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多岁的李阿婆因中风患病二十多年,今年5月16日,被儿子邓某送食农药后死亡。邓某交代,自己是应母亲要求为其实施安乐死。因涉嫌故意杀人,番禺区检察院于2011年5月31日批准逮捕邓某(7月12日《广州日报》)。
据报道中说,邓某是亲朋邻友眼里公认的孝子,10多年来,邓某在病床前对母亲精心服侍照料,母亲不堪病痛折磨,强令邓某买来农药,要求给自己喝下,邓某没有违抗,一一照办,几分钟后母亲中毒身亡,检察机关认为,邓某的“孝心”并不能成为免责的理由。邓某帮母亲购买、喂服农药致母亲死亡的行为符合刑法上规定的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遂对邓某以故意杀人罪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事件是一出悲剧,我们无法责怪孝子的愚昧甚至残忍。很显然,无论是“安乐死”还是“生前预嘱”,都与我们传统道德伦理观念相违背,笔者也难以苟同其中任何一种做法,但是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我们的某些思维方式又不得不有所改变,当一个人由于病痛折磨或是其他伤害已经处于极度的痛苦之中,再片面地强调“尊重生命”无疑也是一种虚伪,尊重生命是要让生命有尊严地生活,或是至少在生命能够承受痛苦之下并有向好的方面发展之时,我们强调尊重生命是无可辩驳的,除此之外,让生命在极度的痛苦中煎熬,并且让其在煎熬中慢慢终结,这不仅算不上是对生命的尊重,相反却是在折磨生命。
笔者不想为孝子的违法做任何法律上的辩解,只是想在现实与刚性的法律之间,在很多家庭遭遇到像李阿婆这样的境遇时,我们的社会和政府能为这样的家庭做些什么,或是教会他们如何选择解脱痛苦的方式,否则,法律可以按故意杀人罪判处邓某,但不仅无法抚平类似这样家庭的伤痛,反而又给他们的家庭造成了“次生灾害”,这不只是我们不愿意看到,像李阿婆这样善良的母亲,如果在天有灵的话,恐怕灵魂也会受到极度的煎熬。(作者:朱永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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