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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县官贪贿2200万被判19年 横行当地多年(图) |
www.sinoca.com 2011-05-08 新华网 [复制链接] 字体:大 中 小 |
贫困县的“富”局长
霸道的做派下,李志强无所顾忌地贪污、受贿、骗取贷款、非法倒卖土地,迅速成为保德这一国定贫困县里有名的“富”局长。
2000 年春天,李志强将保德县城镇管理监察大队队址的部分建设用地分给该队14名职工,用于自建个人住宅,并向7名想多占土地的职工共收取土地转让费10.1万元。李志强还以个人名义将剩余的288.6平方米土地转卖他人。李志强将上述转卖国有土地所得37万余元据为己有。
看到保德县楼市价格逐渐上涨,李志强先后以亲属的名义注册了两家房地产公司,疯狂地借壳敛财。
2006 年春,保德县东关镇庙梁村为建住宅楼找李志强办相关手续,李志强提出购买该村原准备修建村办学校教师住宅楼的一块土地,支部书记代某不得不将该宗土地以 48万元转让给李志强。李志强遂以其控制的房地产公司在此处建住宅小区并销售,获取了高额利润。经司法鉴定,该土地使用权交易时市场价值为239.73万元,购买价低于市场价191.73万元。
看到手中权力的巨大利用价值,李志强的“手笔”越来越大。2006年、2007年,庙梁村、马家洼村先后准备建村民住宅楼,李志强都要求购买对方地盘上的一块土地。2008年6月,李志强以由其实际控制的隆强房地产公司名义,用向两个村子所购土地建成2栋住宅楼对外出售。经鉴定,李志强以167.5万元买地,购买时该宗土地使用权的市场价值为411.32万元,购买价低于市场价243.82万元。
忻州市保德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李志强先后3次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购买土地,收受贿赂共计435.55万元;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产37.055万元;多次擅自做主、逾越职权,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38万余元;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非法获利100.2万元;伙同他人使用虚假证明文件,取得保德县信用社贷款380万元,案发时仍有250万元贷款未归还;另有332.8464万元,不能说明其来源合法。
此外,经忻州市纪检部门调查,除经法院审理的涉案金额外,李志强还违反规定从事经营性营利活动,获利1546.4万元。
警惕更多的基层“官霸”
一个横行当地十余年的县住建局副局长,为何在局长数度更替后,至今才浮出水面?一些保德县干部群众认为,基层薄弱的监督体系和不健全的用人机制是重要原因。
忻州市纪委书记辛旭光说,近年来,借手中权力贪污受贿数额巨大的“小官大贪”现象较为多见。“基层‘官霸’之所以为祸多年,纪检、检察等部门的监督乏力是重要因素。”国家和地方不缺乏监督基层干部的相关制度,缺的是敢于碰硬、勤于监督的纪检、检察干部。一些派驻基层的纪检干部,在工作一段时间后就与当地官员打成一片,因碍于人情而疏于监督。
对此,辛旭光认为,在选派作风过硬的纪检干部的同时,应建立基层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定期报告工作制度、重要事项报告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激励保障制度、考核考察及述职评议制度等,确保派驻机构自身规范,增强基层纪检人员的监督力。
保德县一些干部提出,基层干部用人机制把关不严、监督不力,也给李志强的“官霸”行为提供了“温床”。郭玉玺说,和李志强共事期间,他曾多次找县委县政府的相关领导,总被告知“完了咱再研究”。最后他被调离了,李志强却还稳坐其位。
“基层干部蛮横不能成为地方领导回避的理由。”郭玉玺说,有的领导以“上一任提拔的干部不能随便动”等理由推托对李志强的查处。“一味地姑息,相当于纵容了‘官霸’。”
一些干部群众在接受采访时也忧心忡忡地表示,现在官场上弥漫着一种“好人主义”,对于身边的腐败、矛盾和问题,大多三缄其口。上级不愿批评下级,以求“稳定”;下级不敢提醒上级,以保“平安”;同事之间不能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以求“和谐”。这一“土壤”不铲除,类似李志强这样的干部就很难绝迹。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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