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迈永。
资料图片:图为姜人杰
新华快讯:最高人民法院19日消息,在对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依法核准死刑后,这两名罪犯已于19日上午被执行死刑。
以合股、干股等手段,在房地产市场中疯狂捞取巨额利益;用手中权力违规为开发商“服务”,赚取巨额回报;个人不出钱或者少出钱,“炒房”获取高收益……贪腐近2亿元!令人瞠目的数字背后,暴露出一个巨贪利用房地产市场进行“权房交易”的堕落之路。
5月12日,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因受贿1.45亿余元,贪污5300万余元,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违规退还有关公司土地出让金7100万余元,被宁波中院一审判处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上半年至2004年上半年间,上诉人姜人杰利用担任苏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分管城建、规划、房地产开发等工作的职务便利,帮助他人保留已被确定取消的土地开发项目、进行土地所有权置换、介绍工程业务及结算工程费用等,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0857万元、港币5万元、美元4000元。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姜人杰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姜人杰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姜人杰向办案机关检举他人涉嫌犯罪线索,经查证,不构成立功。一审法院根据姜人杰受贿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所作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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