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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醉驾入刑实施近满月 已判案例中无一缓刑(图) |
www.sinoca.com 2011-05-26 新京报 [复制链接] 字体:大 中 小 |
全国部分醉驾案梳理
●5月9日
北京房山法院对郭术东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作出判决,判处拘役4个月,处罚金2000元。这是“醉驾入刑”后北京市判决的首例危险驾驶罪案件。郭术东于5月2日零时许,驾车撞上前方一辆等候放行的小客车尾部,致使小客车又与前方货车相撞。酒精含量为153.2mg/100ml。
●5月5日
河南舞钢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决醉驾者侯某拘役4个月,罚金2000元,此为全国首例醉驾案。5月1日,侯某被民警检查酒驾行为时查获,血液中酒精浓度为223.7mg/100ml,几乎达到醉驾标准近3倍。同时,侯某持有驾照与准驾车型不符。
●5月8日
浙江瑞安法院对被告人胡某醉酒驾驶案作出一审判决,拘役3个月罚金2000。5月1日下午,胡某驾车撞伤一辆三轮摩托车,5人不同程度受轻微伤。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1mg/100ml。
●5月11日
广东佛山高明区法院审理广东首例醉驾入罪案,醉驾摩托车司机何某被判两个月拘役,罚金1000元。5月2日晚8时许,何某酒后驾车与停放在路边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酒精含量高达247.5mg/100ml。
●5月9日
湖南郴州市北湖区法院判决三起醉驾案。高某、刘某、戴某于5月2日晚分别被交警查获,酒精含量分别为230.89mg、93.04mg、151.13mg/100ml,分别判处拘役3个月罚3000、拘役1个月罚2000、拘役2个月罚2000。
●5月10日
广西首例醉酒驾驶案在柳州公开审理,陈战辉以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两月并罚款2000元。5月1日1时许,陈战辉酒后驾驶一辆微型客车被交警查获。抽血检测,酒精含量高达220mg/100ml。
●5月6日
云南判决首例醉驾案,驾校教练醉驾被判拘役3个月,罚金2000元。5月1日当晚9时许,昆明某驾校教练黄清红酒后驾驶教练车在自家小区门口与李某驾驶的中华轿车发生擦碰。经鉴定,酒精含量为255mg/100ml。
●5月17日
四川绵阳“醉驾第一人”王新亮被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5月6日,王新亮无证酒后驾驶小客车行驶,被执勤交警拦下,经检测,酒精含量高达159mg/100ml。
●5月17日
著名音乐人高晓松醉酒驾车案在北京开庭审理,被判拘役6个月,罚款4000元。5月9日22时50分,著名音乐人高晓松饮酒后驾车与前车追尾,造成四车连撞,并致人轻伤。
前瞻
最高法指导案例应细化酒精含量
近日,针对醉驾案件的审理,最高法表示将出台指导性案例作为各地法院审理醉驾案件的参照。目前,全国各省高院正在报送发生在辖区内的第一例和第二例案件上报最高法。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刑法教研室主任韩玉胜告诉记者,从目前各地关于醉驾案件的审判实践看,最高法出台指导性案例是非常必要的。因为目前已经审判了的案件中,存在着不同地区在量刑上有较大出入的情况。
“比如相似的案件,有的地区判拘役两个月,有的地区却判4个月,如果相差1个月在量刑上那属于正常,但是两个月就已经有明显的量刑差别了。”韩玉胜认为,最高法制定的指导性案例应根据不同血液酒精含量,不同的其他情节以及认罪态度制定细化的量刑案例参照。
“这个参照应该越细越好,基层法院在判决时直接比对就可以了。”韩玉胜还表示,由于各个地区的经济、社会情况不相同,最高法还可以要求各省高院在最高法指导性案例的基础上制定本地区的案例,将指导性案例更加具体,方便基层法官的审判。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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