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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办的民间慈善组织:颇具中国特色的红十字会(图) |
www.sinoca.com 2011-07-08 南方周末 [复制链接] 字体:大 中 小 |
大道未开,小道就乱
垄断了公募牌照的中红会,一方面没有动力去主动募款,因为旗下二级基金所募款项都托管于其账户之上;另一方面也没有动力去有效率地使用善款,或使善款保值增值,因为它没有竞争压力。
中国法律规定,民间个人、公司或社团要从事公募性公益慈善事业,必须挂靠在红十字会下面作为二级专项基金,且没有独立账户和法人资格,资金使用受到红会的严格控制。真正有心做慈善的民间力量,则需要突破重重政策限制,到红总会去求情“拜衙门”,才能打通此道。这一制度安排被业内专家戏称为“只许皇恩浩荡,不许民间行善”。
在其他国家,民间公益慈善的门槛远没有中国这么高。在很多国家,个人或家庭就可以发起注册一个基金会去募捐、行善。其信用完全依赖于它履行对捐款人承诺的程度。“在中国,大道未开,所以小道就乱了。”王振耀说。
垄断了公募牌照的中红会,一方面没有动力去主动募款,因为旗下二级基金所募款项都托管于其账户之上;另一方面也没有动力去有效率地使用善款,或使善款保值增值,因为它没有竞争压力。这在中红会旗下红基会的逐年年报上也得到体现,其善款的投资收益连年为零;且账上的净资产总额已经由2007年的约1.5亿元,沉积至2009年的约7.7亿元。
红会掌握了大量政府资源,又垄断公益慈善牌照,给权力寻租创造了可能。一些商人打着公益慈善的幌子与红会合作,实际是看重红会背靠的大树。郭美美事件中,天略集团前员工即爆料说,天略慈善捐赠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政府的支持,与政府系统搭上关系。
一位不愿具名的某基金会人士对南方周末记者说,个别红总会的人下到地方,“就跟发改委官员似的待遇”。
改革开放后,为规范公益慈善事业,中国引入国际上的现代基金会管理机制。1994年,中国红会直属基金――红十字基金会在民政部注册登记成立。但红十字总会原有的公募资格和公募牌照资源,由于体制原因并没有被同时取消。由此,中国有了红十字会和红十字基金会两个具有独立公募资格的组织。这在全世界各国红十字会中,也属罕见。
而且,国务院直接领导的红十字会比红基会具有更大的自由度,其直属分会和直属基金的设立只需由中国红十字总会审批生效,无需基金会主管机构民政部批准。
历史遗留的监管空白地带,为红会公募牌照资源的自我繁殖和滥用留下了操作空间。眼下令中国红会身陷“郭美美”漩涡之中的根源,正在于此――围绕在商业系统红十字会和红会直属专项基金周边的关联公司,可以通过种种曲径通幽的创新性运作,将本应用于公益慈善事业的公募资格进行商业变现。
对于此次中红会风波的成因,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分析其必然性:从公益组织管理来说,首先是对捐赠人负责,公益组织是受托于捐赠人而存在的。所以,捐赠人代表一定要进入核心层,任命信得过的管理者,监督管理层的运行。“今天中国许多公办慈善组织的最大问题,是负责人的任免与捐赠人无关。钱由捐赠人捐,任免由政府部门领导决定,组织负责人首先只对政府部门负责,而政府部门不可能了解捐赠人最内在的具体期望”。
谁来问责?
由于问责制度完善,一般来说红会会长要承担的压力较大,以至于在美国多次发生被选中者不愿出任会长一职的情形。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ICRC)东亚区传播主管Marquet先生对南方周末记者介绍说,“透明化运作”是国际红十字运动一个半世纪以来长盛不衰的保证。这名热心的法国人动作夸张地捧起一本16开厚达578页的《2010年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年报》,舔着手指给记者翻看,“所有的捐款收入和花销,小到每一个瑞士法郎,我们都统计在此。”他说,“我不能把这一本送给你,因为我们要替捐款人节约成本,不过所有的内容你都可以在ICRC官网上查到。”
ICRC的活动经费来自于每年各国政府的资助,南方周末记者看到,2010年它获得了美国政府捐助的2.61783亿瑞士法郎,中国政府也捐助了59万瑞士法郎。
对捐款人透明,遵从捐款人的意志,对其负责,是现代公益慈善业的基石。“捐赠人满意不满意,这是公益慈善事业最高标准。”王振耀说。在此方面的制度安排上,中国红会显然还与国际同行有很大差距。
在中国红会现有机制中,捐款人在红会官网上的捐款查询系统只能查询善款是否到账,而没有善款流向、使用情况的告知;国家审计署每年只对红会的政府拨款一项资金来源的收支进行审计,而不对红会的另两笔资金来源(募集的善款和层层上缴的会费)进行审计;募款对象为全社会公众的中红会不受《基金会管理条例》的约束,每年的财务收支情况、项目执行情况等,按照《中国红十字会法》只需向理事会报告,而没有向公众公示的义务;虽然承诺“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布财务收支情况”,但红会官网上的“统计数据公告”,至今也才披露到2007年;对比其他国家比如美国的红会年报,可以发现中红会的披露数据和红基会已发布的年报可谓简略到极致。
由民政部主管的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由于实行基金会管理制度,受《基金会管理条例》制约,其信息披露比中红会规范,但也只是相对而言。比如,《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每年3月份必须公布上一年的年报,时至7月,中红会仍没有披露2010年年报。
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近年来,中红会系统不断被爆出“天价帐篷”、“万元午餐”等丑闻,与其内部长期不够透明、公开有着直接关系。
在一些业内人士看来,中红会不仅存在上述信息披露方面的不透明,其内部运作也给人打擦边球的不透明之感。比如中红会下直属的“百分之一”基金明明是非公募基金,却在其门户网站首页设有“我要捐赠”的链接。此为明显违规行为,因为按照法律规定,非公募基金“不得主动向不特定公众募款”。
万通基金会理事长李敬认为,中红会的不够透明,其主要原因是缺少问责的压力。“我们的公募没有形成市场,不会对公众负责,所以没有公众问责的压力存在,基本靠自律。长期如此就造成了内部问责机制的脆弱”。
相较而言,其它国家的红十字会一般实行基金会管理制度,属于真正的民间组织,但也得到政府的财政拨款。其会长由民间的理事选举产生,领取年薪。由于问责制度完善,一般来说红会会长要承担的压力较大,以至于在美国多次发生被选中者不愿出任会长一职的情形。
2011年3月日本大地震后,台湾红会收到大量捐款,到4月6日已有17亿新台币进入其账户。但随后有媒体爆出,“3・11”大地震后一个月,台湾红会才拨了1700多万台币到日本,引起台湾民众的极大不满。“那段时间台湾媒体的封面报道都在质疑红会,要求会长下台。”国际NGO“透明国际”东亚区高级主任廖燃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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