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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三名上访者被以未购一元公交车票为由劳教1年 |
www.sinoca.com 2011-08-08 齐鲁网 [复制链接] 字体:大 中 小 |
"不上访,就不用劳教"
陆菊华的律师杨再明还说,这个案子从最初就有问题,是一起典型的人与人不平等的案件。
杨再明说这个话的原因是,14路公交车司机崔林一共指认出4名不买票的人员,但最终警方仅劳教3人,另外一人从未被劳教。
崔林通过常州警方提供的一些2寸免冠照片,辨认出了孙洪康、吴产娣、朱玉妹和陆菊华上车"没买票"。
孙洪康是崔林最早辨认出的"不买票人员",但他却从未劳教过。
孙洪康的一句话或许直指该案的某种真相,他说:"我不被劳教,是因为我再没有去北京反映过问题。"
而记者获悉,在"不买票"事件发生后,吴产娣、朱玉妹和陆菊华先后又曾前往北京反映问题。
记者就此采访常州市公安局时,常州市公安局要求记者前往江苏省公安厅申请采访,记者拨打了江苏省公安厅宣传处赵处长电话,他说:"你这个采访,要上级批准,不批准,我们不能接受采访。"新快报
法律专家指责常州警方涉嫌滥用职权,14路公交车司机歧视上访人员
■新快报记者 刘子瑜 实习生 马毓 发自北京
几乎没有人能够想到,朱玉妹、吴产娣及陆菊华的上诉会以失败而告终。
“北京上访,家乡劳教”这样的句子瞬间在网络上发酵,一批网友开始指责当地法院存在“盲判”及“包庇公安”的事实。
与此同时,国内著名的法学专家也纷纷站出来,发表自己的观点。
新快报记者就常州警方到底能否异地立案,证人崔林的话到底能否采信,假设三人确实没有买票、劳教一年是否合理合法等问题采访了法律界相关专家。
李肖霖:14路公交司机歧视上访人员
李肖霖,国内著名刑辩律师,北京律协刑事诉讼委员会秘书长,北京律协宣传委员会委员,美国律协刑事辩护委员会会员。
李肖霖在接受新快报记者采访时说:“这个案子非常蹊跷,也令人产生了很多疑惑。”
他说,这是一起非常简单且很小的治安事件,却被当地公安转变成了一个冤假错案。
李肖霖告诉记者,作为公交车本身,它对于普通民众是不可以拒载的,除非乘客携带了危险品上车。
“你只要未证实乘客带有危险品,不可以拒载,如果公交车不载客,那么就是司机本身的问题。”李肖霖这样说。
与此同时,李肖霖甚至认为,如果司机根本就没有将乘客送到想要到的地方去,那他根本就没有资格向乘客要钱。
也就是说,朱玉妹及陆菊华、吴产娣本身就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因为公交车司机没有开车。而且在其报警记录中的理由也并非他们没有交钱,而是因为发现有人上访。
他说:“所以北京警方没有立案,这是符合法律法规的,而常州警方以‘工作中发现’及‘上级交办’为由立案,是站不住脚的。”
李肖霖还批评北京市14路公交车司机搞人群歧视,他说:“从报警记录和值班记录中能看出,这个公交司机不是一个合格的公共服务人员,搞人群歧视。”
他说,崔林实际上执行了这样一个行为,即上访人员不能坐车,这是一个明显的歧视行为。
“但是人家上访人员能够到北京来,他们显然是乘公共交通工具到的,其它的交通工具都可以坐,凭什么你就不让人家坐了呢?别的车都没有搞这个歧视,你北京的14路公交你为什么搞特殊?”李肖霖这样质问。
最后,李肖霖说:“这些人最终并没有乘车到达目的地,公交公司根本没有理由收取他们的乘车费用。他们本身不需要付任何费用。”
袁裕来:不给车费是民事纠纷,公安机关无权介入
袁裕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执委。
袁裕来在接受采访时认为:“这个案件非常荒唐,公安执法本身的目的是为了制止百姓去北京反映问题。”
他说,司机指认了4人,但只有3人被劳教,明显可以看出公安机关办案是有问题的,存在滥用职权的问题。
袁裕来告诉记者:“这个案件,公安执法有违《信访法》中对民众上访的规定。且劳教法规中并未规定可以对上访进行处罚。”
他同时指出,如果仅仅因为未缴纳一元钱车费而需要进行处罚,那么首先这是乘车人与公交公司之间的事情,属于民事诉讼范畴。公安部门没有权力涉足。
同时他说:“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孤证不可以立案。考核在于,单一证据是不是足够强,如果够强,是可以立案的。如果不够,就不可以。”
“就本案而言,司机崔林的证词,如果朱玉妹等人承认了,是可以立案的,但是对方没承认,就需要进一步商讨。法院也有必要要求证人出庭对质。” 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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