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捞”溺水人员该靠谁
如果地方政府自身救援力量不足,还以各种荒诞理由阻拦有能力的民间团队,无疑是最不可原谅的。
中国之声此前报道,郑州市水上义务搜救队在郑东新区如意湖准备施救溺水者孟女士时,被在场的巡防队以“必须具备《打捞许可证》”为由阻拦。此事在网络上传得沸沸扬扬,很多网友对当地以子虚乌有的《打捞许可证》阻止救人,表达愤怒、不平。
郑东新区管委会很快予以“辟谣”,称“按照当时的情况,并不确定孟女士是否溺水,只是进行寻找。所以,本着对冬泳队员生命安全负责的态度暂未同意其下水打捞。”郑东新区巡防队负责人还表示,由于孟女士失踪时间为中午左右,而义务搜救队赶到时已超过17点,因此“按照时间来算,搜救队也只能说是打捞,而非网帖中所说的‘搭救溺水者’”。
当地几番回应,目的无非是为了证明,阻止义务搜救队下水不存在“耽误救人”的问题,而仅是什么时候“打捞”的技术问题。
这种说法实际上是不能成立的。既然孟女士生死不明,且活不见人、死不见尸,那么针对她的寻找,就只能假定为对活人的“救援”,而绝不是对遗体的“打捞”,这不仅是对生命的一种尊重,更是一条不应磨灭的道德准绳,也是国内、国际救援的惯例。
国际上,一些冬季登山者在雪山失踪数日,生还机会渺茫,但只要未宣布“救援中止”,救援人员就必须假定搜救对象还活着,要按照“救人”的模式一板一眼地去操作,而不能擅自将概念偷换为对遗体的“寻找”或“搬运”。
既然是“救人”,就属于政府应急系统中的一部分,属于政府的法定义务。但一会儿说只是“进行寻找”,一会又说只是“打捞”,从中可以看出,当地政府部门既没有“救人”的意识,也缺乏相应的专业判断。
而当地政府救援能力的不足,在整个过程中也显露无遗。虽然郑东新区管委会在回应中说,“有一艘冲锋舟和7名消防队员在现场进行持续打捞”,但不可否认的事实是,消防队员们打捞数个小时无果,最后还是坚持下水的“冬泳队员”找到了孟女士的尸体。
这样的状况并不鲜见。在多个城市都曾发生过有人溺水后无人专职施救,最后是冬泳队这样的业余公益团队伸出援手救人的事例。事实上,基本上在每个城市,除了灭火的消防、侦破案件的警察、处理车祸和违章的交警、急救病人的120等,还有很多领域,很多险灾和紧急状况,要么缺乏专业的救援队伍,要么缺乏专业的救援能力。一旦发生有人在深山迷失、有人在湖泊溺水等情况,往往出动的都是“业余”的警察和消防队员,因为专业救援力量不足,不仅浪费警力,救援效果还不好。
郑州这次事件再次提醒,面对公民遇险,政府的救援责任在任何情况下都是首位的。像建立消防队那样建立专业的水中救援队伍,整合各种救援资源,尽力解救公民于危难之境。如果自身救援力量不足,还以各种荒诞理由阻拦有能力的民间团队,无疑是最不可原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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