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27日上午,本博主在湖南红网论坛上,偶尔看到一个题为《吉首监狱警察收入过百万》的帖子,让我十分震惊!因为发布该帖者,是一位执法者——湘西自治州司法局警务科和纪检的领导,以及监狱纪检的领导组织的联合调查组的成员,他“发这篇贴子并非是道听途说,标题也决非危言耸听,这是发生在湖南吉首监狱的活生生的事实。”
这位执法者说:事情发生在2010年的最后一天,即2010年的12月31日的晚上11点钟。深冬的夜里四周万籁俱寂,除了远处隐约的爆竹声和偶尔花炮划破夜幕的刹那闪烁,监狱门口格外安静,高墙内的罪犯也都进入了梦乡……这个时候,从400米开外的监狱大门方向驶来两辆微型车,直奔监狱第二道大门而来,刺目的光柱施虐的飘晃着照着监狱黑色的大门,车子在二门口停了下来。
不到一分钟,大门打开,里面熙熙攘攘出来10来个人,两个警察带着10多个穿着灰白相间囚服的犯人急急忙忙的从汽车上搬卸着大包小包,两个警察俨如平时安排劳动生产一样的比划着指挥着,口里不停的催促着劳改犯加快速度。
当晚进行“突然袭击”的来人,正是自治州司法局警务科和纪检的领导以及监狱纪检的领导组织的联合调查组,他们的行动是有备而来的,因为长期以来,执法部门接到了大量的群众举报:有个别警察以权谋私,利用夜间值班之机,长期大量的给罪犯运送大量的违禁物品,并且谋取暴利。被调查组抓获的两名警察是分别从警30年和35年得副主任科员张庭辉和正在公示期间拟提拔副主任科员的张建华。两个张姓警察在监狱内都有“张百万”的别称。
张庭辉为人平时高调,在监狱同事中喜欢炫富有钱,平时抽的是数十元一盒的高级“芙蓉王”香烟,在外面和社会上的朋友打麻将一个晚上的输赢都在万元以上。有钱的他和领导关系处的比较近,对家境一般的同事喜欢揶揄并调侃。张庭辉公开宣称:他的副科级职务是“花钱买来的”,还说“要在2011年买个正科级领导当当。”
张建华和张庭辉相比较,张建华的性格十分内向倒是他老婆非常凶悍泼辣,家庭财政大权牢牢的被他老婆抓在手中,每个月张建华的零用钱只有区区100元,惧内的张建华敢怒不敢言。而在监狱内搞腐败,张建华也乖乖地听从张廷辉的指挥,平时利用值班之机跑到各个监区去和犯人联系“业务”都是由他负责,张庭辉则负责保管犯人家属给的银行卡和收现金和给他分钱,利润多少他都任由张庭辉分配。
据联合调查组的调查初步结果,张庭辉和张建华调入狱政科以来长达七年时间里,严重违反监狱相关管理制度,长期利用值班之机给犯人私带和贩卖各类物资,金额达到数十万元。因为时间跨度较长,很多犯人都已满刑释放,给调查组的调查带来了极大的不方便。但是两人在7年间被上级领导抓住的次数就达两次以上。但他两人不思悔改,把原则和制度当耳边风,为牟私利,胆大妄为,被监狱广大干警称为“三五”干部,即一个打火机五元,一瓶2两白酒50元,一张手机卡500元。在监狱干部群众中和刑满释放的犯人及亲属中造成了极坏的恶劣影响,在社会上起到了损害政法机关形象和声誉的作用,给政法机关的光辉形象抹了黑!
连这位执法者也感到诧异的是,这两个有过劣迹的警察不但逍遥法外,而且仍然占据着重要的工作岗位!监狱领导为了保自己单位小团体的文明单位的小利益,顶着自治州政法委和自治州司法局等上级领导机关关于要“从重处理,不适合在政法机关的人要调离”等重要批示,试图在单位内部从轻处理,或者如张庭辉所言“领导的家里我都走到了……”
这位刚刚加入政法队伍的年轻执法人员感叹:他对这次事件觉得十分的迷惘和纠结,“以前在学校读书经常听到社会上有传言谈到政法队伍的‘黑暗’,这应该算是‘黑暗’吧,我想。以我所接受的教育,怎么刚刚走上工作岗位,就给我一次现实的巨大的冲突呢?难道我所接受的教育就那么的脆弱就那么的和实际格格不入吗?”
不用说,像吉首监狱这样的“张百万”,绝非仅仅吉首监狱才有。在同一块土地上,产生腐败的条件和外部环境是相同的,在其他监狱,肯定也有“张百万”,还有“李百万”、“王百万”、“六百万”、“陈百万”……本博主担心的是,有这样的贪腐警察呆在监狱,能教育好罪犯吗?我国监狱对罪犯实行的惩罚和教育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什么是教育?广义上讲,凡是增进人们的知识和技能、影响人们的思想品德的活动,都是教育。其实,教育罪犯,不仅仅是帮助罪犯学习各种知识和技能,也不仅仅是给罪犯听听报告谈谈心,还包括言传身教、以身作则。假如我们的狱警“言传”的是让罪犯的家属亲人送钱送物;“身教”的是如何利用职权职务之便捞钱捞物、中饱私囊,这种“言传身教”会对罪犯产生什么样的效果呢?
监狱是一个媒体和群众监督的触角很难伸进去的“神秘之所”,而靠政法系统去监督,只能是监督一次算一次,监督了还不一定查处。每个在看守所呆过的人都知道,大江南北的看守所对犯罪嫌疑人供应的香烟、饮料、饼干、槟榔、馒头,其价格是市面价的三倍以上,这是每个发罪嫌疑人及其家属都能够感受得“监狱黑。”这种“监狱黑”,在政法系统内部可说是人人皆知,但人人见惯不惯,个别人可能还会振振有词:对犯罪嫌疑人就是该惩罚!我以为这是为腐败辩护的怪论!罪犯罪嫌疑人身上“刮”的“油”,一没有惠及老百姓,而没有为国家增收,而最终都落进了监狱干警的口袋,成了监狱干警的福利。况且,凡是都得遵法守法,对犯罪嫌疑人和罪犯的管理、处罚,也不能例外,不能因为人家是惩罚的对象,就将他们当做“鱼肉”而任意宰割。对看守所乱收费的现象,媒体似乎很少监督,原因无法通过正常采访调查获取具体的证据。再如狱警受贿索贿、收钱收物的问题,哪个罪犯的家属不知道?哪个监狱干部不知道?但这个问题受到查处的个案估计低到了千分之一乃至万分之一,其原因同样是外界无法对监狱内工作人员进行有效的监督。而吉首监狱的“两张”曾被上级有关部门查处过一次,但上级仅仅只是丢下了“从重处理,不适合在政法机关的人要调离”的话,并没有直接处理或监督监狱处理,让“东窗事发”的“两张”跟没事一样。
看来,让监狱接受阳光的照射,接受媒体和群众的监督,已到了不宜再推延的地步!绝对的权力不然导致绝对的腐败。在罪犯面前拥有绝对权力的狱警,你让他不搞腐败可谓难上加难。上海首富周正毅及其亲属等三人在上海市看守所羁押期间,身为看守所所长的黄坚,接受周正毅亲属贿赂共计人民币49万余元,另有港币、金银首饰若干。黄为周正毅等人在羁押期间的生活和对外联系提供了方便。而此前,上海提篮桥监狱教导员俞金宝因严重违反党纪,也已被有关部门双规。
在湖南红网发帖曝吉首监狱狱警腐败的执法者,为我们揭开了长期存在于监狱系统腐败的冰山一角。只要我们的国家和社会勇于面对存在的现实,顺着那个“冰山之角”探究下去,便会很快发现在貌似平静的水面底下,掩盖着一座巨大的病态的山体。但愿我国的政法系统尤其是想监所这样存在着法律制度管理缺陷的部门,能够通过来自于社会和自身压力的改革,让法律和监督的光亮照射无遗,不再有那令人心寒的黑色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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