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宗衡简历
深圳市人民政府原市长许宗衡受贿案一审宣判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9日对深圳市人民政府原市长许宗衡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许宗衡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09年,许宗衡利用担任中共深圳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市委副书记、深圳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市长的职务便利,为深圳市顺嘉高新建材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岗区区委原书记余伟良等九个单位或个人在变更土地规划、承揽工程、职务升迁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318万余元。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许宗衡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许宗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鉴于许宗衡在案发后主动交代了有关部门尚不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态度较好,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许宗衡简历
许宗衡,中共深圳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党组书记。
男,汉族,1955年7月生,湖南湘潭人,1973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2年3月参加工作,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硕士。
1972年3月-1974年8月,湖南省衡南县宝盖农场知青,任场长、副指导员;
1974年8月-1976年8月,湖南省交通学校汽车专业学生,担任班长、校学生会主席;
1976年8月-1977年9月,湖南省衡阳汽车修配厂技术员、政治处干部;
1977年9月-1978年12月,湖南省衡阳市经委组干科干部;
1978年12月-1986年8月,中共湖南省衡阳市委组织部干部科干事、副科长、科长;
1986年8月-1990年4月,中共湖南省衡阳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其间,1984年6月-1986年9月湘潭大学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
1990年4月-1993年1月,中共湖南省衡阳市委常委(副厅)、组织部部长;
1993年1月-1994年7月,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干部培训处处长;
1994年7月-1996年8月,深圳海天出版社党委书记、社长、总编辑(副局级)(其间,1994年2月-1996年1月在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民商法专业研究生班学习);
1996年8月-2000年1月,中共深圳市委党校常务副校长,市行政学院、市社会主义学院、市经济管理学院常务副院长(正局级)(其间,1997年8月-1999年8月在美国国际东西方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班学习);
2000年1月-2000年5月,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正局级);
2000年5月-2003年8月,中共深圳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2000年6月),市党建研究会会长(2000年8月),市人才研究协会会长(2002年9月),省党建研究会会长(2001年6月);
2003年8月-2005年6月,中共深圳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党组副书记;
2005年6月后,中共深圳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党组书记。
2007年12月-2008年1月 临时主持深圳市委工作
是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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