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卫视7月22日《国际新闻》节目播出“郑浩:赖昌星回中国受审将面临诸多法律问题”,以下为文字实录:
姜声扬:你认为这赖昌星案接下来会如何发展?会不会有更多的人、更多的事情出现?
郑浩:这种可能性应该说不能够完全排除的,因为我们知道远华特大走私案,整个的案子非常的复杂,涉及的人员也非常非常多,整个方案的时间跨度也很大。
作为这个案子的首犯,赖昌星他回国之后当然要受到中国司法的处理、审判,在整个的处理过程当中,到底他本人还能交代多少案情,到底还能供出多少现在还没有抓获的,或者是正在潜伏的,甚至于潜逃的一些当年参与远华走私案的嫌疑人,这个都有待于赖昌星回国之后,在法庭上他的交代情况而定,当然中国的媒体、中国的社会、中国的民众、包括国际社会也都会非常的关注这个案情下一步,就是在中国的部分到底怎么走。
我们知道现在我们的前方记者,包括刚才黄总编他也说了,就是当年为了要尽快的把这个赖昌星遣返回国。据说是曾经向加拿大方面做过一些保证,比方说不会判处他的死刑,不会虐待他,会公平的审理、公平的对待他,所有的这些承诺现在看来如果是真实的话,就是要尽早的把他给遣送回来,然后接受中国的审判,但是我们又从另外一方面可以想到,实际上作为远华特大走私案的首犯,他该不该死?显然是该死,因为在他这个案子被侦破之后,很多参与犯罪的一些高官都被判了死刑,或者是死缓,有的已经是执行了死刑。
那作为首犯,他显然是该杀的,但是能不能杀呢?现在看来又不能杀了,因为曾经有过承诺,而这个承诺更多的它不是一个司法上的承诺,它是一个政治上的承诺,而且是由政府作出的一个政治上的承诺。
于是乎我们就看到这个案情复杂的一面,就是它不仅仅是一个刑事的犯罪,它牵扯到了一些政治上的因素,这样的话和中国的司法有没有相驳的地方?和之前已经判处了死刑的,那些参与远华的走私案的,那些人在判决上有没有一些相驳的地方?估计法律界会探讨这个问题。
我个人有这样一个初步的看法,如果说不判处赖昌星死刑的话,因为我们要遵守我们的诺言,恐怕就会涉及到一个非常敏感的问题,被判刑的那些人为什么就会判处死刑或者死缓呢?而作为主要的首犯为什么就不能够判处死刑呢?当然有可能会判处他死缓,而不去执行。
但是不管怎么样,现在看来的话,就是他回国之后,一旦接受中国司法的诉讼、起诉和审理的话,他将会面临很多的一些非常复杂、敏感的法律上的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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