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宁波市海曙区法院女法官张丹丹请家长去看望那些被她判刑的孩子,维系他们的家庭和亲情。不过,她邀请的12个家长,有5个没有来。
张丹丹(左)来到陕西,和少年犯的母亲一起去买了衣服,准备带给他。
一个少年犯手上的刺青。朱丹阳摄
张丹丹说自己是个母性很重的人 陈小向 摄
刑法第一百条规定:“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
从5月1日开始,刑法修正案(八)开始实施。在第一百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
在宁波市海曙区法院女法官张丹丹看来,这体现了国家对孩子的关爱,“和我的实验方向是一致的”。
她的实验坚持了4年――请家长去看望那些被她判刑的孩子,维系他们的家庭和亲情。不过,她邀请的12个家长,有5个没有来。
4月18日的午后,一个毒蝎状的暗色刺青爬上了少年光洁的脖颈,在他的领口处时隐时现。身上蓝白条杆的囚服表明了他的身份――这是一个因犯罪而失去自由的孩子,他叫陈明明。
当天下午两点,浙江省某监狱。隔着一条长桌,一个女孩和陈明明面对面地坐着,双方彼此直视,谁也不说第一句话。
突然女孩对陈明明说,你站起来。她踮起脚把左手放在陈明明的光头上,然后再用手比了比自己的身高,高兴地转头对身边的中年男人说:“爸,哥又长高了。”
一旁的中年男人对女孩点了点头,沉默。
女孩说,爸说他很想你。陈明明点了下头。女孩又说:“爸让我问你,你知道错了吗?”
陈明明低下了头,他直视着自己左手虎口处的另一个毒蝎刺青,这和他脖子上的那个曾是这个少年引以为豪的青春图腾,那一瞬,眼泪落下来。
女孩伸出自己的左手,去抹他的眼泪,哭了。女孩是陈明明的妹妹,她身边坐着的那个中年男人是陈明明的父亲陈老大。
谁也没料到,这个家庭一年后的重逢僵局会被一方的哭泣所打破。
这个场景被站在一侧的宁波市海曙区法院法官张丹丹看到,她是这场少年犯和家长见面会的组织者。
2010年,16岁的江西少年陈明明因抢劫被法官张丹丹判刑。从宣判那刻起,对于这个家庭来说,本应结束的桥段因为这个女法官又有了另一种的可能――4年以来,她一直试图通过自己的努力,去维系这些犯罪的孩子和他们家庭间的联系。
特殊的邀请:出路费请外地家长来看孩子
在开这场见面会的一周前,张丹丹打电话给陈明明的父亲陈老大:“我问了监狱,你一年都没去看你的孩子了,我希望这次你能来看看他,监狱方面我来联系。”
陈明明因抢劫罪被张丹丹判处3年有期徒刑。判决书显示:2009年11月6日,陈明明两次以脚踢、言语胁迫的方式对路人实施抢劫,随后被宁波警方抓获。
陈明明没想入狱后,每年都还能见到张丹丹。这个宣判他有罪的女法官,来看他的次数甚至比父母还多。
4年前,张丹丹开始了一项少年犯改造试验,她请被自己宣判过的少年犯的家长来浙江探监,直到今年,这个女法官一共给12个外地少年犯的家长发出了邀请,这些家长到浙江的来回路费从她所在刑庭每年获得的奖励中支取。这些奖励,属于她和同事们。
一些律师对她说:“你是法官,判案就行,判完了,你就接下一个案子,你管那么多事情做什么?”有的人提醒她:“在单位要注意平衡,不要出风头。”
对这些善意,张丹丹说,“我到了这个年龄阶段,只想做一些我认为对的事情。我爱他们(少年犯),我就要设身处地地替他们着想。”
4年中,她每年邀请3个家长,7个家长来了,5个家长没来。家长不愿意来的原因多种多样,有文盲不敢出远门的,有家里忙农活的,有家长的理由更让张丹丹哭笑不得:“哪有法官把我儿子判刑后,还不断邀请我去看孩子?”
面对少年犯家长们的疑问,张丹丹坚持自己的观点:“判刑后的孩子更需要得到家庭的关爱。”
当天见面会,陈老大跟陈明明说上了话。对于儿子的变化,陈老大偷偷对张丹丹说:“谢谢每年你都来看他、教他,我没想到,以前这个狂妄到扬言有几百个兄弟跟他走的儿子会对我说,以后要来厂里当小工,重新做起。”
见面会后,儿子陈明明也悄悄给妹妹递了一张纸条:“我爱爸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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