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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狩猎的梦想和现实 在中国猎杀是否有法可依? |
www.sinoca.com 2011-08-17 新民周刊 [复制链接] 字体:大 中 小 |
理论上的保护作用
英国经济学家蒂莫西・斯旺森曾提出“动态激励机制”,以此支持把狩猎活动作为保护策略。按照斯旺森的说法,在政府主管部门政策和法律职责明确,但却仍然无法有效控制偷猎或无序开发自然栖息地的情况下,一种可能的解决方案就是,“在需要对野生动物进行管理的区域……完全由当地的社区来全权管理他们所生产的野生动物产品”。
简而言之,就是通过牺牲个别野生动物的生命来换取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被哈里斯形容为“与魔鬼讨价还价”。
“狩猎与野生动物保护是矛盾的又是统一的。”高行宜说,科学地、有计划地、适度地狩猎可以促进野生动物保护,有利于野生动物的生存与发展。“狩猎有着种群调控价值、经济价值和文化价值。实践证明,狩猎不仅能为野生动物保护筹集经费,增加当地牧民的经济收入,而且可调节野生动物种群组成、种群结构和种群数量,提高生境和野生动物种群的质量,并能有效地遏制盗猎和乱捕滥猎现象。”
高行宜举例说,一个地区在建立狩猎场前后,对狩猎动物的保护形成鲜明对比。建立狩猎场前,偷猎严重,到处可见被非法猎杀的野生动物头骨,有的甚至用头骨垒成羊圈(如木垒大石头猎场);当地牧民单纯地认为猎取野生动物就是为了获得肉食和皮张,一些牧民的肉食主要来源于狩猎所获。而建立狩猎场后,通过狩猎实践,牧民从导猎和接待服务中得到了好处(但远远不够),加上不断的宣传教育,使牧民逐渐认识到了野生动物的潜在价值。保护野生动物逐渐深入人心,偷猎、盗猎得以杜绝。
另外,适度合理开展狩猎,对野生动物实行有效管理,可控制野生动物种群数量,提高野生动物种群的质量和生境质量,减少野生种群内和种群间的竞争和疾病,并可调整野生动物种群的年龄结构和性别比,提高野生动物的繁殖力和生命力。
哈里斯分析,在不了解野生动物种群变化规律的人看来,战利品狩猎在生物学上的根本风险似乎在于:猎杀动物会使种群变小甚至导致物种的灭绝。
对此,高行宜进一步解释,目前,开展狩猎是在资源增长的前提下进行的。随着生态环境的改善,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加强,野生动物种群密度与数量不断增长。以新疆为例,2008年冬和2009年春调查结果,9个狩猎场盘羊种群的平均密度为0.97头/km2,北山羊平均密度为1.61头/km2,属于分布的高密度区。2006年调查结果,哈密盆地中等密度区鹅喉羚种群平均密度为0.95±0.05头/km2,种群数量为20397―22905。在一些地区,已出现鹅喉羚与家畜争占草场,争食牧草的现象,草场不堪重负。
至于狩猎数量,是依据调查得出的狩猎动物的储量,科学计算得出的,实际猎取量均大大低于理论猎取量。根据科学计算,猎取量一般可控制在种群数量的20%,而不影响种群的繁衍与稳定。按此计算,如果一个狩猎场范围内有400头盘羊,每年可猎捕雄性盘羊40头。实际上,由于狩猎指标的限制,那些猎取较多的猎场,也仅仅只能狩猎几头,而且是雄性老年个体,因而不会影响种群的生存与繁衍。
狩猎时,狩猎者对猎获物有严格的要求,他们只猎捕雄性老年个体,其他个体一概不予猎捕。因为老年雄性个体体型大、角型优美,是标本收藏的最佳选择。老年雄性个体是不能参加繁殖的种群中的“多余者”,是种群中淘汰的对象,这种淘汰,有利于种群的生存与繁衍。
客观现实的问题
蒂莫西・斯旺森在阐释“动态激励机制”的同时,也指出,产生收益是建立动态激励机制的必要条件,但其自身并不一定会保护野生动物。在这个机制中,还要让提供资源的管理者,即供应方管理有所回报,同时供应方管理需要具备两个基本条件:“最能建设性地使用和管理资源的当地社区……有获得报酬的权利”,以及设计一种保护方案,“让消费者愿意支付的任何资金都不被那些没能力,也不愿意保护资源的机会主义者所侵占”。
这也是质疑“开放狩猎”的国内人士的一大担忧:经过层层截留,最终有多少资金是真正投入野生动物保护中的?
美国威斯康辛大学麦迪逊分校的保护生物学博士卡尔・马尔科姆曾对1997至1998年甘肃一个外国人狩猎盘羊的项目收益分配进行了测算。他发现,共计21500美元的收益经过从上之下的层层分流,只有大约4.9%的资金最后分给了狩猎所在地阿克塞地区,用于野生动物保护。
而他在巴基斯坦做的另一个地区项目则显示,尽管当地运作部门也有一些自己的问题,但他们把狩猎所得收益的75%―80%分配给了当地社区,这些钱用于在当地修建学校、医院,或者用于动物保护。
哈里斯认为,中国的国际狩猎场现在是种商业活动,而不是野生动物保护项目,其根本原因是权力和利益的分配与责任的大小是成反比的。那些对野生动物种群及其栖息地影响力最大的人群只拥有最少的权利。在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结构中,利益和责任被倒置了,商业成功和保护成功之间的联系被极大削弱了,也无法确保野生动物得到保护。
不少动物保护主义者认为,对于本身不是猎手的人来说,为了运动而猎杀动物,还打着“保护野生动物”的名号,简直就是诡辩。那些被称为“战利品狩猎”的人,难道不是冲着可以炫耀的犄角或皮毛才射杀动物的吗?所猎的动物有些是国家级保护动物、濒危物种,无异于加速其灭绝,还谈何保护?
另外,从情感出发的动物保护者们反对狩猎,还考虑到一个“动物福利”问题,高行宜则认为,猎捕动物与动物福利是性质不同的两个问题,不能相提并论。“尊重动物福利,就是人们要爱护动物,尊重它们的‘人格’,让它们活得幸福、活得有尊严,死得安乐。如果说杀死动物,就是不尊重动物福利,那么,人们只好出家当和尚吃素。” (本文中部分内容摘引自美国博物学家理查德・B。哈里斯撰写的《消逝中的荒野――中国西部野生动物保护》一书)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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