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代遇罗克的妹妹遇罗锦离婚案曾产生过广泛影响。最终爱情决定婚姻论战胜世俗眼光,离婚得以成行
婚姻是契约,离婚本身并不可怕
由两性组成家庭合作抚养孩子的婚配模式,在人类进化和文明史上扮演了重要角色,它塑造同时也被人类人性和文化中的许多成分所塑造,比如堕入情网难以自拔的心理机制,性嫉妒、处女情结、对配偶出轨信号的敏感等。在法律层面,婚姻关系的核心职能,已无须由这些文化和制度元素来维系。
有了可靠的避孕和亲子鉴定技术,妻子出轨对丈夫的代价比以前要低得多。特别是现代社会的低婴儿死亡率和少生精养的生育策略,使得妻子的可生育年龄不再像过去那么高度稀缺。有了财产和社会地位,男性求偶者便无须完全依靠爱情来证明自己的专一性抚养意愿和能力。结婚越来越像一纸合同。
感情是否破裂自己说了不算,王永贞当庭自杀让法院一年内在未受理过一起离婚案
今天的离婚自由度也经历了漫长演变,改革开放初期离婚难曾反复上演,阻碍《婚姻法》“感情破裂即可离婚”规定实施的,不光来自法律乃至政治等领域的阻力,更多地则是来自传统婚姻伦理影响最严重的地方――包办婚姻中弱势的一方。不少地方的妇女组织了“秦香莲上访团”, 告妇联、告法院、告公安局,坚决不同意离婚。这其中,最为骇人听闻的是河南郑州王永贞当庭自杀事件。
原告王本立因其妻在文革中写材料举报他,拒绝与其过夫妻生活为由提起诉讼,法院经过两年调查发现离婚理由充分,但仍旧判处不准离婚。最终法院判处王立本胜诉,结果宣布判决结果时,被告王永贞当庭服毒自杀。事件之后,该法院一年内再未判过一起离婚案。
婚姻关系演变并未停止:北欧五国未婚同居和已婚夫妇拥有同等权益
婚姻关系演变从未停止过,今天的婚姻关系在人类历史上也仍属一个短暂阶段而已。在高离婚率的欧美国家,教会倡导的保守婚恋依然占据一席之地。在婚姻问题上更为开放的北欧国家,婚姻甚至在法律上已经没有更特殊的地方――北欧五国法律规定:未婚同居的男女和已婚夫妇一样,享有完全平等的社会地位,而且都要缴纳相关的税,其子女也都享有同等的福利待遇。
芬兰第一位女总统,现总统哈洛宁的丈夫与其未婚同居数十年之久,芬兰人热衷的不是要求总统给丈夫名分,而是讨论该怎么称呼。总统办公厅建议称丈夫,而电视台的民调却显示只有25%的人同意,其他的人为“生活伴侣”和其他的称号争吵的不可开交,总统最后只好登记结婚,平息了这场争论。
离婚只是个体选择的一种方式,被社会潮流和政治意义裹挟的离婚大潮也未曾引起社会动荡。而在离婚和结婚常态化的今天,高离婚率只会让部分人对爱情绝望,并不会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稳定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