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两代,皇帝的生日是全国性的节日,称万寿节。万寿节时,王公大臣要向皇帝祝贺并呈献礼物。除皇上的万寿节外,上元(即元宵)、端午、中秋、冬至、元旦(旧历正月初一),以及皇太后生日也是万寿节;皇后的生日是千秋节,这些节日也要送礼。
送给皇帝的礼物不说无价之宝,至少也该是稀有值钱之物。那么,置办这些礼物的钱从哪里来?总督、巡抚们想到的一个常见办法是摊派下属官员,不仅收上来的钱足够备办礼物,常常还有多余,趁此机会可以大捞一把。
乾隆二十二年(1757),云贵总督恒文和云南巡抚郭一裕商量购买黄金,以制造金手炉送给皇帝作为礼物。他们把收购黄金的任务派给云南各府州县官员。当黄金收上来时,他们给的钱却大大低于市价,比如市面上黄金一两换14两银子,他们只给10两,这4两银子的差价就得各府州县官员自己出,这实际上是摊派。各府州县官员对总督、巡抚自然不敢说什么,但他们也不愿吃亏,就把负担转嫁给商民,结果民怨沸腾。郭一裕看情势不好,便先揭发了恒文,中央派专案组去云南调查,最后郭一裕被免职,恒文被赐自尽。
乾隆时代,像恒文、郭一裕之类的做法很普遍。陕甘总督勒尔谨以给皇帝送礼为名,每年收受甘肃兰州府皋兰县知县提供的帮助置办礼物银二三千两,但他每年所送的礼,在乾隆看来“不过值银数百两”,乾隆严厉斥问勒尔谨:“你借此名色,皋兰一县就收他二三千两,其余州县自然多有帮办。”这显然符合实情,勒尔谨不可能只向皋兰县知县要钱。
乾隆对此颇为恼火,是因勒尔谨这样做等于败坏了他的名声,都说是凑钱给皇上买礼物,结果皇上没得到多少像样礼物,倒是肥了勒尔谨自己。但像勒尔谨“借此各色向属员勒索”的确已是官场通行做法,闽浙总督伍拉纳被抓起来后,就承认“我们并不自己出资买办物件,乃婪索多银肥囊橐”。
乾隆治理贪污腐败,被公认是清代历朝中决心最大、执法最严、被惩处高官最多的。决心最大、执法最严体现在法律适用上,乾隆以前规定贪污白银千两要被处斩,但如果在限期内将赃银全部赔缴,可以减等处罚,免于一死。乾隆废除了这条规定,要求不能减等免死。乾隆年间被惩处高官之多也为历史少见,仅总督、巡抚因腐败而被立案查处者就有30多起,因此而丢命的高官约有20名。
但是,贪腐能否被扼制,显然不由乾隆的决心所定。乾隆也许没想到,也许不愿承认,他自己就是腐败的重要源头。晚清学者薛福成分析说:“高宗(乾隆)英明,执法未尝不严”,“然诛殛愈众,而贪风愈甚”,究其原因,“非其时人性独贪也,盖有在内隐为驱迫,使不得不贪也”。既然皇帝决定高官的命运,高官就必然想尽一切办法向皇帝邀宠、固宠,而送礼无疑是邀宠、固宠的重要手段。礼物不珍贵稀有难入皇帝法眼,珍贵稀有的礼物需花大价钱置办,这样就迫使高官向属下收取“帮办钱”。
对属下来说,高官决定他们的命运,“州县之畏督抚,过于畏皇法”,他们势必以高官对皇帝的心态来对待上司,一方面得积极响应上司“帮办”的要求,另一方面也把上司生日当做当地官场的节日,逢年过节都要积极向上司送礼以获取好感。但是,他们又不可能拿有限的法定收入,支付“帮办”和送礼的费用,势必要巧立名目向百姓敛钱。这样,腐败就是体制性的,尽管禁贪措施不断出台,贪风却愈演愈烈,扼制腐败只能是喊喊口号。
一般认为,作为最高统治者的皇帝,为了权力能代代传承这一长远利益会惩治腐败,决心不是假的。但是,有决心惩治腐败和能不能治理腐败是两回事。治理腐败靠权力监督,而最难监督的是最高权力,所以,近现代世界政治文明的发展,以约束国王的分权制度设计为主线,最高权力被约束即意味着民主制度的建立,这属于常识。
但是,乾隆缺乏这种常识,乾隆式的最高权力者也不会认同这一常识,当然他们更不认为官员腐败与自己有关。这就是大清帝国式反腐总是动作大、收效微的原因。(作者:洪振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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