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村也曾风光一时 资料图片
8月10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金华友一案二审开庭。金华友,曾任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新华村党委书记。
新华村曾是可以与华西村相媲美的明星村。从上个世纪60年代编柳条筐、生产钥匙链的村办企业起家,经过几十年发展,该村创建的常恒集团成了我国家电制冷行业中配套部件最全、品种最多、供货量最大的专业集团,总资产达10多亿元。乡镇企业的发达为新华村带来了巨额的财富,也为其带来了“全国农村现代化建设试点村”等多项光环,可2002年的村办企业改制成了新华村命运转折的关口。
2002年,在时任新华村党委书记金华友等人的操纵下,新华村近20家、涉及数亿元资产的村办企业大都转制给了金华友的亲友。金华友还以为村集体谋福利之名,用新华村委员会和常恒集团的名义组建常恒集团新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宇公司”),金操纵多次股权转让后,其妻成为新宇公司第一大股东,其子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8月12日,记者来到常州展开了调查。
据《中国青年报》
扳倒金华友
足足用了7年
每年的举报材料“摞起来一尺多高”
从2002年3月起,新华村在上级政府机关的主导下,开始着手对其拥有的村办企业进行改制,改制的方向是股份有限公司。据亲历者甄祥(应本人要求使用化名)称:“当时两个有资质的部门对村办企业的资产进行了评估,评估下来的净资产是3.2亿元。”
但据调查,此次评估的结果并未向村民公开,村办企业改制时“没开村民代表大会,但开了村党委会,各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也开了会”。
多位受访村民对记者称,当时,新华村的村办企业大多改制给了时任企业负责人,在改制之前,金华友频繁调整了多个企业的负责人。
“将自己的亲信安排在了重要企业负责人的位置上,效益好的企业大都改制给与金华友有亲属关系的人。”甄祥称,“改制过程中没有调整企业负责人,改制之前一两年是有变动的,或者说是交流。”
例如,江苏常恒集团自动控制器有限公司和常州市恒日控制器厂改制给了金华友的弟弟金某;江苏常恒集团电机电器有限公司和常州常恒亚太电机电器厂改制给了金华友的表弟姚某;金华友本人还控股着常州常恒园林花木科技公司。此外,还有数家企业改制给了金华友的干兄弟张某、干儿子祁某、堂兄弟金某、连襟魏某等。
金华友在村办企业改制中的做法引起了众多村民的不满,也正是从这时起,陆续有反映金华友违法违纪现象的举报材料投到了各级信访部门和相关领导处。
2004年4月,不少村民因对改制等问题不满而围堵厂房,声称“要吃饭、要生活、要养老”,要求村委会将村账目公开,但村委会以“涉及商业秘密”为由拒绝公开。一些村民还在夜间遭到身份不明的人的殴打。
数位村民称,金华友当众讲,你们不要到处去告了,没什么用,你们的举报材料最后都到我手了。但每年仍有“摞起来一尺多高”的举报材料反映金华友的问题,直至常州市委某重要领导批示严查。2009年3月11日,在新华村连任26年党委(支部)书记的金华友被“双规”。
而扳倒金华友的,正是被村民称为金华友的“提款机”的新宇公司。
2010年1月6日,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检察院向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金华友犯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挪用资金罪。
这份新检诉刑诉(2010)6号起诉书指控金华友犯职务侵占罪的定性内容为:“被告人金华友实际侵占钱物共计人民币86320391元。”
2011年1月30日,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职务侵占罪判处金华友有期徒刑7年。
老婆变成大股东,儿子当上总经理
金华友等人操纵股权转让黑幕起底
关键词:新宇公司
成立时间:2002年11月
成立目的:保证村集体开支和村公益事业支出
股权比例:常恒集团80%,村委会20%,注册资本1000万
法定代表人:金华友
甄祥称,2002年成立新宇公司的出发点是好的,企业改制后村退民进,村委不能在企业参股,但为了保证我们新华村有稳定的经济收入用于行政开支和搞公益事业,当时由新华村委和常恒集团组建新宇公司,由新宇公司在常恒集团的每个企业参股10%以获取收益。
据调查,新宇公司的收入还有一个来源,就是以收取“常恒”商标费的名义每年向常恒集团各个企业收取年产值的1%。
一份签署于2002年11月25日的委派书载明:“由常州市魏村镇(后并入春江镇――记者注)新华村村民委员会与江苏常恒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江苏常恒集团新宇投资有限公司,现委派何远东为股东代表人参与股东会,行使签字权。特此委派!”该委托书的落款为“常州市魏村镇新华村村民委员会”,并盖有村委会的公章。
据调查,何远东时任新华村党委副书记。
2002年12月10日,新宇公司召开第一次股东会议,此次只有金华友和何远东两人参加的会议形成了“第一次股东会议决议”。决议的内容有三项:1.选举金华友为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选举张建华为公司监事;3.一致通过公司《章程》。
记者拿到的《章程》第九条载明了股东各自的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常恒集团的出资额为800万元,以实物(房屋建筑)7704153.17元及货币295846.83元投入,占注册资本的80%。新华村村民委员会的出资额为200万元,以货币形式投入,占注册资本的20%
一份落款日期为2003年7月14日的由常州市工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显示,法定代表人为金华友。
关键词:股权转让
转让时间:2003年3月28日
转让结果:常恒集团10%,朱纪美(金华友妻子)62%,其他4人共占28%
转让疑点:据法院调查证实,所有文件上“朱纪美”的签字都是金华友所签
新宇公司注册后不久,新华村村民委员会就蹊跷地退出了新宇公司股东会。
据一份形成于2003年3月28日的新宇公司第三次股东会议决议显示,由何远东代表新华村村民委员会在股权转让协议上签字,将新华村村民委员会在新宇公司20%的股权(即200万元)转让给朱纪美。
与此同时,常恒集团也将在新宇公司的42%股份(即420万元)转让给了朱纪美。此外,常恒集团还分别转让了在新宇公司8%的股份(即80万元)给唐士平、张建华和张建华(另一个),转让了4%的股份(即40万元)给莫金凤。
在该次大规模股权变动后,朱纪美在新宇公司的股份占到62%,成了第一大股东,常恒集团在新宇公司的股份只剩下10%,新华村村民委员会则完全退出了新宇公司。
据记者调查,朱纪美是金华友之妻。
更令人吃惊的是,据后来法院调查证实,所有关于新宇公司文件上的“朱纪美”的签字都是金华友所签。朱纪美的证词称:“不清楚新宇公司组建、转让股权的相关事宜,也未参与新宇公司的经营,也未参加过公司的会议,相关文件上的签名并非(我)自己所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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