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贫困县酉阳“170万元配发GPS手机监督干部”
贫困人口不再只集中于贫困县,贫困县制度难以有的放矢
从 1986年开始,通过确定国家级贫困县下拨扶贫资源已经持续了25年。区域性扶贫政策的制定起初源于贫困人口连片分布的地理趋势,由于中国的发展区域性差异较大,伴随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这一政策一度起到了积极作用。但近三十年的发展过后,以贫困县为扶贫资金分配的基点已经失去意义。目前,贫困人口已经呈“小集中,大分散”的特征,超过一半的贫困人口不再集中于592个贫困县,而是贫困地区,中部地区,发达地区各种发展阶段的地方都存在,以县为单位缺乏针对性。多机构,多层级的参与,则导致了扶贫的效率低,成本高昂,而且容易在扶贫资源的博弈上产生冲突和腐败。
在贫困地区的评估方面,目前的标准也存在问题,除了人均收入,地方的基础设施条件,社会福利保障都未纳入考量,在总体贫困县数量保持一定的情况下,很多真正的贫困地区反而得不到扶持。即使是现有的贫困县,光靠财政转移收入吃老本,而缺乏持续的造富能力,也只会是“授人以鱼”,而非“授人以渔”。湖南新化县在 14年的扶贫之后仍然没有形成支柱型产业和持续有效的减贫机制。截至2005年,该县居民人均纯收入只有1536元,作为一个典型的农业大县,“丰年脱贫,灾年返贫”的命运并没有被改变
一手吃扶贫财政一手吃项目,贫困县靠卖地为生
贫困县从国家接收财政扶贫资金,只能用于解决基本的生存问题,有助于解决生产和发展问题的扶贫资金,都要求一定的担保和抵押,贫困县往往无能为力。除了从国家和省市要来的财政转移支付,各县缺乏地方预算外的收入,大幅度的卖地带动房地产业和建筑业发展成为许多贫困县迅速脱贫的首选之举。江苏阜宁县350万建 “山寨版中国馆”,内蒙古清水河县斥资60亿历时十年造新城却留下大堆烂尾楼,河南嵩县一个只有20多个职工的审计局盖了3000平米豪华办公楼,上述几个国家级贫困县的“大工程”并非个例。
如果说上述 “大工程”还能说本意在于改变地方形象招商引资的话,那么地方政府卖地则是短视的“GDP唯上”。尽管卖地可以短期内增加财政收入,但国土资源并非再生资源,以卖地为主要财政收入,并非可持续发展。而由于土地出让金曾长期游离于预算外,不纳入一般预算财政收入的统一管理,因此政府卖地所得的具体使用常常缺乏监督,腐败丛生。
扶贫资金的使用,同样存在管理不严和缺乏监督。以湖南新化县为例,扶贫资金名目繁多,从数万到数千万不等,都由各政府部门掌握,立项,实施,验收,缺乏来自扶贫对象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和独立的机构评价扶贫绩效,往往被浪费,挤占或者挪用
592个国家贫困县,为中国的扶贫战略提供了可贵的实践经验,也提供了反思的深刻案例。扶贫,不仅在“授人以鱼”,更要“授人以渔”。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