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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巴劫持案误伤人质事件:警方枪打人质脸上 |
www.sinoca.com 2011-09-02 四川在线 [复制链接] 字体:大 中 小 |
安徽客车南京被劫持事件发生后,两名伤者立刻被送往南京市浦口区中心医院。其中一名伤者因伤势过重,被转至江苏省人民医院救治。两名伤者中,一名已经确认正是劫匪阳兵,另一名被转往江苏省人民医院的伤者传闻是安徽乘客,但一直未获警方证实。记者昨天设法以伤者家属的身份参加了与警方的交涉,得知警方向家属承认误伤了人质,并向家属道歉。
受伤人质呼吸靠机器昨日上午10点半,记者在江苏省人民医院见到了事发后从萧山打工地赶来的伤者的二姐夫妇。据介绍,伤者叫李荃朝,今年35岁,是蚌埠五河人,在萧山收废品。30日,李荃朝带着8岁的女儿准备回老家给孩子报名上小学,却在途中遭遇劫匪。李荃朝的二姐夫吴贤杰告诉记者,李荃朝的父母等8位亲人都已到了南京。
为了能够进一步了解真相,记者向吴贤杰提出,希望能以病人家属的身份进入病房,对方表示同意。上午11点左右,有医护人员表示有事要跟家属们商量,记者以伤者表妹的身份和家属们一道进入了重症监护室,在一间办公室里见到了4个人,据介绍,其中两位是李荃朝的主治医生“曹主任”和“卜主任”。一位自称南京市公安局工作人员的霍(音)姓男子称:“事情发生后,市局领导非常重视,一直在全力救治。”记者了解到,这是警方、医院第一次与伤者家属正式见面。
曹主任介绍,病人大概是8月30日下午三点多送到省人民医院的,手术从下午4点左右一直持续到夜里12点多。卜主任介绍,病人的气管已经被切掉,目前呼吸还是依靠机器。病人脸部部分软组织受损,“目前能眨眼,但不能说话。牙齿脱落了几颗,舌头也能伸出嘴巴外面,听力也很正常。至于什么时候能出院,还要继续观察。等病人完全康复后,不会毁容,不过嘴唇可能会有点歪。”
警方承认误伤并道歉“事情到底是怎么发生的?怎么会打在我女婿脸上呢?说句不该说的话,你们是不是以为我女婿是劫匪?”伤者岳父孙家银一连提出几个质疑。“这是误伤。”霍姓男子介绍,南京市公安局在行动前,关于劫匪的身份和特征都非常了解,“发生这样的事情,我们也很遗憾和痛心,向你们道歉,希望你们能谅解。”
昨日,南京大巴人质劫持案中,人质之一李某的家属向本报记者证实,李某脸颊受枪伤,于江苏省人民医院外科ICU病房接受治疗,现李某伤情有所好转。
昨日,有知情人士称,人质李某在警方的逮捕行动中,被警方开枪误伤,击中脸颊,伤情严重,正在江苏省人民医院外科的ICU中接受治疗。17时许,记者与一自称是李某姐夫的吴姓男子取得联系。
吴先生称,李某确实受了枪伤,子弹由左侧面颊打入,由右侧面颊穿出。李某面部骨折,现已经由钢板固定,数颗牙齿脱落。李某的喉咙插了一根呼吸管,不能说话,但意识清醒。吴先生称,南京警方已向家属承认,李某的伤是警方开枪误伤所致,并表示李某治疗产生的费用由警方支付。
昨日,记者试图联系南京警方,但南京市公安局宣传处芮(音)姓处长、许(音)姓科长及浦口分局宣传部门王姓主任均未接听电话,记者所发短信也未收到回复。
质疑
“警方击中人质,营救就算失败”
公安大学警体战训部副主任尹伟称,隔着玻璃对目标进行打击要慎之又慎
警方到场耗时70分钟?
媒体报道 当日12时30分,大巴抵达南京长江第三大桥收费站北出口,这时并不见有警察。至少40分钟后,才有交警、特警陆续出现。南京警方通报称,8月30日“12时许,南京警方接宁波警方的相关通报。”
以此计算,警方在得知客车过境消息70分钟后才出现在现场。记者查看地图发现,距离大巴停车地,最近的派出所约有6公里路程、浦口区分局约有12公里路程、刑警支队约有30公里路程、特警支队约有48公里路程。
搜捕是否可以更隐蔽?
媒体报道 警方出现在现场时,有警员身穿防弹背心、手持冲锋枪。在接受央视采访时,刑侦局长钱胜春称,当时警方以检查危险品的名义,对大巴进行检查。
警察对车辆进行搜查时,是否应该采取其他更隐蔽的方式?昨日,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张伟称,如果从事件结果来倒推,当然是采取更为隐蔽的搜查方式有可能取得更好的效果,但由于并不知道事发时,南京警方面临着哪些突发状况和限制,因此,并不能完全用倒推的结论否定实时采取的措施。
开枪决定是否合适?
媒体报道 在警方与疑犯阳兵对峙约100分钟后,下午2时50分许,警方第一次开枪。这颗子弹并未打中劫犯,却打在了人质李某脸上。随后,李某下车,被送往医院救治。在第一枪后约25分钟,警方发现阳兵情绪激动,再次开枪,击中阳兵颈部。
中国政法大学法制新闻研究中心研究员陈杰人认为,公安机关处置劫持人质行动中,确保人质安全、避免激怒劫持人,是最起码的要求,警方第一次开枪,没有击中劫匪,却射到人质的面部,是典型的失败行动,并很可能因此激怒劫犯,危害第二名人质生命安全。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警体战训部副主任、教授尹伟称,解救人质时,要以保证人质安全为最基本的要求。如果警方开枪击中人质,这次营救就可以算作失败了。
隔着玻璃开枪是否合理?
媒体报道 警方第一次开枪时,狙击手与劫犯间隔着大巴的玻璃。人质李某的姐夫吴先生称,这一枪穿过玻璃后,并没有击中劫犯,而是打在了李某的脸上。
尹伟称,隔着玻璃对目标进行打击,要慎之又慎。原因在于,子弹在穿过玻璃后,飞行轨迹会发生不同程度的偏转,很难预计子弹是否能够打中目标。理论上,隔着玻璃对目标进行打击,可由两名狙击手配合。第一人先开一枪,击碎玻璃,紧接着,第二人开枪,透过第一枪造成的弹孔,对目标进行射击。一般来讲,警方可采取其他方式将玻璃摇下、取下或者击碎,再由狙击手进行射击。
北京警方的特警狙击手,曾在多次演练中成功展示过“双枪合击”。即两名狙击手同时瞄准玻璃后的目标,通过默契的配合,在前颗子弹击碎玻璃后,第二颗子弹紧随其后击中目标。
说法
“嫌疑人属于情绪性犯罪”
疑犯阳兵劫持小女孩时,当身旁的人质被警方狙击手开枪击中后,阳兵没有做出过激举动,此后,警方再次开枪击中阳兵颈部。
就此,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教授李玫瑾初步分析认为,疑犯阳兵本质不是特别坏。通过上述细节,李玫瑾分析,阳兵在宁波涉及重伤致人死亡案,是打架殴斗造成,并非谋杀。而作为外乡人,在造成严重后果后,所想的或是逃离躲避,或是投案自首。阳兵选择逃离,而在遇到警方检查时,劫持小孩这是嫌疑人一种本能的自我保护行为,属于情绪性犯罪,也就是冲动造成的。
“一时冲动造成错误也许还有挽救余地,但一错再错,就很难再有机会。”李玫瑾说,阳兵在伤人致死案发生后,该主动去承担责任,投案自首,而不是逃亡并再次犯罪。
8月30日,大巴车上劫持人质事件发生后,南京警方称“两名人质安全解救”。人质李全朝的家属称,李全朝的脸颊被子弹穿透,颧骨受损,牙齿脱落,目前仍在重症监护室;警方向家属承认开枪误伤了他。对此说法,南京警方未予回应。 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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