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律师”这种一度在普通人眼中为“黄金组合”的夫妻搭档,如今似乎变作了“高危组合”。
据说,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几年前曾推行“一方退出机制”――只要法官的配偶是律师的,该法官不能担任本市各级法院的院级领导和审判委员会委员,原则上也不能担任审判、执行等业务部门领导。
有人形象地将“一方退出机制”形容为“二选一”的选择题,即是说,法官的配偶是律师的,夫妻双方要互相权衡――要么法官离任,要么律师改行。
但也有民众认为,这样的举措意义不大,因为除去配偶关系还有同学、战友、亲属等诸多关系能导致司法腐败,“除非能断绝所有关系,否则没有实际意义”。
北京市高级法院原副院长、中国社科院法学教授陈春龙对此深有感触,因为“如何斩断法官与律师的非正常关系”曾让身为高院副院长的他分外困扰,这个难题在全国法院系统中也是阻挠建设廉洁司法队伍的顽疾。
据陈春龙介绍,在他担任北京高院副院长时,就曾为法官与律师的关系“伤透脑筋”,“当时我们北京法院系统也制定了各种各样的制度,想形成一个法官与律师的‘隔离带’,但实践起来却收效不大”。
“归其原因,内因是由于如今部分法官自身素质不高,难以自律,抵挡不住诱惑,而很重要的一点外因则是出于极少数律师。”陈春龙说,“实际上,极少数律师揽活的普遍做法是‘靠关系’,而少数当事人也是靠‘律师和法院有无关系’来衡量一个律师的办案能力。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律师与法官是‘夫妻关系’,那当事人很容易把案子交给这个律师。所以,法官与律师的‘配偶关系’是同学、朋友、亲戚等所有关系中最要命的,如果能把这个关系掐断,对遏制当前司法腐败将起到实实在在的作用”。
法院高官们的担忧不无道理,除去配偶关系,如还有同学关系、战友关系等,照样腐败。其实还有更瞎逼的了,那就是二奶或情人的关系。难怪“一方退出机制”嚷得沸沸扬扬后,一些女律师们纷纷上了法院院长的床,甚至连“重庆首届十佳女律师”也不例外。
老话说,官逼民反,民不得不反。“一方退出机制”逼法官和律师成不了夫妻,难不成就不兴当一把露水男女。
青岛中级人民院原副院长刘青峰
据《瞭望东方周刊》今天报道,青岛中级人民院原副院长刘青峰、原执行局长在内的4名主管执行的法官因涉嫌经济问题已被逮捕。据称该案将在春节前后开审,目前初步的起诉金额在600多万元。青岛当地至今未正式披露过此事。刘青峰案发后,有3个女人被一同逮捕:“一个是他妻子,还有两个是他的情人,都是律师。”
刘青峰案发前,青岛中院执行局综合处原处长邓宁,因受贿、挪用公款被判14年。2009年8月,青岛市四方区法院院长邱卫东忽然自杀身亡。
有评论认为,一般的司法腐败案,大都由律师主导,拿大头,刘青峰的事情是直接由法官主导,打破了司法腐败‘定律’。刘青锋事发,是因为他与两名美女(都是律师)上床时,激情尖叫,69式淫荡口咬,被另一个女律师嫉妒偷拍。该女律师直接向省纪委和省高检越级举报,由此引发刘青锋落马。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