宁南湖公安分局民警将11名小孩移交给了他们的父亲。同时,警方对5名涉案的母亲向检察院提请逮捕。这些乞讨小孩的“假期”异常艰辛。他们群居在蚊子和蟑螂乱窜的一间出租屋内,若不去讨钱或讨不到足够的钱,母亲们就威胁不给饭吃,以后不给上学,甚至打骂。在南宁乞讨的20多天里,这11名小孩在滚滚车流中,共为母亲们讨得至少2万元。
■经验分享
美国儿童局的保护机制
在儿童保护措施最发达的美国,政府设置了专门的儿童保护机构―――儿童局。虐童案件发生后,首先应将孩子带离现场,将其安置在临时的社区庇护所,然后由司法介入。为了尽量保护孩子的原生家庭环境,美国不会轻易剥夺原生家庭父母的监护权,并安排专门的心理工作者对父母进行心理矫正辅导,辅导结束后再由相关机构进行评估,评估合格者才能再次获得孩子的抚养权。这些社区庇护所、评估机构以及心理干预机构都是儿童福利保护的配套机构,这些配套机构连同司法介入一起构成了一个完善的儿童保护体系。
■专访
多少孩子的鲜血,才能填补法律的漏洞?
今年刚成立的广东省首家民间关爱儿童义工组织―――“广碧关爱儿童中心”,全程介入了彤彤的救助过程中,并向番禺区检察院递交了49页材料,举报彤彤的生父继母涉嫌虐待儿童。可是最后并未能受理,尽管后来检察院主动解释了原因,“广碧关爱儿童中心”理事长R O -MA N C E日前在接受本报采访时,依然表示难以理解。
记者:当前虐童事件频发,公益组织都是在造成恶性后果后才介入,你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R O M A N C E:其实不曝光我们是没法知道,也没法介入。家庭暴力一般很难发现,施暴者自己肯定不会报料,我们也只有等待邻里去揭发。我们现在主要做的工作都在预防和宣传,比如,印手册,搞沙龙。下一步,还会去校园,近距离了解,广碧的孩子是否在学校有异常。
记者:彤彤的案件,检察院为何不能提起公诉?
R O M A N C E:检察院的解释是,根据现有法律,彤彤的现状连起码的轻伤标准都达不到。而实际上童童已经严重的营养不良,但法律上对营养不良没有界定标准。所以,不构成公诉条件。根据我以前在澳门的工作经验,如果这事发生在澳门,政府会在第一时间介入,因为这已经是严重的虐童罪,父母的监护权会被剥夺。福利部门也会介入,孩子不可能再送回到父母那里。
记者:彤彤的事件给我们的启示是什么?
R O M A N C E:现在针对儿童保护的法律法规还很不完善,所以无法将彤彤爸爸置于法网。政府部门不能搪塞说,法律是这样,我们也只能依法办事。为何不可以就此案去弥补漏洞,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保护儿童法律呢?难道,像童童、蓉蓉这样的受虐孩子所得到的惨痛还不足以引起关注么?我们究竟要用多少个孩子的鲜血为代价,才能迈开去完善的步伐呢!面对这些被伤害的孩子,很悲愤,也很心痛。
■专家解释
法律条文缺乏可操作性
目前中国救助受虐儿童困难重重主要因为法律和救助机构缺失造成。首先是法律不健全,具体执行机构不明确。从宪法、婚姻法、治安管理条例,到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都强调人人都要保护未成年人,这种宣言式的法律条文缺乏可操作性,责任的不明晰只能导致人人都可以管、人人又管不了的局面。
比如,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
其中的“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太模煳。目前大家理解为从事民政救助的工作人员,然而民政部门没有专门保护儿童权益的机构,关注受虐儿童的民间N G O组织的身份得不到认定,不具备申请的资格。政府应该在这方面放宽对于民间组织的限制,让更多的民间力量介入其中。
要建儿童福利制度
儿童权益保护涉及很多部门,要建立一个整体的儿童福利制度。比如去年的微博打拐,不应该简单地将那些受拐卖的流浪儿童送回原生家庭,因为很多孩子都是长期受虐待的,送回可能又是一轮悲剧的重演。没有后续的保护,这些都是无济于事的。除了制度的完善,社会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性别比例失衡等等也是导致各种犯罪的诱因,这些需要系统的去改善。
张志伟(北京志愿者、律师,长期为“宝贝回家”、儿希会等多家N G O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NGO救助组织
关爱受虐儿童
最初是由天涯和摇篮网的热心网友在2009年组建,其目标是关注救助受虐待儿童,让受虐儿童重新融入社会,并推动政府在儿童权益保障问题上投入更多的关注,改变社会民众对儿童权利保障的一些错误认识和观点。
西安博爱儿童虐待预防救助中心
西安博爱儿童虐待预防救助中心是我国唯一专为受虐待儿童提供免费诊断治疗及预防的机构。于2006年成立,由国际组织资助、陕西省防止虐待与忽视儿童协会等单位发起筹建。它主要为遭受身体虐待、情感虐待、性侵犯与疏忽照顾的18岁以下儿童提供免费的身体医疗和心理咨询服务,为受虐儿童提供免费的诊断治疗。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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