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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哀歌:不为钱只为理 钱明奇的十年抗争路(图) |
www.sinoca.com 2011-06-03 财经网 [复制链接] 字体:大 中 小 |
两度败诉
与多数拆迁户不同,虽已签订协议,包括钱明奇在内的八户人家仍试图弄清此次拆迁的政策依据和实际补偿标准。“我们当时是考虑大局才签订协议的,但区政府提供的材料却含糊其辞。”黄正根说。
他们提出,启动拆迁工作以来,政府只提供了一份由临川区政府签发的“临川拆迁通告”,其中补偿标准是“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精神,制定的具体标准”。“有关精神”所指为何?在他们的坚持之下,青云街道办事处给了他们一份作为依据的“177号文件”。
但钱明奇等人通过对照青云街道办事处内部同名文件,发现两份文件存在出入。其中内部文件中对于征地拆迁,要求“有关拆迁户的还建房,各级政府要安排好宅基地、统筹安排、妥善安置……”的段落,在青云街道办事处提供给他们的文件中被整段删除。
拆迁户们同时认为,和内部文件制定的补偿标准对比,临川区政府还存在公用水井和家庭水井等房屋设施补偿标准被压低的现象。
2004年初,钱明奇等八名拆迁户将协调拆迁的临川区政府、青云街道办事处和京福高速临川段协调小组三方告上抚州市中级法院法庭,要求重新安排宅基地、按照当时城市房屋的拆迁补偿标准(每平方米510元)进行补偿,同时废除原先签订的拆迁协议。
抚州市中级法院并未受理此案,而是转至临川区法院一审。后者认为,177号文件并未区分农村和城市,仅原则规定拆迁标准同时规定各县、区在总包干经费内可具体细化,适当调剂,被告临川区政府定的对砖混结构房屋每平方米360元的补偿标准和不另行安置宅基地的规定未违反文件精神,而177号文件中,这一拆迁补偿标准为每平方米162元。因而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败诉后,八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005年8月,案件重新递交到抚州市中级法院,二审维持原判。随后八人提起案件再审申请,抚州市中级法院认为再审理由不能成立,将案件驳回。
而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与补偿,按法规并不涉及重新安排安置土地的问题,补偿一般分为货币补偿和房屋置换。而在钱明奇等人的拆迁上,采取的是货币补偿的方式,双方的分歧应主要在补偿标准上,被拆迁户希望提高标准。但八位拆迁户另外一个诉求是,他们还始终主张重新安排宅基地(国有土地并没有宅基地一说)。 在此期间,钱明奇妻子过世,其两子一女则均已成家,平时和小儿子一起居住。
四级信访
司法渠道遇阻后,八名拆迁户开始举报临川区政府、青云街道办事处和京福高速临川段协调小组三方及关联人涉嫌行政违规的行为。
由钱等人撰写的举报材料认为,上述三方在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前提下,即要求签订拆迁协议,属于行政违规行为。同时,拆迁前临川区并未提供省政府177号文件复印件,实际补偿标准与该文件规定有重大差距,特别是在土地安置问题上,区政府并未按规定履行。
再者,由于苗圃地块与京福高速公路直线距离达两公里,理应不属于拆迁范围,临川区政府涉嫌假借工程之名行拆迁之实。如今,在房屋被拆除九年后,原地块仍然闲置。
此外,对于两审败诉、再审被驳回,举报信还认为临川区法院与抚州市中级法院存在枉法的情形。
房屋被拆之后,钱明奇等人曾多次找到京福高速临川段协调小组负责人、临川区区长习东森,要求解决拆迁补偿款及宅基地一事,但均未得到答复。
与此同时,钱明奇等人根据“177号文件”的补偿标准计算,发现临川区实际补偿总金额与省文件计算的数额相差1000多万元,他们据此认为上述千万资金涉嫌被相关人员克扣。不过,临川区政府的人士否认了克扣一说。
熊小兰透露,钱曾数次找到习东森,问及1000万元的去向,并表示不解决问题就举报其涉嫌贪污,后者回应,可以去告。
从2007年11月中旬开始,钱明奇等人向抚州市检察院等地举报习东森,均未被接受。随后,举报信逐渐递至江西省检察院、江西省高级法院和江西省人大常委会,但均被转回至抚州各对口部门。
2008年后,上访地升级为北京各中央部门,但同样石沉大海。曾与钱一同上访过的黄正根说,后来的上访已不求解决问题,只希望保持一种态度,对抚州方面施加压力。
同为八名拆迁户之一的张来义,称先后与钱明奇五六次进京上访,不仅未解决问题,反而在2009年被身穿特勤服装的人员送至北京大兴关押六天。
2010年9月,距拆迁时间八年之后,转机似乎来临。其时临川区新任区委书记傅清召集区政府各部门与钱明奇等人协商后提出三点,一是已作出土地补偿的不再土地补偿;二是若是货币补偿,则根据房产评估公司评估,按照当时的市场价给予补偿;三是装潢、装修费用按市场价格补偿,其它搬迁费、水电装修、房屋过渡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补偿。傅清指示相关人员尽快落实解决。因仍无土地安置,钱持保留意见,其他几人则勉强接受。
2010年10月15日,由临川区政府办公室盖章的一份《协商意见征求函》发到各拆迁户手上,要求原拆迁户提出意见。11月3日,临川区政府再次下发《关于钱明奇等人反映京福高速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信访事项的答复意见书》,该意见书提出框架式住房补偿标准由每平方米360元提高到535元,同时提供利息补偿,为拆迁补偿款总额的80%。
随后,包括黄正强、张来义等六人签字同意按照该标准进行补偿,只剩钱明奇和丁梅金未签。但直到爆炸发生前,款项尚未到位。与此同时,钱明奇与当地政府的协商也陷入推倒重来的境地。 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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