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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拒绝亲子鉴定 婚姻法新解释出台态度大不同 |
www.sinoca.com 2011-08-22 新华网 [复制链接] 字体:大 中 小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已生效一周,不仅在房产出资的分割约定方面引发关注,在亲子鉴定的相关规定上同样具有新意。因为解释(三)规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记者了解到,新的司法解释已经给案件带来了新变化:在南京一起离婚案中,丈夫要求做亲子鉴定,妻子断然拒绝。此案在新法出台后再次开庭时,丈夫一方显得理直气壮,妻子一方则跌软认输。
新闻事件
原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妻子突然“软”了
孩子的生父到底是谁,金丽和陈晓华为这件事僵持了3年多。从今年春天开始,这对夫妻把吵架的地方从家里搬到了法庭。不过,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出台后,丈夫陈晓华突然占了上风。据了解,这是新法出台后,南京地区开庭的首个涉及亲子鉴定的案件。
两年没动静突然怀上了
陈晓华和金丽被撮合时,都已是剩男剩女了。据两人一位共同的朋友回忆,当时陈晓华和金丽都找他希望帮忙介绍对象。“既然你们两个年纪都不小,干脆凑合凑合吧!”两个相处时间不长,陈晓华和金丽就决定结婚,原因也是“年纪大了”。
可结婚两年,金丽的肚子还是没动静,陈晓华就动员两人一起去医院看看。结果显示,问题出在陈晓华身上。陈晓华回忆说,当时自己去了两家医院,检查结果都一样,医生说“想怀上很困难,必须得治疗”。
陈晓华开始治疗,不过由于工作太忙,作息时间经常与妻子不一致,“造人基本上是‘三天打鱼两天晒网’,但是没想到她居然怀上了。”陈晓华说,他得知这件事后心里突然一沉。“按照时间算,那简直不可能。”
丈夫称:孩子不像自己
2008年孩子出生,陈晓华表示,从那时开始金丽的性情大变,“没事就要跟我吵架,虽然过去我们两个交流不顺,但是还不至于搞成这样。”几个月后,金丽带着儿子离开南京,回到了四川老家,她的理由是“天天吵架过不下去了”。
之后的3年,夫妻之间沟通更少。陈晓华说,自己逢年过节会去四川,但妻子拒绝让他和儿子多接触,“顶多就抱出来给我看一眼,然后马上抱走,接下来就是要抚养费。”陈晓华表示,他每次质疑儿子长相与自己不一样时,就会遭到妻子家人的围攻,无奈之下他只好依着对方,减少探望的次数。
几年下来,矛盾没有任何化解的迹象。金丽一纸诉状将陈晓华告上了南京一家区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将儿子判给自己,丈夫承担抚养费。
[庭审交锋]
她的态度大转弯
今年7月案件开庭时,陈晓华要求进行亲子鉴定,他拿出自己到医院检查的病历,“我和她当时只有一夜在一起,以我的身体情况,从概率上来看几乎是不可能的。”
金丽对于鉴定申请一口回绝,“这是对我的人格侮辱!”法官提醒金丽说,虽然按照法律规定,只要她不同意鉴定就无法进行,但是在陈晓华的诸多疑问面前,她不同意可能会面临不利后果,可金丽还是不同意。
上周,此案继续开庭审理。尽管才过去一个月,但双方姿态已经完全不同。陈晓华表示,按照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如果妻子不同意鉴定,那么就可以推定孩子不是自己的。金丽的代理人则低声回应说:“不必鉴定了。”此后,双方辩论的话题变成了“陈晓华这些年为孩子支出的抚养费用是多少”,陈晓华表示,“我这些年花的冤枉钱都得给我还回来,还得赔我的精神损失!”目前,此案仍在审理过程中。
新司解出台前,南京已经有法院这么操作
见面一个多月后,女孩就告诉男友自己怀孕了,男友只好马上和她结婚。眼看孩子过了周岁,丈夫却丝毫看不出自己的影子,悄悄带孩子验血才得知并非己生。在离婚官司中,丈夫要求亲子鉴定,但妻子却不同意。虽然当时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尚未出台,但南京法院已经按照新法的规定,推断并非亲生。
验血发现孩子不是亲生
2006年6月,30多岁的南京人张强通过网络结识了外地女孩纪虹,两人相谈甚欢很快有了好感。两个月后,他们第一次见面就发生了关系。1个多月后,纪虹告诉张强自己怀孕了,并建议两人马上结婚。
张强没想到对方这么快就怀孕,他觉得虽然两个人年纪都不小了,但仓促结婚似乎不太合适。纪虹似乎看出了张强的心事,“我和前男友已经分开了,这个孩子是你的。”对于张强提出的打胎,她坚决不同意。随后,张强开始张罗结婚,当年年底两人在南京领证。
第二年,纪虹生下一个女婴,可就在带孩子的过程中,张强心里的疑问越来越浓――眼看着女儿已经1岁了,可哪儿长得都不像自己。不久,张强带着女儿一起到医院验血,检查发现自己是O型血,女儿是AB型血。“父亲是O型血的话,女儿不可能是AB型血。”听到医生的结论,张强觉得眼前一黑。
夫妻双方闹上法庭
“你信誓旦旦说孩子是我的,我才同意跟你结婚的。”回到家后,张强将化验单摔在妻子面前,怒不可遏。张强表示,面对这个化验结果,纪虹承认孩子是前男友的。而对于张强提出的离婚要求,纪虹一时没有同意。
几个月后,两人再次谈到离婚一事,张强一耳光将妻子的耳膜打得震裂,纪虹只好带着女儿回到老家。今年上半年,纪虹将张强告上南京玄武区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张强在法庭上爽快答应,但是他觉得,既然孩子不是自己亲生,妻子就应当赔偿精神损失和自己已支付的抚养费。
法院判决男方不承担抚养费
“不需要做亲子鉴定。”在法庭上,纪虹的代理人默认孩子不是张强亲生,可庭审结束后,纪虹本人找到法院,“孩子就是张强亲生的!”不过,纪虹并不同意张强提出的亲子鉴定申请,因为只要她不同意就无法进行鉴定,在没有明确结果的前提下,法院不能认定孩子不是亲生。“你如果不同意鉴定,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法官郑重告诫纪虹。当时,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尚未出台,但是南京的法官已经在实践中用其精神来断案。
最后,法院综合纪虹在结婚前就已怀孕,而且不同意做亲子鉴定等因素,推定孩子并非张强亲生。今年6月,法院一审判决两人离婚,孩子由女方抚养,男方不需要承担抚养责任;女方支付男方付出的抚养费,并赔偿精神损失两万元;男方赔偿实施家庭暴力的精神损失4000元。
新闻延伸
亲子鉴定有多少人做?省人民医院10年做了6000余例
丈夫怀疑妻子不忠,带着孩子的血液或头发样本悄悄做亲子鉴定,这些以前只在电影里才能看到的片断,如今在我们身边频繁上演。
江苏省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法医物证室主任周惠英告诉记者,他们2001年开展亲子鉴定,起初是和司法部门联合,并不对外开放,一年仅做几十例。2002年下半年向社会开放后,来做鉴定的人明显增多(当时双亲和子女三方必须全部到场),推出更为先进的单亲鉴定以后(只需带上身份证和户口本就可以了),人数更是激增。这10年下来,他们已经做了6000余例亲子鉴定,尤其是近两年,每年都以15%的速度递增,2010年一年更是超过了1000例。
据了解,来做鉴定的以江苏本省居民为主,也有人来自广东、深圳、新疆等地,这些人大多不想张扬,为了隐私考虑才在外地做鉴定。要求鉴定的人以中青年居多,但是近两年也能看到七八十岁的老人。
10年6000多例,这仅是省人民医院这一个鉴定点的数据。据了解,目前南京共有4个鉴定机构可以从事亲子鉴定,当事人在法院打官司需要进行鉴定时,由夫妻双方在法院通过摇号的方式选择一家鉴定机构。
亲子鉴定一般是什么结果?约两成的结果显示不是亲生
今年夏天,市民赵先生拿到亲子鉴定报告后失声痛哭,因为结果和他先前猜疑的一样,养了6年的儿子不是自己亲生的。周惠英表示,像赵先生这种被鉴定结果“击倒”的事件,在她这里并不罕见。
根据这些年来亲子鉴定的情况,大多是父母自己主动来做鉴定,约10%~15%是法院委托鉴定。要求鉴定的男性明显多于女性,占了八成以上,他们怀疑小孩不是自己亲生的。尤其是碰到孩子放假,以旅游的名义带孩子来做鉴定,“今年暑假,截止到现在,我们已做了250例了。”
周惠英说,怀疑是引起丈夫做亲子鉴定的第一诱因,在她所接触的这些丈夫中,多数都直言不讳自己对妻子的怀疑,他们大多采取匿名的方式送来样本做鉴定,等结果出来后再回家“秋后算账”。鉴定的结果,75%-80%是自己亲生的,大约两成的结果让丈夫们在拿到报告的一瞬间“很受伤”。
周惠英分析,近年来有关情感方面的纠纷增加明显,法院受理的离婚诉讼案件也有所增加,这些让亲子鉴定越来越多。
亲子鉴定想做就能做?如果没有依据法院不会支持
按照新法,一方认为孩子可能并非亲生,需要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这就是说,亲子鉴定不是随口就来的。江苏沭阳就有这么一起案例,丈夫在没有任何依据的情况,要求做亲子鉴定,结果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
今年7月,一位丈夫将妻子告上沭阳县法院,要求离婚。丈夫仲某说,妻子在去年生下一个女儿,但是他生理上有一定的问题,这个孩子不会是自己的。妻子在法庭上出示了女儿的出生证明和户口簿,表示孩子是婚后生的,丈夫的胡乱怀疑没有任何道理。在庭审中,仲某申请进行亲子鉴定,不过妻子一口回绝,认为这“不利于女儿健康成长”。
婚姻法新司解的出台,让丈夫发现了“救星”,他找到法官称,按照新法的规定,应当推定女儿与自己没有亲子关系。不过,他的理解并不正确。沭阳县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仲某仅仅在诉状和庭审中,陈述女儿与自己没有亲子关系,但并未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实。相反,妻子虽拒绝做亲子鉴定,但却向法庭提供了一定的证据证明女儿系双方婚生子女。因此,仲某的主张没有法律和事实上的依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8月18日,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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