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被媒体讥称为“许三多(钱多、房多、女人多)”的杭州市前副市长许迈永,被法院一审判处死刑。一个多星期前,深圳市前市长许宗衡,也因贪腐犯罪被法院判处死刑(缓刑)。同样是昨天,山西省大同市前副市长王雁峰受贿案,也开始了一审的法律程序。
近些年,因在市长任上涉案被判重刑的官员真是不少。沈阳市前副市长马向东、前市长慕绥新,北京市前副市长刘志华,苏州市前副市长姜人杰,深圳市前副市长王炬,茂名市前副市长杨光亮、罗荫国,中山市前市长李启红,东莞市前副市长陈兴銮,赤峰市前市长徐国之,安阳市副市长李卫民……这个名单之长,对任何篇幅的文章而言,可能都是一个负担。从东南沿海的国际性繁华都市,到老、少、边、穷地区不知名的偏僻小城,市长之位,都成了一个高度危险的职位。对那些身在囹圄的前市长们而言,先前的市长之位,不啻通往监狱的一块踏脚石。
在现行的权力体制中,中国的市长,无疑是最有实际权力的职位之一。“跑部钱进”也好,争取项目落户也罢,最终的指挥操作权,差不多都集中在市一级。中国改革开放30余年的历史进程中,最重要的体制性变动之一,就是所谓“放权让利”。这个“放权”的过程,主要是把权力纵向下放的过程。其结果是,“市”一级的权力机构,是接收中央和省下放权力最多的一级权力机构。权力的内容,即是那些原来上级政府“管不了、管不好”的一些事权。
本来,权力下放的进程还应该向更深刻的领域前进,把权力横向下放,让“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划清权力与权力、权力与权利的界限。但是,事权在市级政府“堆积”到了一定规模之后,市级权力成了权力进一步横向散布的壁垒。因为在总体权力的运作机制不变的条件下,权力的下放,乃是中央政府把原属自己的租金分配下去的一个形式。这种分配,既是市级权力——整个权力层级中最重要的一级,拥护中央政府转型政策的对价,也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租金”的使用效率。
“租金”使用效率的提高,在相当程度上提高了市级权力的操作总指挥——“市长”的“能干”形象。“能干”的市长们,一番摸爬滚打之后,把膨胀了的市级权力的运作过程弄了个“门清”。由是,纵向权力下放造成的市级权力堆积,使得这一级的权力界限不清,事权模糊,最终形成市级政府该管的管不了,不该管的也要管的权力错位。于是,那些“门清”的市长们,自然就可以在管与不管之间上下其手,“恰到好处”地在该设租的地方设租,在该寻租之处寻租,成了游走于这个权力大缝隙中的“幽魂”,出演了许多“前腐后继”的活剧。
当然,其实不是“许三多”类的市长们的手生来就黑,而是现行的市级权力运作机制要求市长的手必须长,市长既要负责出手给城市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还要伸出大手去“按摩”市场的每一个角落,手起手落之处,往往顺带抹去了有形之手与无形之手的界限。在市民面前,市长就是政府权力,在企业面前,市长就是市场之手。好不快意的市长们,就是在这样的机制中形成了自己的偏好,并由此偏好阻碍了权力清晰的政府和结构合理的市场的形成。显然,政府的权力与市场分离,这是防止无数市长步“许三多”后尘的最重要选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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