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8月18日讯 8月16日,网友在华声论坛等社区爆料,天津市车主许云鹤因搀扶违章爬马路护栏摔倒的王老太,被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判赔108606元。法院的判决理由之一,是“车主许云鹤发现王老太时只有4、5米,在此短距离内作为行人的王老太突然发现车辆向其驶来,必然会发生惊慌错乱,其倒地定然会受到驶来车辆的影响。”网帖发出后,引发轩然大波,不少网友直呼这是翻版的“彭宇案”。
不管是司法鉴定,还是医院诊断,都没有证据能够证明许云鹤撞倒王老太,但法院却推断了一个受惊吓的理由而判定许云鹤承担40%的过错,这个审判带给社会的后果将是:看到有人摔倒,不仅不要去帮助,而且要假装什么也没看见,迅速地离去。否则,你可能存在吓着摔倒之人的事实而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个审判的影响性将在彭宇案的基础上递进一级,给本已脆弱的道德再踢一脚。
本案中王老太因未听从医生建议导致伤残,属于损害扩大,车主不应负担责任,但英明的法官还是果断地把损害扩大的部分强加给了倒霉的许云鹤。在这个冤案、错案堆积如山,上访又危险重重的国度,法官不但没有感受到身上责任之重大,审判之谨慎,而是发挥想象力,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做出证据确凿式的草率审判,置司法尊严不顾,置所产生的社会道德的危险导向不顾,看似公正合理的审判,其实是法官随意性的产物。
据许云鹤回忆,当时王老太横过半条马路,准备跨越护栏时被护栏牵绊,落地两步就咕咚摔倒在地。担心老太出危险,当时他立即停下车,从车里翻出创可贴给老太包扎上,并拨打了120。就在这时,王老太拿起电话,说了一句让许云鹤从头凉到脚的话,“我在马路上让车给撞啦!”
许云鹤的悲剧是因为王老太的恩将仇报,王老太的得逞是因为有了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的助长,这颠覆了道德中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基本准则,引发了受到帮助的人敲诈帮助之人的侥幸心理,给了行善者更多风险,违背了社会的道德意愿。
作为一个网友,我无权要求法院一定要顾及道德,法律的公平之剑可以劈断任何有违法律约束的人或物,但我不希望法律在行使的过程中因某些法官的业务知识、道德修养的问题而成为社会道德缺失的推手,如果人与人之间越来越冷漠,越来越自私,那社会的纵横框架将没了粘力,最后的松散脱落必然危及每一个人。这是一个罪过,现有的已经成文的法律若没有给予这个罪过足够的支持,那么,法官就是这个罪过的制造者,是社会道德没落的黑手,是千夫所指的罪人。
也许,是我言重了。只是本案审判所产生的恶果可能会伤害到任何一个人,包括法官及其家人,这就有违了律法的初衷。(作者:周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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