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后,人大常委出台了司法解释,将“流氓罪”的适用刑罚提高至死刑。“流氓罪”在1983年严打中成为不少“流氓”的梦魇,当然被判“流氓罪”的人也有不少确实是强奸犯,属罪大恶极者。图为审判大会现场围观的群众。
1983年邓小平极发动了一场“不是运动的运动”,决心从重从快的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行动,这就是十分着名的“83严打”。图为“流氓犯”被押赴刑场。
在1983年严打中,因“流氓罪”被判刑的最着名人物要数迟志强了,他因“聚众淫乱”罪被判刑4年,不过据他自己说,只是与女舞伴跳了“贴面舞”,女伴坐在他的大腿上。图为“流氓犯”被押赴刑场途中。
1997年,新刑法通过,这是一次力度前所未有的大修改,直指投机倒把罪、流氓罪、玩忽职守罪三大口袋罪,全部被取消。“流氓罪”被分拆为具体名目的多个罪名:即聚众斗殴罪(第292条)、寻衅滋事罪(第293条)、聚众淫乱罪和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罪(第301条)、盗窃、侮辱尸体罪(第302条)、确立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以及猥亵儿童罪(第237条)。图为“流氓犯”被执行枪决。
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