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27日,陕西安康,伤者被送到医院治疗。王亚明于26日下午6时许饮酒后,当晚10时许驾驶警车行至安康市区巴山西路果园十字附近时,与一辆摩托车相撞,造成4人受伤。事发后,交警将王亚明留置调查。
家属气愤警察咋能知法犯法
受伤的4人被迅速送到安康市中心医院,肇事司机也被带到医院抽血化验。
驾驶摩托车的胡科龙受伤较重,2011年8月27日凌晨记者在医院看到,他左眼角处伤口长约5厘米,下肢多处擦伤。他的母亲不停地贴耳过去询问着,“就是一直想吐,但说不出来话”。经诊断,胡科龙手腕骨折,全身多处挫伤。
不远处,张兴亮坐在轮椅上,失神地盯着远处,“娃现在动不了,也是想吐,娃才17岁呀,还在上学。”站在一旁的母亲不停抹眼泪。经诊断,张兴亮盆骨骨折。
一位家属赶到现场后发现,肇事车辆本是由西向东方向行驶,竟然跑到摩托车这边的车道上来了。另一位家属说,最近每晚都能在安康城区看到交警夜查酒后驾车,“作为一名警察,明显属于知法犯法。”
抽血检测酒精浓度为326.3
记者从家属拍下的肇事司机“血液浓度酒精检验分析报告”看到:姓名为王亚明,47岁,酒精浓度为326.3。驾驶人员血液酒精浓度在 20mg/100ml(含20mg)以上时,属于酒后驾驶;血液酒精浓度在80mg/100ml(含80mg)以上时,即属醉酒驾车。27日凌晨,记者在医院化验室要求查看检测报告时被拒绝。
27日上午,记者从岚皋县委宣传部获悉,王亚明为岚皋县公安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110指挥中心主任。王亚明于26日下午6时许饮酒后,当晚10时许驾驶警车行至安康市区巴山西路果园十字附近时,与一辆摩托车相撞,造成4人受伤。事发后,交警将王亚明留置调查。
岚皋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公安局及时派出工作组协助公安汉滨分局交警大队江南中队做好伤员救治工作,并看望慰问受伤人员家属。岚皋县纪检监察、政法、公安等部门同时介入调查。
岚皋县委、县政府27日作出决定,免去王亚明岚皋县公安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110指挥中心主任职务,根据司法结论做进一步处理。
27日下午,记者获悉,王亚明已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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