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但是,有人就可以欠别人钱12年不还,这恐怕在任何国家都十分“稀有”,但在中国就有一家,陕西省丹尼尔公司,它的法人代表是西安市人大代表王国庆,这个房地产公司太牛了,在当地呼风唤雨、无所不能,看看下面的事实:
1、丹尼尔公司曾提出兼并一国有木材厂,时任市长以该公司是皮包公司、法人在社会上没有信誉度和已被限制出境为由予以否定。然而,在新市长上任后,这个房地产公司成功实现以零资产兼并这一占地100余亩、厂房设备齐全的国有公司。
2、丹尼尔公司兼并了交远公司的“查封保全资产”,自己非但没有出资,反而由市财政按查封资产评估价325万元出资买单,由丹尼尔转付。丹尼尔公司为了侵吞这325万,制造种种借口,拒不支付,历经两届政府、三个法院都对其没有办法,一直拖延至今,时间长达12年之久。
3、丹尼尔公司为了将325万据为己有,组织人大代表到政府、法院静坐施压。到市规划局静坐要求出示违章建筑证明;到市中院静坐,要求解除查封,无偿拆除;到市财政局静坐要求改发文件,说明325万不是给交远公司的。
4、市中院要求市改制办督促丹尼尔公司向交远公司兑付325万,西安市改制办答复西安市中级法院:“丹尼尔后台硬,我们撞不动,兼并是市政府批准的,你们请示市政府吧。”而市中院更是在8年里没能让本案公正地得到解决。
5、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1999年3月、6月两次公告拍卖查封资产,西安市市委书记崔林涛出面干预,造成停拍。
6、因案件8年得不到公正解决,交远公司向陕西省高院反映,要求提级执行。省高院将本案提交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执行,其理由是:铁院不属于西安市管辖,一些领导人插不上手。
7、2007年,西安铁院未经交远公司同意,对本案本金加利息650万元的债务,以“丹尼尔愿以130万元出资补偿”强行解除查封。丹尼尔公司连夜行动拆除查封资产。
8、一个在1998年就被两次举证已结清工程款的公司,被陕西省高院认定应获赔偿,要从交远公司的获赔款中优先扣除,而且同意丹尼尔公司提出的两个赔偿一并结案的要求。交远公司只要不同意,那么案件就一直拖下去,这正是丹尼尔公司的目的。(工程公司开出的收款凭证21张,总金额154.7万元,证据在西安市中院、陕西省高院分别存档)
9、12年的恶意欠款,最后由法院口头通知交远公司,被执行人不赔付一分钱利息。
10、即便是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央19部委形成联动机制破解执行难的今天,陕西省一位省级领导干部仍再直接干预法律、授意省高院法官办案。
看看上述的事实中有哪一条是合法的,哪一个事实的背后没有官、商、法相互勾结的影子,有了政府和法院给房地产商的违法提供便利、掩护和开脱,这个房地产商能不牛吗?这个房地产商的违法案件能得到公正判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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