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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昌星在加拿大诉讼历程 为何能马拉松地历时12年 |
www.sinoca.com 2011-07-26 法治周末 [复制链接] 字体:大 中 小 |
身在中国,不管专业人士还是一般老百姓,人们无法理解,加拿大政府将赖昌星遣返回中国,为何能够"马拉松"似地地历时12年?到底是什么法律程序需要漫长的12年才能穷尽救济手段?
12年来,被中国公安部全球通缉的远华走私案头号嫌疑犯赖昌星,与加拿大政府展开了一场旷日持久的战争。最终,赖昌昌星没有赢得这场由加拿大法官主导的讼战,在利用了所有能够被利用的手段后,他无法逃脱被遣返回中国接受审判的命运
本报记者 廉颖婷
2011年7月23日,53岁的赖昌星被加拿大有关部门遣返回中国。
逃亡12年的赖昌星,终于穷尽了加拿大避难和遣返的所有法律程序。
赖昌星之所以能够在加拿大滞留12年,并非孤例。除去加拿大司法程序的繁冗,还有一个重要的法律上的原因是,由于加拿大法院对中国刑事司法制度缺乏了解,导致了法庭对中国司法制度公正性的怀疑。
在遣返问题上,死刑和酷刑问题成为了最大的障碍。
事实上,凡是从中国逃到加拿大的犯罪嫌疑人,几乎都会以此为由要求庇护。而在疑犯遣返问题上,酷刑已经成为比死刑更加难以解决的难题。
赖昌星的律师马塔斯便不断以“赖昌星回到中国后会受到迫害和不公正的待遇,会面临酷刑、刑讯逼供”为由,为赖昌星辩护,以延缓遣返。
在经历漫长的12年后,在中加尚未签订引渡条约的背景下,加拿大政府以遣返的方式,将受到中国司法机关刑事指控的在逃嫌疑犯赖昌星递解出境,不仅使加拿大甩掉了一个政治包袱,而且为中加两国在刑事司法领域的合作建立了信任。
“赖昌星的成功遣返开辟了一个先例,为以后类似人物的遣返铺平了道路。”香港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郑戈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申请难民资格
1999年8月,赖昌星和妻子曾明娜带着三个孩子,揣着旅游签证出现在加拿大温哥华机场。
彼时的中国,厦门远华案案发。
根据厦门特大走私案专案组公布的资料:赖昌星是厦门特大走私案的首要嫌疑犯。1996年到1999年,他所领导的走私集团在厦门关区大肆走私进口成品油、植物油、汽车、香烟等货物,价值高达人民币530亿元,偷逃税款300亿元,是1949年以来中国最大的经济犯罪案件。
持香港护照者可以免签进入加拿大并逗留6个月,但在签证过期后,赖昌星一家拒绝离开加拿大。
2000年11月23日,加拿大移民局以非法移民罪将赖昌星夫妇拘捕。
加拿大刑法改革与刑事政策国际中心高级研究员杨诚曾对媒体说:“从当地报刊报道的情况来看,赖昌星挥金如土这点恐怕是有的。因为当时皇家骑警抓他的时候,他正在加拿大东部的尼加拉小镇一个赌场,据说是连续在里面豪赌了19天。”
在5个月前的2000年6月8日,赖昌星夫妇为避免被遣送回中国,以回国会受到迫害甚至被判处死刑等理由,已经向加拿大政府提交了政治避难申请,即申请“难民资格”。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国际刑法研究所所长黄风告诉《法治周末》记者,难民申请制度是行政制度,移民局相当于行政机关。
加拿大难民制度中有两个重要机构:一个是加拿大联邦移民局(CIC);另一个是移民及难民局(IRB)。
移民局对移民及难民事务负有全面的责任,不论是在加拿大本土还是在加拿大使、领馆内提出的难民申请,都由移民局首先进行审查。
移民及难民局则是加拿大最大的独立行政法庭,具有准司法的性质。它的责任是对移民和难民事务作出理由充分、高效和公平的裁决。移民及难民局下属的难民法庭每年要对数以千计的难民申请作出裁定。
赖昌星夫妇被拘捕后,移民局立刻派人到中国,在中国有关部门的帮助下,对赖昌星本人和远华案进行了全面的调查。
杨诚说:“就是因为加拿大方面缺乏对中国刑事司法制度的了解,所以他们要找那么多的证据,花那么大的力气,专门到中国国内的监狱去访问这些人(赖昌星的同案犯),然后取证,再拿回加拿大去。”
在进行了耗时8个多月的调查以后,2001年7月3日,赖昌星一家的难民申请聆讯第一次开庭。
判决在2002年6月21日才作出―――加拿大难民事务委员会驳回了赖昌星的避难申请。
这也是赖昌星在加拿大经历的唯一一次开庭审理,此后繁琐的复议和上诉等工作一直在律师与法院之间进行。
联合国难民公约对“难民”的定义是:由于政治观点、宗教、种族或者属于特定的社会群体的原因而受到迫害的人属于难民。公约同时规定,被指控犯有严重的刑事罪行者不是难民。
按照加拿大难民公约和联合国难民公约的规定,“由于严重的刑事犯罪,逃避了本国司法管辖”的人不符合难民条件。
移民局从一开始就表示赖昌星不符合难民标准。
可以说,自2001年赖昌星被加拿大移民局驱逐开始的近10年来,赖昌星一直与加拿大移民局在“过招”。移民局始终没有放弃对赖昌星全家的驱逐,一直对赖昌星一家非法居留加以控告。
据媒体报道,移民局之所以一定要驱逐赖昌星,一是他的签证已经失效;二是他严重的刑事犯罪记录使移民局官员如鲠在喉。
但是,由于加拿大是英美法系国家,其程序法极为繁琐,这也是赖昌星得以长期“赖”在加拿大的根本原因。
难民法庭在2002年6月对赖昌星一案作出的判决长达294页。这份加拿大有史以来篇幅最长的难民案判决书,对每个出庭证人的证词都做了评价。
杨诚曾在2001年作为加拿大移民局的专家证人,参加了赖昌星难民案的第一次审判。他看到双方律师为此花了很大功夫。出庭时,双方律师都是推着装满了案件的卷宗和材料的车子进入法庭。
据杨诚回忆,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赖昌星夫妇就坐在距离他不到一米的地方。“整个庭审都是用英文进行的,他们一个字也听不懂,靠旁边坐着的一个翻译耳语同传。我们的语速很快,又是专业问题,翻译很累,他们听得更累。后来他夫妻二人干脆趴在桌子上睡觉。”
就在赖昌星申请难民资格的期间,2002年,香港特别行政区以申报资料不实为由撤销了他的护照,此时他已在加拿大非法逗留了两年多。
至此,与难民申请相关的所有行政程序已经走完。 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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